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開始之前,隆重推薦一個專欄,可讓你在極短時間內讓你變成一個殺伐果斷、有手腕、有手段的單位人,
澳門大學前教授、曾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的莫世健涉性侵案日前二審宣判。莫世建2018年涉性侵女大學生,澳門地區初審法院裁定被告三人無罪。檢察院不服判決上訴,澳門中院於日前審結該案,裁定莫世健性侵罪成,判囚6年,並賠償受害人10萬元;從犯李玉培及楊曼曼構成幫助之不作為罪。
前澳門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兼法學院教授莫世健,2018涉嫌在娛樂場所「霸王硬上弓」一名另一大學的女學生,同年六月底被羈押受審。2020年2月15日,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莫世健強姦罪名不成立;第二嫌犯及第三嫌犯以從犯方式所觸犯的強姦罪和幫助之不作為罪不成立。檢察院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院日前經審理裁定,莫世健性侵罪成。
本月14日,中級法院合議庭審議後認為:根據已證事實,嫌犯莫世健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典》第159條第2款所規定和處罰的對無能力抗拒的人的性侵犯罪名。雖然檢察院沒有對嫌犯控以此項罪名,但是考慮到此項罪名與檢察院所控告的罪名所侵犯的法益一致,且法定刑罰明顯更輕,這種屬於法律適用的問題,上訴法院可以直接依職權予以改變,也並不導致對辯論原則的違反。第二嫌犯和第三嫌犯則構成《刑法典》第194條第1款所規定和處罰的幫助之不作為罪。因此,中級法院合議庭以不同的理由裁定檢察院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判處莫世健6年徒刑,並向被害人支付10萬澳門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判處第二嫌犯5個月徒刑,緩刑3年;判處第三嫌犯30天罰金。現年64歲,2011年12月獲任澳大法學院院長,曾任職於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澳大利亞迪肯大學及中國政法大學等,並於2005年6月起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莫世健性侵一事被揭發後,澳大強調,早已制定《澳門大學人員通則》和《澳門大學教學人員專業操守指引》,絕不姑息或容忍任何形式的不當和違規行為,對任何此類事件大學都會立即採取措施和紀律行動。根據相關章程和法規,校方已終止涉案人的合約。
去年6月,有消息人士透露,莫世健與多名友人先設下飯局,疑以與涉案內地女學生(非漢族)道別為由,邀請其一同出席。飯局後有人意猶未盡,相約一同到一間位於非氹仔區的卡拉OK耍樂。後來,莫世健在眾目睽睽下,對事主上下其手、霸王硬上弓。場中有男有女,而李玉培及楊曼曼沒有及時制止,疑有人更向莫打出「OK」手勢。期間,疑有娛樂場所的職員提醒多人在房間內注意行為,惟多名涉案人均沒有理會。事後,搜證方曾兩次檢驗事主的內褲,在第2次時發現帶有男性基因,而女事主的頸部亦有拉扯痕跡。
司警局於2018年6月24日接獲一名在本澳某大學就讀的內地女學生報案,報稱被另一所大學的莫姓男教授性侵,司警局隨即立案偵查。經偵查後有證據顯示存在犯罪事實。
司警局於6月26日將有關案件及嫌犯移送檢察院偵辦。司法當局其後於6月26日晚決定對嫌犯實施羈押措施,而後移送檢察院偵辦。
檢察院則表示,經首次司法訊問,因應嫌犯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以及案件的實際情況,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的莫姓嫌犯,採取羈押候審的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莫世健涉性侵案2019年2月15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合議庭裁定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根據庭審和閉路電視錄像片段中,有足夠證據顯示莫與受害人在娛樂場所中曾發生案中的親密行為,惟受害人多次在可以離開的情況下沒有離開,反而重回位置且坐在莫的大腿。過程中雖有擺動身體,但沒有表現反抗,多次配合對方,由坐姿改為躺姿,令莫更易犯案。
合議庭認為,莫沒有在受害人不情願的情況下,使用暴力發生涉案行為。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名不成立。至於第二、三被告李玉培、楊曼曼,同樣被判罪名不成立。☞25歲當市長,32歲升至省長,一路驚心動魄九死一生
☞掌握女領導的秘密後,仕途順風順水情場春風得意
☞神作,端茶遞水小人物如何扭轉人生踏上傳奇之路
☞省級幹部陳情書:官場十年平步青雲,他靠的是什麼?
☞小科員官場華麗逆襲,誰說草雞不能變鳳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