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社
本報記者 李慧敏 北京報導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於審理債券糾紛相關案件的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針對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風險防範化解中遇到的司法實踐問題進行了系統性規範。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部債券領域的司法文件。專業人士表示,就債券整體而言,《紀要》的出臺,有助於違約債券處置效率的相應提升。
專業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違約債市場是一個足夠大的「蛋糕」,《紀要》的出臺給AMC介入違約債市場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切入點。包括AMC在內的市場各方,對違約債市場早已覬覦良久,但是限於制度機制和保障措施以及司法層面的一些制約,無法全力投入。
與此同時,繼「兩會」期間提出《關於設立證券行業不良資產處置機構有效化解債券違約風險的建議》議案之後,湖北證監局局長李秉恆再度強調,目前中國證券行業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缺位,呼籲設立證券行業AMC,以推動證券不良資產處置生態建設。
《紀要》促違約債券處置效率提升
司法層面的基礎設施的保障之下,債券違約處置可望提速。
《中國經營報》此前對上海合晟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晟資產」)對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一事給予了重點關注。7月21日,在《紀要》發布後的第六天,包括畢馬威一案在內的合晟資產及其所顧問的產品管理人的4個案件皆已順利受理立案。
「《紀要》發布後,切身明顯感受到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受理效率大大提高,後續我們還將針對另一隻債券的虛假陳述,一併向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提起訴訟進行索賠,相信在債券《紀要》的影響下,法院的立案和審理效率也會有效地提高。」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符標表示。
司法是債券違約處置的最後一道防線,《紀要》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即為,通過暢通司法救濟的途徑,來達到化解債券違約和風險處置「堰塞湖」效應的目的。「這條路原來走不通,沒有集中起訴的路徑、受託管理人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法院沒有審理的依據態度不明確。」北京天同律師事務所顧問何海鋒表示。
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楊培明表示,《紀要》採取受託管理人起訴為主,債券持有人單獨起訴為補充的原則,且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由發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轄債券違約糾紛案件,可以將此前分散在全國各地的債券持有人單獨起訴案件儘可能「集中」,從而實現節約司法資源、提升案件審理效率、統一裁判尺度的目的。
符標表示,《紀要》同時明確了中介服務機構的責任認定問題。對於該類債券違約案件中發現存在虛假陳述問題而一併要求中介機構承擔責任的案件,在《紀要》出臺後法院有更明確的審理依據,也給了債券持有人更多的救濟途徑。
上述人士均表示,毋庸置疑,就債券整體而言,違約處置效率會有一定的提升,但由於目前《紀要》剛剛開始落地執行,具體效果還有待觀察。
近兩年,在內外部多重因素下,部分實體企業經營困難加重,金融領域風險壓力有所增大,債券信用違約事件有所增多。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我國信用債券餘額近24萬億元,其中已違約主體的存量債券約3500億元,隨著債券違約常態化,後續不良債券資產體量可能進一步增長。此外,前期股票質押融資也積累了一定風險,截至2019年底A股股票質押融資餘額約2.2萬億元,其中履約保障比例低於平倉線的股票市值約5000億元。
AMC的資本市場機遇來臨
「《紀要》出臺,無異於給債券市場不良資產處置打了一針『強心劑』,這是一個具有充分想像力的『大蛋糕』。」上海東興投資控股發展有限公司董事章曉棟認為,債券市場穩定事關金融生態系統的穩定,《紀要》給AMC介入違約債市場提供了一個大的切入點。
「實際上包括AMC在內的市場各方,對違約債市場早已覬覦良久,但是限於制度機制和保障措施,以及司法層面的一些制約,沒辦法全力投入。」章曉棟表示,司法文件的出臺、違約債處置效率的提高,給AMC從傳統的固收業務和信貸業務,轉向權益類業務和股權業務創造了條件。AMC在某些項目的承接過程中,一切問題都可以從單體的項目操作當中來進行評估和思考,也會有新的遊戲規則和新的玩法。
章曉棟認為,不良債券投資可結合企業債務重組方案來看,以多維度、多元化方式來處理單一企業的債權問題,藉助資源互補優勢,投資機構可在未來產業內部的結構性債務調整中尋找到機會。
「資本市場的不良資產處置有其特殊性,因為涉及到上市公司,涉及到整體風險化解的概念,它需要對於整個上市公司有風險化解總體方案的考慮,把它作為一個運營主體,然後去匹配戰略投資,去搞債務重組、破產重整等。」有接近監管人士表示。
「對於國有AMC這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業務屬性來說,只要是有金融牌照的機構所形成的不良資產,都在四大國有AMC的正常業務範圍內。原來做金融不良資產的風險處置,更多是在商業銀行體系,在資本市場並沒有大規模地參與。」某國有AMC一位匿名高管表示。
沒有大規模的動作,並不等於沒有動作。
一個廣為人知的案例就是中國信達(01359.HK)參與的違約債處置。2018年12月24日,中國信達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手段化解了內蒙古博源集團30億元違約債券風險。這也是國內首單通過債券打折收購、註銷登記、實質性重組等組合手段化解違約債券風險項目取得實質性進展。
以國有AMC一貫的低調作風來看,專業人士猜測,試水成功之後,肯定會有更多的案例已經或者正在操作,只不過目前尚不為人所周知罷了。
不僅國內AMC,國外大量機構也已開始布局中國違約債市場。
2020年2月17日,號稱「華爾街禿鷲」的橡樹資本在北京建國門外大街設立了辦公室。作為全球最大的不良債務投資機構,橡樹資本從2015年起就開始在中國投資不良債務,並享受著兩位數的利潤增速。橡樹之外,黑石、摩根、瑞銀等大多已經在中國公開市場債權的不良資產的業務領域開始試水,特別是最近兩年各種試探性投資逐漸密集起來。
業內呼籲證券行業應設AMC
儘管市場各方雄心勃勃躍躍欲試,但有專業人士表示,目前中國證券行業不良資產處置機構缺位,呼籲設立證券行業AMC龍頭機構,以推動證券不良資產處置生態建設。
湖北證監局局長李秉恆對當前證券不良資產處置有深入研究,認為目前存在如下問題。
其一,缺乏專門的證券不良資產處置機構。我國現有的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對接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很少開展證券業務,運用上市公司平臺和資本市場工具處置資產的經驗不足。近期,市場上有部分證券公司、投資機構開始有意識地開展不良證券資產業務,但仍處於起步階段,業務規模和行業影響有限。
其二,《紀要》出臺以前,處置周期較長、手段不足。目前債券違約處置通常耗時3~5年甚至更長時間,2018年以來的債券違約絕大多數尚未完成處置;部分案例中,投資者在債券違約後幾乎沒有任何手段,只能被動等待司法程序。
其三,困境企業對接產業資本的渠道不暢。一些企業雖然遭遇財務困境,但生產經營仍有一定競爭力,可以通過重整、重組等方式實現轉型發展。在信息不對稱下,由於缺乏專業機構發揮橋梁作用,困境企業難以與業務協同、需求匹配的產業資本相對接。
為有效化解債券違約等證券領域風險,李秉恆建議,設立證券監管部門牽頭的證券行業不良資產處置機構(以下簡稱「證券行業AMC」)。
「證券行業AMC由證券監管部門牽頭,交易所、行業協會、部分市場機構出資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發揮行業培育功能,通過設立基金等方式,組織和引導市場各方主體積極參與證券不良資產處置。積極探索總結證券不良資產處置業務模式,向市場推廣可供複製的經驗,促進行業發展壯大。」李秉恆介紹。
證券行業AMC業務範圍應專注於證券不良資產處置。
「不同於傳統的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對接銀行體系,證券處置機構主要依託資本市場,開展違約債券等證券領域的不良資產處置。隨著剛性兌付打破,違約債券將成為常態化的不良資產類別,將成為證券處置機構的主要業務標的。此外,前期形成的股票質押資產的存量化解,也是短期內的重要業務之一。」李秉恆解釋。
李秉恆認為,證券行業AMC的處置手段應突出股債結合方式。
證券處置機構以市場化方式運作,在資產處置中注重發揮上市公司平臺優勢,探索推動通過債轉股等股債結合方式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在此過程中,兼顧企業短期風險化解和長期轉型發展,在幫助困境企業暫時緩釋風險後,支持企業相對從容地尋找具有業務協同性的產業資本介入,通過重組、重整等方式重新煥發生機。
同時,證券業AMC還將推動證券不良資產處置相關制度完善和生態建設。發揮證券處置機構牽頭作用,提升證券持有人在企業債務處置中的話語權,提高市場化平等協商和司法程序效率,推動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創新。
「在實踐中不斷查找現有制度堵點、斷點,做好政策調研,發揮政府背景下的溝通協調優勢,推動有關部門完善相關市場機制和司法制度,提升證券不良資產處置效率,促進形成良好市場生態。」李秉恆表示。
(編輯:夏欣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