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核准了寧夏4家企業在其產品上使用「朝那雞」「彭陽紅梅杏」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權。
長期以來,一些不法商戶隨意使用「朝那雞」「彭陽紅梅杏」的品牌銷售產品,誤導消費者上當受騙,對正規產品造成不良影響。日前,根據企業申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自治區知識產權局)推薦,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准,寧夏萬升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彭陽縣金凱杏子營銷農民專業合作社、彭陽縣飛虎果樹生產專業合作社、彭陽縣金梅曹杏營銷農民專業合作社等4家企業獲得「朝那雞」「彭陽紅梅杏」使用權。企業獲得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專用標誌使用權後,可通過統一品種、統一標準、統一技術、統一包裝、統一銷售、統一價格、統一加工等一體化經營模式,助推當地特色產業發展。(記者 陶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