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安徽省委組織部發布了一則幹部考察公示,對擬提拔擔任省轄市政府市長人選考察對象凌雲同志和擬擔任省轄市委副書記人選考察對象汪衛東同志進行公示。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公示不僅按慣例註明了凌雲、汪衛東兩人的籍貫,還「特別」公示了兩人的出生地。
對此,澎湃新聞記者聯繫了安徽省委赴合肥市換屆考察組。該考察組成員稱,上述公示內容是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的要求,由安徽省委組織部負責擬定。
事實上,黨政幹部考察公示註明出生地和籍貫的做法源自於《幹部任用條例》的規定,但不並意味著所有的公示都會同時註明籍貫和出生地。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澎湃新聞查閱了新華社獲授權發布的《幹部任用條例》詳文,其中「五十五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制度」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和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和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
正是出於黨政領導幹部迴避任職的考慮,因此才會在領導幹部任前公示中除了註明籍貫外,還要註明出生地。
8月3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教授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從迴避的目的上來說,出生地比籍貫的關聯度更高,因為人的籍貫往往是父輩、祖輩的出生地,不太精確。任職的地域迴避就是一個社會關係的迴避,因為親戚、熟人都在這個地方,履行公職的時候可能會受到人情關係網的影響,不能秉公履職。
不過,任建明同時指出,《幹部任用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迴避制度規定主要落實於縣級領導幹部。針對市級以上領導幹部,由於《幹部任用條例》採用「一般不得」來規定,因此並不一定都需要類似此次安徽的公示,註明領導幹部的出生地。
譬如安徽省委組織部2016年3月26日發布的任前公示中,擬任亳州市委書記的汪一光、擬任亳州市長的杜延安等5名領導幹部,均未註明出生地。
任建明解釋稱,通過迴避制度來防止利益衝突也得要權衡利弊,兼顧廉潔與效率,縣級以上人際關係的不利影響相對而言就比較小了。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省市在此之前也將出生地納入幹部公示範圍之內。
2010年3月,貴州省出臺《貴州省省管幹部任前公示暫行辦法》,其中第三條「公示內容」中提到:公示內容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出生地、參加工作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現任職務、擬任職務或職級等情況。根據需要,也可公示工作簡歷、工作實績和照片等。
澎湃新聞檢索發現,除安徽、貴州以外,廣東湛江、四川遂寧等多地發布的幹部任前公示中均註明了出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