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財務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3人被控欺詐罪,今早(3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他稱考慮到黎智英有棄保潛逃和再犯風險,因此不準他保釋,須繼續還柙。隨後黎智英雙手戴手銬,被囚車押抵荔枝角收押所。
黎智英雙手戴銬押抵荔枝角收押所 圖源:點新聞
據香港東網報導,這是黎智英首度進入懲教院所,如之後申請保釋外出再被拒,他將很有可能在收押所中過聖誕節及農曆新年。
根據羈留程序,黎智英需要先經過一系列檢查,例如經過X光機、直腸檢查機檢查,以確保沒有攜帶違禁品。其後再到指模房打手指模及登記,並將私人物品交出,之後會進行基本的身體檢查,最後才會被安排進入囚室。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有關人士須先隔離14日,才可與其他羈留人士一同住在大型囚室。押後犯(未定罪人士)雖可選擇吃「私家飯」,但由於判刑後已過了點餐時間,所以黎智英今日須吃「皇家飯」,即收押所提供的在囚人士膳食。
據多家港媒早前報導,亂港頭目黎智英及其兩個兒子,以及「壹傳媒」多名高層共10人,分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於今年8月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
據悉,黎智英與旗下「壹傳媒」多名高層涉嫌詐騙案件,與位於將軍澳的「壹傳媒」大樓有關。他們利用「壹傳媒」位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廠房作登記地址,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涉嫌違反將軍澳工業邨地契條款。香港警方早在今年6月就該案到黎位於觀塘「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辦公室調查,該公司為黎智英次子黎耀恩經營多間食肆及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
根據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欺詐罪的範圍廣闊,只要任何人作出欺騙,或誘使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而令人獲得利益或蒙受不利,則可罪成。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注意到,現年73歲的黎智英,有多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7項控罪。除上述罪名外,還包括「刑事恐嚇」、「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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