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長安公館交房4年多無法辦理產權證 內容 我於2016年購買了長安公館7號樓住房一套,並在當年7月結清了契稅,大修基金,及物業費等。期間多次催促長安公館售樓部辦理產權證。均以政策原因無法辦理為由拒絕。今年7月6日,家屬向長安公館負責產證辦理的劉姓經理諮詢,劉姓經理表示,長安公館的產證按照入住時間先後排序辦理,目前辦到了2014年入住的住戶。我和愛人年紀大,未讀過書,不懂按照什麼樣的政策,在結清款項、入住多年後依然無法辦理產證。據後輩講,這種事情在其他地方肯定不需要這麼長的準備時間。不了解長安公館目前依然無法辦理產證,是由於開發商人手不足,還是政府要求依次排隊,或者有其他種種無法說明的原因。希望政府給以協調,說明我們無法辦理產證的原因,看是否我們個人的責任。如不是個人的責任,肯定政府督促開發商儘快完成產證辦理。畢竟目前積壓的業主,數以百計,開發商不作為,肆意侵害業主合法權益,還理直氣壯,令人寒心。 附件 無附件 辦件分類 投訴 辦件編號 LXX20200700784 提交時間 2020-07-06 17:06:34
處理情況
處理狀態 處理完畢 答覆內容
網友:
您好!您7月6日在隴西縣政府門戶網站領導信箱留言,反映「長安公館交房4年多無法辦理產權證」問題,現答覆如下:
長安公館住宅小區由甘肅富泰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負責人李某平。您購買的房屋為長安公館7號樓某室,該樓共有住宅96套,竣工時間為2015年9月9日,現長安公館7號樓的不動產權證書正常辦理。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四)分割、合併協議;(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之規定,開發商或購房人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銷售發票、契稅完稅證明等要件資料方可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請您本人或委託開發商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銷售發票和契稅完稅證明等登記要件到我單位就可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感謝您的寶貴留言,希望您繼續關注和監督我們的工作。
隴西縣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2020年7月20日
答覆時間 2020-07-2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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