近日,江西一賣淫團夥被警方抓獲。
胡某、小傑夫婦和李某經商議後決定租賃位於江西某房屋並裝修後作為其賣淫嫖娼窩點。不就後,該賣淫嫖娼窩點開業,小傑、芳芳在店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的日常管理和收取嫖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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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小傑等人是以免費提供食宿、統一價格等方式管理賣淫,並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賣淫。此外,小傑夫婦還先後以每人2萬元的價格買來韋某、高某,並以拍裸照威脅、扣押身份證、手機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在其窩點賣淫。
據被騙來的韋某回憶:我被人誘騙至撫州,爾後被小傑等人接至該賣淫嫖娼店,我的手機、身份證等物被接我的人拿走了,並在胡某、小傑等人控制、威脅下從事賣淫,我被接來的當日上午8時許就開始接客賣淫,每天接客10餘人,200元一次,每次20分鐘,每超過20分鐘加100元。我的手機、身份證都被扣了,不接客時就會被反鎖在三樓的房間裡,小傑還用言語威脅我,如不好好接客賣淫就要打我。大概三天後的晚上,我趁機逃出該店,後通過某網咖工作人員幫忙才得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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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位被騙來的高某也表示:我被誘騙至一家賓館,並把我鎖在賓館房間裡,後以2萬元賣給小傑、同時被收走了手機、身份證等物品,並強行帶至他們開設的賣淫店被逼迫賣淫。到賣淫店當晚,她在接客時跟嫖客講了她的姓名等信息後,芳芳就把她帶到三樓威脅她,她當晚就被逼迫賣淫三次,總共賣淫七八十次。她來的第三晚,胡某把她叫到三樓房間,芳芳跟在後面並把房間門反鎖,之後被胡某強行拍了裸照,還經常恐嚇、威脅,如不聽話,就把裸照發出去、用火燒我的胸部、把我的下體縫住。我曾在自己的QQ空間發過求救信息,因看管嚴而未成功。後來我抓住機會逃跑成功,被一名司機帶到了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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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某、小傑夥同他人組織、強迫他人賣淫,其中未成年賣淫人員累計達五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強迫賣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確認。
一、被告人胡某犯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二、被告人小傑犯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女孩子出門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親信陌生人的壞話,如果不幸落入狼窩也一定要先保命,再伺機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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