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前有在雄安新區設立後,一擁而上申請帶有「雄安」二字商標的「盛況」;後有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公司在李文亮醫生去世當天搶註「李文亮」商標一事,這些行為不但損害了權利人的利益,同時也帶來了負面的社會影響。
在這些案例中,搶註人對於熱點的反應十分迅速,商標搶註的動作極快。而十分短暫的時間差為這類案件的證據收集帶來極大的難度。
那麼,面對此類情形該如何突破困局,有效收集證據以維護自身權益呢? 以下,筆者將以第31994830號「KYLIAN MBAPPE」商標異議案件為例,談名人姓名遭遇惡意搶註情況下的商標維權策略。
>>> 案情簡介
「基利安·姆巴佩」(KYLIAN MBAPPE)是法國的職業足球運動員,司職前鋒,效力於法國足球甲級聯賽的巴黎聖日耳曼足球俱樂部。
2018年6月30日(周六)晚上,「基利安·姆巴佩」(KYLIAN MBAPPE)在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八強對戰中,在比賽第64分鐘和第69分鐘打入進球,完成梅開二度,最終幫助法國國家隊以4:3的比分戰勝由梅西帶領的奪冠熱門阿根廷國家隊,實現個人在世界範圍內的「一夜爆紅「。
2018年7月2日,即「基利安·姆巴佩」(KYLIAN MBAPPE)一夜成名的隔日,也是之後的首個工作日,孟某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註冊第31994830號「KYLIAN MBAPPE」商標,該商標於2018年12月20日初步審定公告,指定使用在第9類「眼鏡片;眼鏡框;矯正透鏡(光學);眼鏡架;眼鏡;隱形眼鏡;眼鏡盒;太陽鏡;眼鏡鏈;擦眼鏡布」商品上。
2019年3月9日,「基利安·姆巴佩」(KYLIAN MBAPPE)(以下簡稱異議人)以被異議商標侵犯異議人在先姓名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惡意蹭熱點的搶註行為會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遞交針對第31994830號「KYLIAN MBAPPE」商標(以下稱為被異議商標)的異議申請。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認定,被異議人申請註冊被異議商標已構成對異議人在先姓名權的侵犯,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因此,對被異議商標不予註冊。
>>> 破局難點
難點1如何證明「知名度「?
異議人作為國外足球運動員,其在2018年6月30日俄羅斯世界盃八強對戰之前,除去極為關注足球賽事的相關公眾外,哪怕是面對普通的足球愛好者,對其認知度並不高,在中國國內的普遍認知度更是相對偏低,故如何證明異議人經此一戰後,具有很高知名度,此為難點1。
難點2「成名」與「搶註「僅隔一天一夜,是否足以認定為「在先」?
被異議商標申請註冊的時間為2018年7月2日,與被異議人「成名」的時間2018年6月30日晚只相差一天一夜,對於異議人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所建立起的個人知名度,是否足夠讓審查員認可具有在先姓名權,此為難點2。
難點3如何證明相關公眾將英文名「KYLIAN MBAPPE「指向「基利安·姆巴佩」?
被異議商標是英文字母組合,是異議人「基利安·姆巴佩」的英文姓名,而對於中國消費者而言,英文名稱顯然比中文名稱認知度低。故在本案中需要證明被異議商標「KYLIAN MBAPPE」與異議人的中文姓名「基利安·姆巴佩」已形成密切的對應關係,此為難點3。
>>> 突破困局
擊破難點1——證據為王
代理人不但搜集了異議人的百度百科介紹資料、異議人所獲獎項的媒體報導等常用的用以證明中國國內知名度的證據來證明異議人在中國的知名度,還另闢蹊徑,搜集了2018年俄羅斯世界盃的收視率數據及報導、2018年6月30日前後異議人的百度指數(搜索指數及資訊指數)截圖、2018年6月30日前後關於異議人的部分媒體報導作為證據,以此證明異議人經過6月30日的一戰的確迅速產生了高知名度。
為了更具說服力,提交的證據也形式多樣,來源於不同第三方平臺上公布的具有公信力的證據,收視率、指數等數據型證據本身均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擊破難點2——抓準角度
一般而言,多數認定侵犯在先姓名權的案件中,該姓名的「在先」知名度都是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段內積累起來的穩定的高知名度。而本案中,「出名」時間與被搶註時間僅相隔一天一夜的情況,能否可以被認定形成「在先」知名度,給論證形成一定挑戰。
此時,則需轉換角度,反利用本身是證明「在先性」劣勢的「極短時間差」——「出名」時間與被搶註時間僅相隔一天一夜,來凸顯被異議人搶註異議人姓名的急切性,反而更能夠體現出異議人確已經在短時間內積累起高知名度,才引來「急忙」搶註,證明了被異議人申請被異議商標的行為明顯與異議人「一夜爆紅」的事件存在關聯。
擊破難點3——善用工具
利用國內常用的多個搜尋引擎,對「Kylian Mbappe」及「Mbappe」進行網絡檢索,通過檢索結果均指向了異議人的這一事實,證明在相關公眾的認知裡,一旦看到「Kylian Mbappe」或「Mbappe」,便會直接聯想到異議人,因此,「Kylian Mbappe」或「Mbappe」與異議人已形成對應聯繫。同時,還結合異議人足球運動員的身份,強調球衣上的英文名字隨著異議人的賽事轉播而為國內公眾所接觸和知曉,與異議人建立對應關係。
>>> 啟 示
本案的異議人遭遇的姓名被搶註的事件,與「雄安」、「李文亮」搶註事件如出一轍,這位本默默無聞卻「一夜成名」的外國球星,通過本案在中國得以成功維權,給此類案件的撰寫與審理帶來了在專業與現實方面的雙重啟示。
一是通過多渠道搜集證據,成功證明這位在世界盃「一夜爆紅」的球星「基利安•姆巴佩Kylian Mbappe」在中國國內所獲得的在先知名度,最終幫助其成功維權,為此類案件的證據搜集方向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二是國知局在本案中對在極短時間內積累起極高知名度的在先權利予以了認可,體現出對於在先知名度的認定,並非僅以「在先」多長時間來評判,更重要的是是否真的具有相當的「知名度」水平。
三是被異議商標的不予註冊,體現了國知局以多樣化的手段打擊「蹭熱點」等類似的不正當商標註冊行為、維護市場純淨健康的決心。在商標審查階段,國知局主要以《商標法》第四條等規定對不正當商標註冊行為進行規制。而針對被異議商標這樣的漏網之魚,則會結合具體案情,充分運用在先權利的法律依據,依法規制不正當商標註冊行為。
>>> 結 語
商標傍名人該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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