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前期(618年唐建立至755年安史之亂爆發)
唐朝的歷史可以安史之亂的爆發為界標,分為前期與後期兩個階段。唐前期,又可分為貞觀之治、高宗—武則天時期、開元盛世三個小的階段:
1.貞觀之治
唐朝已基本上在全國範圍確立了統治地位。統一戰爭剛結束,武德九年(626)李淵次子李世民即通過「玄武門之變」,登上帝位,次年改元貞觀。唐太宗統治時期是中國歷史上最有法度、最有格局的時期,在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2.高宗—武則天時期
武則天把貞觀之治時社會經濟恢復和發展的勢頭繼續推向前進,從而為聯結兩個盛世架起了堅實的橋梁。高宗武則天時代是唐代社會開始發生重大變化的時代。唐初各項制度如均田制、租庸調製、府兵制等在武則天時代開始敗壞,其背景是階級關係和生產關係在發生重大的變動。
武則天堅決打擊士族地主,通過修改《氏族志》為《姓氏錄》,廣開制科,大增進士名額等措施,提高普通地主階級的社會地位。這使武則天的統治在地主階級中具有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和更加堅實的社會基礎。她的政治舉措,順應了社會經濟的發展趨勢。
3.開元盛世
唐玄宗即位之後,首先把鞏固皇位、穩定政局放在首位;其次,大力革除弊政,在賢相姚崇、宋璟的悉心輔佐下,為開天盛世的出現,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這一時期,唐初建立的各項重要制度,都程度不同地表現出對新的形勢的不適應。唐玄宗在政局穩定的基礎上,開始著手對各項制度進行調整和改革,根據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狀況,調整生產關係以及上層建築。對戶口、兵制、稅制、宰相制度、使職差遣等的改革和調整,對發展農業生產、改善軍隊素質、提高行政效率都起了積極作用,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的強盛,對開天盛世的形成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唐玄宗於兵制變革的同時,還在沿邊設置十節度使,但在不斷加大節度使權力的同時,並沒有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制約和防止他們私人勢力的增長。軍事體制的變革和邊防形勢變化的需要,通過唐玄宗對安祿山的信任和重用發生了作用。然而,正當人們陶醉於太平盛世時,天寶十四載(755)十一月爆發了安史之亂,使國家頃刻之間陷入了分裂與戰火之中。
唐後期(755年安史之亂至875年黃巢起義)
安史之亂的爆發,破壞了唐朝正常的統治秩序和安定統一的局面,激化了各種社會矛盾,成為唐朝由盛而衰的轉折點。此後,唐朝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把安史之亂視為唐朝歷史前朝與後期的一個分界點。
唐後期,政治腐敗,社會矛盾尖銳,中央集權削弱,在對外關係和民族關係上也由主動轉為被動,但唐王朝的統治依然維持了一百多年。唐後期又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
1.755~780年
安史之亂爆發後,唐政府傾全力進行平定,並藉助回紇的兵力,經過8年的奮戰,安史之亂終於平息。但安史之亂使唐朝的社會經濟尤其是北方地區遭到嚴重的破壞,農田荒蕪,人口銳減。安史之亂平定後,唐政府任命一批安史降將為節度使,內地軍將、地方長官也被委任為節度使,形成了藩鎮割據的局面,削弱了中央集權。地方割據勢力的無限制發展,成為唐後期的嚴重問題。
安史之亂平定後,代宗時期,在劉晏主持下,對財政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如改進漕運法、鹽法,平抑物價等。改革取得很大成功,使混亂的財政狀況得以改善,財政收入大量增加。在農業稅收方面,大曆四年(769)下詔改革戶稅、地稅,大幅度提高戶、地兩稅稅率,使資產稅在農業稅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大,這就為過渡到兩稅法奠定了基礎。
2.780~874年
780年,即德宗建中元年,在宰相楊炎的建議下,兩稅法正式實行。兩稅法的實行是財政史上的一個重要變革,它是當時生產力發展及生產關係變化在財政上的反映,對後世財政制度的影響十分深遠。
從兩稅法實行到黃巢起義的近百年中,唐朝的統治在走下坡路,政治腐敗,社會矛盾尖銳,集中反映在三個方面。
一是藩鎮割據。唐朝中央雖然在與藩鎮的鬥爭中取得了一些勝利,但無力徹底解決藩鎮割據問題。中央與藩鎮及藩鎮與藩鎮之間的不斷戰爭,給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都帶來了嚴重的後果。
二是宦官專權。宦官專權主要形成於代宗、德宗兩朝。代宗時,宦官程元振、魚朝恩先後掌管禁軍,代宗又設內樞密使,由宦官擔任,實際代替皇帝處理政務。德宗時,宦官分任左右神策護軍中尉,典掌禁軍成為定製。從此宦官集團形成一股政治勢力,掌握了國家軍政大權,幹預國家大事,甚至任意廢立皇帝。順宗時的「二王八司馬事件」,文宗時的「甘露之變」,都以朝官的失敗而告終。宦官專政,使社會矛盾尖銳,也使唐朝的統治更加黑暗。
三是牛李黨爭。牛黨的首領是牛僧儒和李宗閔,李黨的首領是李德裕,牛李黨爭從憲宗朝開始,至宣宗朝以牛黨當權而結束,持續近半個世紀左右。政見的分歧,無謂的意氣之爭、門戶之見,同時摻雜著人事的傾軋、權力的爭奪,加重了朝政的混亂,嚴重地削弱了唐朝統治的力量。
儘管唐後期存在藩鎮割據、宦官專政、牛李黨爭等一系列重大問題和腐朽勢力的幹擾破壞,但唐朝的統治仍然維持了一百多年,其原因主要是社會矛盾、階級矛盾的尖銳和激化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在此期間,社會經濟仍然在緩慢地、富有特色地發展著,生產關係方面也呈現出一些新的變化。
首先是隨著均田制的破壞、門閥士族地主的衰落,土地所有制形式發生變化,普通地主的大土地所有制有所發展,私人的租佃關係佔據主要地位,兩稅法的實行,適應了土地所有制和生產關係的變化。農業雖然受戰亂和政局動蕩的影響有一定的衰落,但手工業、商業在唐後期卻有所發展,貨幣經濟也有所發展,城市更加繁榮。國家從商業的發展中取得的稅收有所增加,商業稅收成為農業稅之外國家財政收入的另一個重要支柱。
另外,唐後期經濟重心已經開始南移。安史之亂和藩鎮割據時,南方處在相對安定的環境之中,農業有較大的發展,人口增加,耕地面積擴大,各地興修了不少水利工程,農業生產技術有明顯的進步。隨著稻麥雜種制的推廣,畝產量增加,這一切使江淮一帶成為全國重要的產糧區。因而有「天下以江淮為國本」、「賦稅出江淮者十之八九」之說。也因此,聯結政治軍事重心關中和經濟重心江南的運河漕運,成為維持唐王朝存在的生命線,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