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0-12-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

(2019)第 1 號

關於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140號)、司法部公告(第5號),現就做好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經司法部確定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並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所在地為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名單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外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統一在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交納考試費、下載列印準考證,並可自行選擇地方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考試。現役軍人報名參加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三)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能報名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四)參加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19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直接確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

  二、學歷條件

  (一)對於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外,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學歷學位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

  (二)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繼續教育(包括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1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必須在司法部規定的當年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三)2019年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資格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註:2019年報名人員暫不要求提供學位證書(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及外國學歷證書除外)。

  (四)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交的畢業證書(含軍隊院校畢業證書和黨校畢業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必須經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www.chsi.com.cn)進行查驗。凡在該網站進行查驗後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需要報名人員承諾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三、報名方式、時間、交納考試費注意事項

  (一)客觀題考試

  1.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6月20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真實、準確、完整填寫報名信息,上傳電子證件照片,並掃描「上海法考」微信公眾號二維碼,方便及時獲取最新考試動態和政策解讀。逾期不予補報。

  2.客觀題考試交費實行網上交費方式。依據滬財發〔2018〕4號文件規定,上海考區報名人員應交納客觀題考試費為142元/人,交費截止時間為6月24日24時。網上交費成功後方可列印報名憑證,交納考試費後,不得更改報名地。

  3.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電子證件照片。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並對其填報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網上報名時,應當籤署《應屆畢業生承諾書》。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暫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籤署《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承諾書》。

  5.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報名網站對上傳電子照片的具體要求,《電子證件照片製作指南》可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6.網上報名成功後,報名人員可於8月21日至8月30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準考證(彩色、黑白列印均可)。

  7.考試時間: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上海考區實行分批次考試方式,分為8月31日、9月1日共兩個批次,應試人員參加其中的一個批次考試。應試人員不能自行選擇參考批次,報名系統隨機分配安排考生參考批次,並自動編排考場、生成準考證。具體為:

  第1批次考試時間:

  試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第2批次考試時間:

  試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8.考試方式: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使用計算機滑鼠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9.考試內容與科目: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共兩卷。分為試卷一、試卷二,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共50題、每題2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試卷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律史、國際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智慧財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10.考試合格分數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計算機評卷。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9月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列印考試成績通知單。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二)主觀題考試

  1.參加2018年、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報名和交費時間為9月7日0時至9月11日24時,應試人員應當在客觀題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日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並按規定交納考試費,依據滬財發〔2018〕4號文件規定,上海考區報名人員應交納主觀題考試費為:85元/人。主觀題考試確認並交費成功後,不得更改報名地。逾期未確認並交費的,不予補報。

  2. 2018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確認報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的(不含參加2019年客觀題考試的),可以選擇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2019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到客觀題考試報名地所在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參加主觀題考試。

  3.參加主觀題考試人員,可於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準考證。

  4.考試時間: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0月13日8:30—12:30,考試時間240分鐘。

  5.考試方式: 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使用計算機滑鼠或鍵盤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應試人員使用計算機考試確有困難的,可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考試方式。參加紙筆考試的,應試人員應當在答題紙上作答。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實行紙筆考試方式。

  主觀題考試由司法行政機關為應試人員統一配發法律法規。

  6.考試內容與科目: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主觀題考試設置選作題的,應試人員可以選擇其一作答。

  7.考試合格分數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主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司法部於2019年11月30日公布主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列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三)注意事項

  1.各考點全面實行考務安全管理系統(即身份驗證人像識別比對),為保證考生按時參考,考生應提前40分鐘到達考點並預留計算機考試進場統一拍照時間。

  2.報名時上傳電子照片必須要規範。因個人原因上傳照片不符合規範要求,經人像識別比對存疑人員可能對進入考場造成影響。

  3.對於符合客觀題和主觀題報名條件,但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或列印準考證的報名人員,本人須於司法部公布的報名和列印準考證期間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書、符合要求的電子證件照片、考試費等報名必須的相關資料,前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由工作人員現場協助辦理網上報名,不得代辦報名。

  4.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網上支付的銀聯卡,選擇支付銀行和指定帳戶網上交納考試費。為避免集中時段大批量網上交費造成網絡擁堵,請報名人員儘量錯峰進行網上交費。

  5.報名人員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需在司法部指定的設置相應考點考場的考區報名。

  6.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公布試題及參考答案。主觀題考試成績公布後,應試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具體通知公告另發)。

  7.因報名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網上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凡需要考試費發票的,可於10月14日至11月1日期間的工作日持列印的報名憑證和居民身份證,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登記領取。

  8.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9.為防止考試作弊行為,報名人員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考點考場安排均由網絡系統自動生成編排準考證,因考試機位的限制可能給考生造成的不便,請予以理解。

  10.考生應誠信參考,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嚴禁考生攜帶手機通訊設備、智能穿戴設備、帶有液晶屏幕的電子設備等具有高科技作弊功能的器材與物品進入考場。凡發現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將違紀違規行為與個人誠信信息掛鈎;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資格審核授予

  (一)通過2018年、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的人員,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二)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應於2020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證、畢業證書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公告。

  (三)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考試成績合格後,符合申請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向本人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五、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考試有關事項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

  凡選擇在上海考區報名的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列印準考證、列印考試成績通知單、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方式等有關事宜,與內地(大陸)報名人員相同。

  香港、澳門居民應使用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報名。不能填報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相關信息的,應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門考試承辦機構提交由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未放棄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據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其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

  臺灣居民應使用臺灣居民身份證和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報名;沒有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填報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相關信息。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持內地(大陸)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報名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高等學校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要求,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www.cscse.edu.cn)。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可以自行選擇使用簡體漢字或者繁體漢字填報本人信息和答題。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年度考試公告和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網站、上海司法行政網、「上海法考」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發布。

  (二)上海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相關規定出臺前,適用原國家司法考試相關規定。

  (四)諮詢服務方式:

  1.凡涉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政策事項,可登錄司法部網站、上海司法行政網、「上海法考」微信公眾號查看相關通知公告或電話諮詢:(021)53899700、(021)53899708,諮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小木橋路470號接待大廳。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凡涉及報名系統技術操作問題可電話諮詢:(010)88177421;(010)88177422。諮詢時間:工作日8:00—22:00。

  4.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歷認證受理機構(上海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冠生園路401號,諮詢電話:(021)64829191。

  5.監督舉報電話:(021)24029283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7日

相關焦點

  • 關於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上海考區有關事項的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2020)第 4 號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140號)、司法部公告(第5號),現就做好上海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江蘇省司法廳關於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5號)和《司法部關於做好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司發通【2019】59號),現就我省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八)合格分數線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計算機評卷。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部門確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觀題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自行列印考試成績通知單。
  • 山東省司法廳關於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依據司法部第5號公告,現就山東省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
  • 四川省司法廳關於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四川省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四、考試費  (一)收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收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的復函》(財稅﹝2018﹞65號)和《司法部關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司發通﹝2018﹞43號),經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部門確認,四川省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的收費標準為
  • 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公告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81號),現就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 四川省司法廳 關於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四川省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3.已經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報名條件的可以報考。已經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的,不得再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四)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
  • 四川省司法廳關於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四川省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3.已經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取得B、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報名條件的可以報考。已經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的,不得再申請享受放寬政策。(四)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
  • 棗莊市司法局關於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 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司法部和山東省司法廳公告要求,現就棗莊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報名條件(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 濟南市司法局關於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5號)和山東省司法廳公告(第183號),現就濟南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三)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
  • 重慶市司法局關於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81號)規定,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定於9月22日、10月20日在全國統一舉行。現將2018年重慶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  客觀題考試報名時間:2018年6月20日0時至7月4日24時,逾期不予補報。
  • 雲南省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
    雲 南 省 司 法 廳公  告(第8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5號),現就雲南省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報名條件(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三)交納考試費及選擇報名地根據《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雲南省財政廳關於雲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函》(雲發改價格〔2019〕456號)文件規定,雲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客觀題考試按每人每卷75元,二卷共150元收取報名費。報名人員在網上填報個人信息且上傳照片成功後的第3個工作日起,再次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通過網銀支付功能交納報名費。
  •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上海考區公告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三)已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能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四)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
  •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公告
    ​為做好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公告(第5號)等規定,現就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報名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公告
    為做好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公告(第5號)等規定,現就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北京考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報名條件(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廣東省司法廳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
    廣東省司法廳公告〔2019〕第9號廣東省司法廳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廣東省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關於新疆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
    關於新疆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 2020-12-11 00: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昆明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2020年第5號)及《雲南省司法廳公告》(2020年第10號),現就昆明市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報名條件(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具有良好的政治
  •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區組織實施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區組織實施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事項公告2020-12-11 20 : 30 來源: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1號  依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區組織實施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客觀題考試相關事宜
  • 烏蘭察布市司法局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現將烏蘭察布市司法局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報名(一)報名條件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關於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相關事項問答
    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已經公布。為做好應試人員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工作,及時回應應試人員關注的問題和應了解的內容,我們匯總形成了主觀題考試相關事項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