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中午,羅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到民族大道沃頓酒店門前路段時,被一輛右轉彎的汽車撞倒在地,隨後肇事司機把她背到路邊後就離開了現場。
12月25日上午,記者在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骨科一區見到了躺在病床上的羅女士。回憶起21日中午發生事故的情景時,羅女士仍然心有餘悸,她說自己被撞倒後就已經不能正常站立,被隨後趕到的救護車送到醫院救治。
經過醫生檢查,羅女士被確診為骨盆骨折。
經過治療,目前羅女士生命徵已經基本恢復平穩。但羅女士馬上就要面臨微創手術,出院後還要定期到醫院進行康復治療。
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骨科一區住院醫師蔣林華告訴記者:「入院的時候就是給她輸血補液對症治療搶救生命徵為主,因為她當時生命徵不是很穩血壓低心率快,輸血輸了1.5個單位紅細胞還有200ml的血漿。現在暫定過幾天給她做微創手術,後期康復治療我們要定期複查照片看骨頭癒合情況,年輕也不排除骨頭不長的情況,她的康復時間也要一年以上。」
突如其來的一場車禍,讓羅女士始料未及。羅女士說,當時她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民族大道從市中心往金湖廣場方向行駛,行駛到沃頓酒店停車場出口位置時,一輛小汽車突然從她車前經過把她撞倒,而讓她更意想不到的是,肇事司機把她背到路邊後,竟駕車離開了現場。
女士說,當時下車的是一名30多歲的男子,但由於身體十分疼痛,羅女士沒有記下這輛汽車的車牌號,也沒有留下駕駛員任何聯繫方式。回想起肇事司機駕車離去的情景,羅女士感到十分心寒,她希望肇事司機能夠主動承擔相應的責任。
記者從事故發生地所屬的交警七大隊了解到,目前交警部門已經通過偵查手段聯繫上了轎車車主,當天下午4點多,車主已經前往交警七大隊接受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民警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另外,致一人以上重傷,需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報警。
我們期待交警部門能夠儘快調查清楚
作出相應的事故認定
再次提醒大伙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自覺遵守交規,安全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