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太原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

2020-12-12 太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西山示範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太原市2020年度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辦法(試行)》《太原市2020年度降塵獎懲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31日

  

太原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

  為確保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任務完成,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決戰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精準對標中央、省關於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堅持環境空氣品質改善優先原則,「科學治汙、精準治汙、依法治汙」。聚焦重點,以焦化行業為引領,向結構開刀,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結構調整,大幅削減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全面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決戰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全市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通過國家、省「十三五」環境空氣品質考核。

  (二)爭取性指標

  城六區、古交市、陽曲縣、婁煩縣環境空氣品質中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20μg/m3;清徐縣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25μg/m3。

  三、決戰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和布局

  1.深入推進重汙染行業結構優化調整

  ⑴全面優化焦化布局。整合古交市、婁煩縣、陽曲縣等太原主城區上風向、水源地和清徐縣境內現有炭化室高度4.3米及清潔型熱回收焦爐焦化產能,按照省委樓陽生書記「堅持高端精細化工定位、上遊焦化不再擴大產能、環保一定要高標準」的批示精神,以最嚴的環保標準、最先進的工藝,在清徐經濟開發區建設「裝備一流、環保一流、能耗一流」的清徐精細化工循環產業園,打造以煤為基的綠色焦化和高端精細化工產業基地。完成焦化產能壓減年度任務,按省政府規定時限全面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清潔型熱回收焦爐退出任務。(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清徐縣、古交市、陽曲縣、婁煩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⑵完成焦爐氣源替代。焦爐煤氣氣源替代是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爐淘汰的關鍵。按照焦化產能壓減計劃安排,提前規劃焦爐煤氣氣源替代方案,古交市、陽曲縣4月底完成天然氣替代焦爐煤氣方案制定,加快推進替代工程實施工作,力爭在10月底前完成替代。清徐縣可用新建成的焦爐煤氣實施替代,替代工作與焦爐建設同步完成。〔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配合,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天然氣公司負責落實〕完成「三線一單」編制。完成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落實〕

  ⑶實施總量濃度雙控。堅持排放總量與排放標準雙控、標準服從總量原則,嚴格落實「三線一單」和「兩高」行業產能控制要求,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⑷推進重汙染企業搬遷。持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及周邊重汙染企業搬遷退出,2020年底,太原孔雀油墨有限公司搬遷改造工作有明顯進展,確保2021年完成搬遷改造。(市國資委牽頭,迎澤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⑸關停淘汰洗煤企業。完成煤炭洗選企業核查,對屬於《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選企業暫行規定》淘汰範圍的洗煤企業,最遲於2020年9月底前完成取締。〔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等部門配合,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推進「散亂汙」綜合整治

  推進「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持續開展拉網式排查,實施「一企一策」精準幫扶、規範引導、分類處置。對符合規劃布局,在原址可通過整治提升的企業,列入提升改造類,對照相關行業排放標準和清潔生產要求,在裝備工藝、汙染治理等方面實施提升改造,推進產業向規範化、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在提升改造時,留出整改時間,並完善相關審批手續。對布局分散、吸納就業人數多、已形成特色產業的企業,列入整合搬遷類,科學規劃布局,高標準建設特色園區,積極引導企業入園,並在整合過程中實現產業、技術和環境汙染治理水平整體提升。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或規劃布局要求,且在原址不具備改造升級的企業,列入關停取締類,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4月底完成摸底調查,5月底完成分類處置方案制定,6月按照分類處置方案分類處置,年底完成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加大現有園區提升改造

  ⑴落實園區規劃環評。加快協調山西清徐經濟開發區完成規劃環評審批;督促不鏽鋼園區儘快完成規劃環評編制和報審。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清徐經濟開發區按照批覆的規劃環評,調整與園區規劃環評不符的汙染企業,集中整合園區企業,減少工業聚集區汙染。(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清徐縣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和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⑵實施園區集中整治。按照空間布局合理化、產業結構最優化、產業連結循環化、資源利用高效化、汙染治理集中化、基礎設施綠色化、運行管理規範化的要求,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完成園區集中整治。〔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範區和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高標準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⑴太鋼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生態環境部關於做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評估監測標準,加快推進超低排放改造驗收工作,力爭早日達效,為全市減排起到示範帶頭作用。(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太鋼集團負責落實)

  ⑵9月底前,山西美錦鋼鐵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有組織、無組織、大宗物料清潔運輸等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清徐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全流程推進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大氣汙染綜合治理

  ⑴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則,持續推進工業爐窯綜合治理。依據國家和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開展工業窯爐綜合深度治理,加快推進鑄造等行業窯爐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對於先行先試完成改造的,在改造資金上予以扶持。山西西山煤氣化有限責任公司焦化一廠5.5米焦爐開展幹法熄焦改造工作,年內改造工作取得明顯進展。鼓勵水泥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可不參與採暖季錯峰生產。〔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⑵持續開展無組織深度治理,嚴格落實物料轉運、物料堆場、生產工藝、廠區環境等環節無組織排放精準管控要求,焦化、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易產塵點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廠區布設空氣品質監測微站點。加強工業企業氨排放源控制,採用SCR和SNCR工藝的脫硝設施全部安裝氨逃逸監控儀表,氨逃逸指標分別控制在2.5mg/m3、8mg/m3以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⑶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完成重點行業(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家具)469家企業VOCs綜合治理現狀評估,4月份根據評估結果確定重點行業針對性整治企業名單,6月底前完成重點行業針對性整治。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塗料、油墨、膠粘劑使用率達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洩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達到國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6月底未完成改造提升的,在夏秋高溫天氣實施VOCs企業錯峰、錯時生產。嚴格VOCs治理設施運行管控,強化汽修、餐飲油煙、露天噴塗場所VOCs整治,減輕O3汙染。〔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強化排汙許可管理

  全面開展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清理整頓,按照《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行業排汙許可證的核發和登記工作,實現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證全覆蓋。〔市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強化散煤管控和燃氣鍋爐深度治理

  1.繼續實施清潔供暖改造和潔淨燃料替代

  ⑴繼續實施清潔供暖改造。對三縣一市剩餘未改造的4萬戶農戶,結合電網、氣源和地形條件,逐村完成摸底調查,逐村制定清潔供暖改造方案,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5月啟動改造工作,9月底前完成清潔供暖改造,全市農村清潔供暖改造覆蓋率力爭達到85%,處於全省領先水平。(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配合,三縣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⑵繼續實施潔淨燃料替代。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的農村偏遠地區繼續推廣潔淨煤替代散煤,引導燃煤採暖農戶使用清潔蘭炭採暖。6月底前完成摸底調查,7月底制定替代方案並設立配送站點,9月份全面開展潔淨燃料配送,確保採暖季農戶全部足額使用潔淨燃料。(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配合,三縣一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建立清潔供暖長效管理工作機制

  ⑴建立長效運行監管機制。逐步在實施清潔取暖用戶終端安裝用電、用氣監管設備,4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力爭9月底前完成市級清潔供暖使用監管平臺建設,及時掌握清潔供暖設備使用和運行情況,不斷提高「煤改電」「煤改氣」實際使用率,進一步發揮清潔供暖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⑵開展清潔供暖「回頭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為清潔供暖實施主體,對已實施清潔供暖改造的農村、棚戶區、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區、棚)、逐戶排查,建立問題臺帳和整改措施,5月底制定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整改,確保管網真正入戶,排除漏點、盲點。〔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⑶鞏固「禁煤區」成果。各縣(市、區)、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是「禁煤區」建設主體,對已劃定為「禁煤區」的地區,做好熱源、氣源、電源保障,確保補貼政策到位。堅決落實「一清二拆」〔清存煤、拆鍋爐(火爐)、拆爐灶〕,禁止散煤(煤製品)進入,防止散煤復燃。4月底前完成「禁煤區」燃煤設施摸底調查,5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9月底前完成「禁煤區」整治工作。按照省大氣辦要求,綜改示範區重點對城西村燃煤採暖小鍋爐(火爐)按照「禁煤區」要求限時整改,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徹底清理散煤(煤製品)。〔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⑷加強散煤流通環節監管。加強部門聯動,對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潔淨煤以及在「禁煤區」銷售煤製品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採暖季期間對潔淨煤銷售企業每月煤質抽檢覆蓋率不低於20%,採暖季抽檢覆蓋率達到100%。〔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深入開展燃氣鍋爐綜合治理

  全面完成燃氣鍋爐治理改造,穩定達到《山西省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對改造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於30mg/m3的,參照2019年補貼政策,予以獎勵。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5月底前完成改造方案確定,9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堅決推動運輸結構綠色化

  1.大力推進「公轉鐵」。全面落實《山西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9〕30號),2020年全市大宗貨物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名單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工信局確定)原則上全部修建鐵路專用線,重點煤礦企業(名單由市能源局確定)全部接入鐵路專用線。全市大宗貨物運輸以鐵路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工業企業(名單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能源局確定)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達到80%以上,具有鐵路專用線的大型工礦企業(名單由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太原鐵路局確定)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位於城市建成區及城鄉接合部的達90%以上。2020年全市鐵路貨運量較2017年增加1500萬噸。〔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太原鐵路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強化柴油貨車汙染治理

  ⑴嚴格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管理,開展「雙隨機」檢查,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⑵在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並實行國家、省、市三級聯網。落實《山西省深化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9〕37號),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堅持公安、生態環境、交通聯合執法,持續開展柴油貨車和散裝物料運輸車汙染治理監督檢查。在貨運主要通道或物流集散地設立機動車聯合執法檢查站,嚴查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對高排放車輛開展尾氣檢測和車用尿素、油品抽測,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交通部門將一年內超標車輛佔企業總車輛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金屬、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執行。〔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⑶2020年10月底前,重型柴油貨車日運輸量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單位,全部安裝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記錄進出廠運輸車輛完整車牌號。〔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⑷構建交通汙染監測網絡,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設空氣品質監測站,重點監控評估交通運輸汙染情況,2020年年底前建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配合〕

  ⑸完成國家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任務要求,2020年起,將未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系統的營運車輛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持續開展車用油品質量抽檢

  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對油品製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及時公布油品質量抽檢結果。組織開展車用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繳,並倒查來源,引導加油站規範經營。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行為,實施黑加油站(點)動態清零。〔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

  ⑴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⑵嚴格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公安交管部門公示機動車牌證作廢,督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及時辦理註銷登記。屬已註銷和已報廢的機動車,公安交管部門加強路面查處。〔市公安局牽頭,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⑶積極發展新能源車,在計程車實現純電動化基礎上,建成區新增公交車、環衛車全部為新能源汽車。加快實施純電動公交車推廣使用,年底前實現公交純電動化;按計劃逐步實現存量環衛作業車更新,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年底前基本更換為新能源車輛。〔市交通局、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⑷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山西航空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和太原鐵路局負責落實)

  5.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

  建立生態環境、住建、城鄉管理、交通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秋冬季期間每月抽查率不低於10%。全面落實「禁用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規定,對違規進入高排放控制區或冒黑煙等超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依法實施處罰;對使用未編碼登記和排放超標機械的施工工地,由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按照《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進行處罰。消除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鞏固提升揚塵汙染管控水平

  1.大力實施國土綠化工程

  ⑴加快城市綠化。啟動雙塔景區、龍城公園、晉陽湖二期等綠化工程,完成太原植物園、狄仁傑文化公園、太原動物園提質擴容等綠化工程,建成區新增綠地率0.6個百分點,綠地率達到38.9%,綠化覆蓋率達到43%以上。〔市園林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⑵推進植樹造林。加快實施東、西、北山造林提質升級和增綠、增色工程,實施高標準營造林示範工程1萬畝,全市完成營造林面積40萬畝以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⑴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臺帳,持續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汙染環境、破壞生態、亂採濫挖的露天礦山進行清理,按照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12月底前完成整改修復工作。〔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⑵加快太鋼礦業分公司東山石灰石礦搬遷和採礦區的生態修復。6月底制定搬遷計劃和生態修複方案,在搬遷前,按照邊開採、邊修復對礦山進行治理,年內搬遷工作有實質性進展。(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太鋼集團、杏花嶺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強化揚塵綜合治理

  ⑴深入推進建築工地綜合整治。開展綜合整治和專項執法行動,建立施工揚塵動態管理清單,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在城六區選擇一到兩個靠近國控點的工地試行陽光運輸。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築工地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位置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其中視頻監控應滿足對工地作業現場和車輛進出情況監控要求),並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揚塵在線監測數據應用,現場在線監控PM10小時均值達到250μg/m3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揚塵作業。拒不執行的,由城鄉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並將施工單位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良信息納入建築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市城鄉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園林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⑵強化城市道路保潔。加大城市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等部位的揚塵汙染管控力度,進一步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6%以上,縣(市)建成區達到65%以上。開展全城大清洗,主要街道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持續開展降塵汙染防治攻堅

  以城鄉接合部道路整治、城鄉接合部裸露地面整治、建築垃圾渣土大清運、渣土消納場等整治為重點,狠抓降塵和揚塵汙染綜合治理攻堅,確保降塵量好於9噸/平方公裡·月,穩定退出「2+26」城市倒數第一。開展降塵量監測,定期公開通報降塵量監測結果,按照新修訂的降塵考核獎懲辦法,開展考核獎懲,層層傳導壓力,持續推進降塵汙染防治工作。確定道路、裸露地面、渣土清運、渣土消納場名單,4月份開展整治工作,力爭7月底前完成整治。〔市交通局、市城鄉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有效應對重汙染天氣

  1.全力推進秋冬防攻堅,確保工作目標實現

  ⑴嚴格落實2019-2020年「秋冬防」攻堅行動26項措施。重點從抑塵、減煤、治企、控車上下功夫。強化分析研判、提前重汙染預警、及時採取應急減排等措施,消除重汙染天氣;嚴格落實「1+30」城市聯防聯控機制,實施統一預警調度、統一協同應急減排。通過全力攻堅,全面完成國家和省確定的「秋冬防」工作目標。〔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⑵科學制定2020-2021年「秋冬防」綜合攻堅行動方案。依據國家和省制定的攻堅行動方案,結合我市實際,7月底前完成2020-2021年「秋冬防」攻堅行動初步方案編制工作,8月底前完成徵求意見和修訂,9月份報請市政府發布執行。〔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鄉管理局、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⑶開展應急減排清單評估,實行應急減排差別化管理。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執行情況評估。2020年8月底前,結合企業汙染治理水平,樹立綠色企業標杆,實行差別化管理,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完成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夯實不同預警等級條件下減排措施,經市政府批准後,9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執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有效控制重汙染影響

  ⑴強化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完善會商工作機制,科學判斷重汙染過程,提升空氣品質趨勢預測精準度。完善應急預案,依規果斷啟動預警,對重點縣(市、區)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⑵實行重汙染行業錯峰生產。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金屬、化工等高排放行業企業,採暖期實施差別化錯峰生產。建立錯峰生產企業清單,並與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相銜接,確保採暖期重點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量明顯降低。將工業企業執行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納入排汙許可證。〔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⑶強化重汙染應急減排措施。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區域空氣品質變化情況,在執行上級政府重汙染天氣預警要求的基礎上,主動採取應急減排措施,做到預警果斷,響應及時,減排有效。強化組織調度、督促檢查,嚴格落實應急減排各項措施,有效降低汙染峰值。實施協商減排機制,鼓勵引導排放大戶在落實已有減排規定的基礎上主動減排。〔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作用,統籌組織協調、強化工作調度、定期通報督辦、嚴格考核問責,全面推進打贏藍天保衛戰各項工作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牽頭抓總、高位推動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確保轄區空氣品質明顯改善;黨委、政府副職按照「管發展、管行業、管生產必須管環保」要求,明確責任,抓好各自領域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市直各有關部門按照《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規定》明確的工作職責,建立工作清單、定期調度檢查,確保承擔的工作任務全面完成。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市直各牽頭部門按照市決戰計劃同步制定本轄區、本部門決戰計劃,明確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

  (二)強化科技支撐。整合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微觀站系統、建築工地揚塵自動監測系統、汙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企業用電監管系統、機動車遙感監測系統、氣象觀測系統,建立大氣汙染防治一體化監管平臺,實現提前分析預報、及時精準溯源、實施精準治汙。繼續引進和發揮專家團隊作用,對大氣汙染特別是PM2.5、NO2、O3、降塵等影響空氣品質指標的進行科學分析研判,及時提出針對性治汙措施。按照不同時間節點和汙染特點,組織開展階段性專項整治行動,非採暖季突出抓好揚塵汙染整治;夏季重點抓好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氮氧化物控制;秋冬季持續開展大氣汙染防治攻堅,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三)嚴格依法治汙。開展持證排汙大檢查。凡未按規定領取排汙許可證的,依法依規責令停產;未按照排汙許可證要求排汙的,依法予以處罰。開展專項執法檢查行動。按照大氣汙染時空分布特點,春季重點開展建築工地揚塵汙染專項執法檢查;夏季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專項執法檢查;秋冬季開展大氣汙染綜合執法專項檢查。堅持鐵腕治汙。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時刻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

  (四)實施獎懲考核。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結合國家重點考核的約束性指標,制定《太原市2020年度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辦法(試行)》《太原市2020年度降塵獎懲辦法(試行)》,突出綜指、PM2.5和優良天數等重點指標,按月進行考核公布,年底算帳兌現獎懲。通過獎懲考核,層層傳導壓力,激發地方各級政府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及時解決大氣汙染突出問題,強力推動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

  (五)積極輿論引導。充分發揮省城傳統媒體優勢資源,利用網際網路、「雙微」等新媒體傳播快、影響大、覆蓋面廣的特點,緊緊圍繞全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環境保護宣傳活動,增強「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意識。統籌做好環境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表彰先進、曝光落後,政府、企業、公眾各盡其責、共同發力,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太原市2020年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落實環境空氣品質轄區政府負責制,發揮政府治理大氣汙染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加快我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根據《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懲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

  二、獎懲考核指標

  環境空氣優良天數、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以下簡稱綜指)和PM2.5平均濃度。

  三、獎懲考核方法及標準

  按照考核指標實施年終達標獎勵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獎懲。

  (一)年終達標獎勵

  1.優良天氣率對標獎勵標準

  按照優良天數對標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目標要求,全年優良率達到80%及以上的,年終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2.綜指對標獎勵標準

  按照六項汙染指標年平均濃度對標《國家空氣品質標準》(GB3095-2021)二級標準進行計算,年綜指達到6及以下的,年終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3.PM2.5對標獎勵標準

  對標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中PM2.5濃度未達標城市2020年PM2.5平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標要求,2020年底我市PM2.5平均濃度工作目標為51μg/m3(標況)),即年終累積平均濃度達到51μg/m3及以下的,年終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二)月度同比改善獎懲

  1.優良天氣率獎懲標準

  優良天數月同比改善獎罰標準:按月考核,月度優良天數每增加1天獎勵10萬元,每減少1天扣罰10萬元。

  2.綜指獎懲標準

  按月對綜指進行同比,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級進行獎勵,第1-12名分別獎勵100、50、50、50、30、30、30、30、10、10、10、10萬元。

  綜指同比惡化的,按照惡化程度分三類進行扣罰。惡化率為0.1-5%的,扣罰50萬元;惡化率為5.1-10%的,扣罰100萬元;惡化率超過10%以上的,扣罰200萬元。

  3.PM2.5獎懲標準

  按PM2.5月平均濃度進行同比,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級進行獎勵,第1-12名分別獎勵100、50、50、50、30、30、30、30、10、10、10、10萬元。

  PM2.5月平均濃度同比惡化的,按照惡化的程度分三類進行扣罰。惡化率為0.1-5%的,扣罰50萬元;惡化率為5.1-10%的,扣罰100萬元;惡化率超過10%以上的,扣罰200萬元。

  (三)綜改示範區和不鏽鋼園區參照基數

  綜改示範區三項考核指標同比改善率基數為2019年市區各月平均值。

  不鏽鋼園區三項考核指標同比改善率基數為2019年南寨各月平均值。

  四、獎懲考核數據來源

  考核數據採用省環境監測中心站提供的各縣(市、區)和山西省太原市環境監測中心提供的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環境空氣品質自動監測數據。發現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獎懲考核組織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每月對各縣(市、區)及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結果進行核算,通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管委會,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年終,市財政依據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考核結果匯總情況報告,通過結算統一進行扣繳與獎勵。

  六、獎勵資金管理

  (一)環境空氣品質扣罰資金100%用於對各縣(市、區)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空氣品質獎勵。

  (二)各縣(市、區)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環境空氣品質獎勵資金可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改善環境空氣品質方面的工作,也可用於獎勵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具體使用辦法由各縣(市、區)及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自行制定。對單位和個人的資金獎勵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七、考核問責

  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對獎懲對象的考核問責,對連續兩個月兩項指標惡化的,除進行資金扣罰外,予以通報批評;對連續三個月出現兩項指標惡化的,依法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太原市2020年降塵獎懲辦法(試行)

  為持續鞏固降塵汙染防治工作成果,爭取達到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城市一流水平,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範圍及執行時間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獎懲標準及測算方法

  按照國家生態環境部「降塵量不得高於9噸/月·平方公裡以內(含9噸)」的總要求,對標一流,對各縣(市、區)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當月降塵量小於等於4.5噸的實施獎勵,大於9噸的實施扣罰,大於4.5噸小於等於9噸通報排名,不獎不罰。

  (一)資金獎勵標準

  對月度降塵量小於等於4.5噸/月·平方公裡的,獎勵200萬元。

  (二)資金扣罰測算

  月度降塵量大於9噸/月·平方公裡的,實施資金扣罰,扣罰金額按照下列公式進行測算:B=(b/4.5)*100

  註:B=扣罰資金(萬元);b=轄區月降塵量,降塵量超過18噸時以18噸計。

  三、獎懲資金籌措

  降塵考核扣罰資金用於降塵考核獎勵,若扣罰資金大於獎勵資金時,多餘扣罰資金納入環保專項資金統籌使用;降塵考核獎勵資金大於扣罰資金時,不足獎勵資金從環保專項資金中予以統籌。

  四、獎勵資金使用原則

  降塵獎勵資金統籌用於行政區域內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工作,也可用於獎勵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具體使用辦法由各縣(市、區)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按照財政有關規定自行制定。對單位和個人的資金獎勵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考核方式及結算方式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每月對降塵獎懲結果進行核算,通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綜改示範區、不鏽鋼園區管委會,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年終,市財政依據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考核結果匯總情況報告,通過結算統一進行扣繳與獎勵。

  六、問責制度

  降塵量連續三個月超過9噸/月·平方公裡的,除進行資金扣罰外,依法約談當地政府或管委會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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