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幾天就是蝸牛納一朋友的孩子生日了,這做家長的肯定要提前幾天準備好生日禮物和蛋糕。由於小朋友非常喜歡小豬佩奇,因此朋友打算買個佩奇周邊產品作為禮物送給孩子,然後根據商家的推薦定製那種有佩奇玩偶的蛋糕。
買個周邊產品倒沒什麼,只要是官方出品就可以,但在蛋糕上放佩奇玩偶,這可能就涉嫌侵權了。
為了吸引客戶,特別是兒童群體,有不少賣甜品的商家會在蛋糕上擺放一些可愛的卡通玩偶,常見的有芭比娃娃、哆啦A夢、凱蒂貓、喜羊羊等卡通角色。
好看是好看,但這種操作實際上已經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
據媒體報導,最近就有一西點坊因為擅自在其銷售的蛋糕上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海底小縱隊」玩偶被訴至法院。
據了解,《海底小縱隊》系列動畫片自2010年在英國BBC首播以來,已先後在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的主流媒體播出,深受兒童喜愛,動畫片中的「皮醫生」「巴克隊長」「呱唧」等動漫形象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萬達兒童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兒童公司)經授權獲得了上述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相關著作財產權。
該公司經調查發現,如東某西點坊未經許可,在其銷售的蛋糕上使用了《海底小縱隊》相關卡通玩偶,遂經公證取證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萬元。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8000元,原告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據統計,近兩年南通中院受理涉及《海底小縱隊》的著作權侵權案共計63件,其中涉及在蛋糕上使用「海底小縱隊」卡通形象案件4件。
《海底小縱隊》應該是這段時間很火的一部動畫吧,蝸牛納還發現在2019年9月,萬達兒童發展公司發現常熟市的5家烘琣店以及1家烘焙工具銷售店銷售「使用海底小縱隊」系列美術作品的玩偶擺件作為蛋糕裝飾,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權,因此將6家店起訴至常熟市人民法院。
最終,法院根據被告經營時間的長短、經營的規模、使用的侵權玩偶的數量,判處其中4家賠償原告損失12000元到20000元不等,剩餘2家則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
有的店主可能不服氣,覺得玩偶是自己從網上買來當做贈品送給客戶的,不算侵權。
若玩偶的美術僅供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用,當然無需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但若是進行營利性使用,則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按約定支付相應費用。
商家覺得蛋糕上的玩偶只是附贈品,但這個搭贈其實是一種商品的促銷策略,目的是通過特殊的經營手段實現商業利潤,而這種搭贈行為實質就是一種特殊的銷售行為,已經是營利性使用了。
另外,卡通玩偶擁有我國《著作權法》上的發行權,這裡是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而未經著作權人或相關權利人許可以發行等方式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屬於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蛋糕及宣傳圖冊上的玩偶與美術作品,也許在細節上會有所差異,但只要在整體形象、頭部與身體比例、服飾造型、風格與表達等方面均基本相同。那麼這種蛋糕及宣傳圖冊上的玩偶與他人美術作品便構成實質性相似,也就是對相關美術作品的模仿與抄襲。
更何況,上述案例中的涉案甜品店都未經授權許可,便在其經營的店鋪內公開銷售包含涉案美術作品的蛋糕。並且銷售行為發生時,涉案作品玩偶與蛋糕構成了一個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整體。
因此,被起訴的甜品店構成對涉案美術作品著作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圖源 Pixabay
現在越來越多的甜品店為迎合兒童趣味,在產品中加入耳熟能詳的卡通美術作品形象。但無論個體還是企業,在其日常經營過程中都應當努力提高智慧財產權意識,儘量在使用原創卡通形象或在進貨時選擇具有資質的供應商,以便規避自身經營活動的法律風險。
蝸牛納就想說,做個沒有玩偶擺件的蛋糕不行嗎,要知道有些東西並不符合國家要求的食品安全標準。這要是隨便給孩子吃了,萬一出事兒了怎麼辦呢?
其實給小孩子舉辦生日會時,買一些官方出品的某卡通產品擺放在好看的蛋糕周圍,照樣可以營造出某動畫主題的氛圍來。這樣小孩子吃得好、玩得開心,家長也不用擔心自家娃會因為吃一些不衛生的東西而生病了。
【納傑溫馨提示】
文中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版權屬於原作者,僅以配圖表達無他意。另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本公眾號轉載的目的僅用於傳遞信息,如果您覺得該信息不宜被公眾瀏覽或有其他原因,請聯繫我們進行刪除,感恩謝謝!
編輯:蝸牛納@納傑智慧財產權
來源:納傑智慧財產權(ID:najie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