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大學大二女生李心草酒後溺亡案,有了新進展。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羅秉乾過失致人死亡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經濟損失人民幣63257元。
資料圖:2020年9月19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了審理。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羅秉乾與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某昊聚會。羅秉乾在案發當晚多次提議在不同地點連續飲酒。在李心草出現走路搖晃、坐立不穩、情緒不安等一般醉酒狀況後,羅秉乾對李心草進行了勸慰和安撫,盡到了一定的照管、幫助義務。李心草在醉酒狀態後期的一個多小時內,異常狀況不斷加劇,陸續出現胡言亂語、亂砸亂打、往自己頭上潑水、以頭撞桌、用啤酒瓶蓋割腕、跨越江邊護欄等舉動,辨別和控制能力明顯下降。羅秉乾只是採取勸說等一般安撫行為,認為這樣即可避免危害後果發生,沒有採取相應的有效救助措施,而且為避免麻煩及承擔救助費用,未採納報警、送醫的合理建議,採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緒更加不穩,最終造成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墜江溺亡的危害後果。另查明,因被害人李心草死亡造成其親屬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鑑於羅秉乾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對醉酒的被害人李心草實施了一定的照管、幫助行為,犯罪情節較輕。羅秉乾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羅秉乾自願認罪認罰,並籤署具結書,可以依法從寬處罰。公訴機關所提量刑建議適當,法院予以採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請中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經濟損失予以支持。法院綜合考慮羅秉乾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部分群眾旁聽了案件宣判。
案情回顧:
2019年9月9日,李心草(女,18歲,曲靖師宗人,生前系昆明理工大學大二學生)與同學任某燊(女,19歲,紅河蒙自人,大二學生),以及任某燊的兩位男性朋友羅秉乾(男,22歲,紅河開遠人,在昆務工)與李某某昊(男,22歲,紅河開遠人,大四學生)共進晚餐,輾轉3個酒吧消費後在昆明市盤龍江落水身亡。
2019年10月12日,其母親陳美蓮發帖表示對李心草溺亡事件真實原因存在疑惑,引起網友關注。
2019年10月14日,昆明警方通報:昆明市公安局綜合現場勘查、走訪調查、視頻分析、物證檢驗等工作情況,對盤龍分局辦理的李心草死亡事件提級成立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的專案組,對李心草死亡案立案偵查;市級檢察機關同步介入監督。市公安局督察支隊牽頭成立工作組,對專案工作進行督察,對盤龍分局前期工作開展倒查。
中國檢察網案件信息公開欄顯示,2020年8月12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羅秉乾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向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