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時報記者 魯洋)2016年11月11日,四川遂寧一隻健身鐵球從天而降,樓下的嬰兒車裡一名未滿一歲的女嬰被砸身亡。事發後,當地公安介入調查,核實鐵球降落處整棟住戶的居住情況,但近4年過去了,仍然未能找到拋物者。
日前,近4年後該案終於宣判。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除家中確實調查無人居住的住戶外,每戶賠償人民幣3000元。
近年來,高空拋物事故頻發,僅僅幾天,全國各地就已經發生多起高空拋物砸傷路人的事件。
2020年8月12日,杭州某小區一位女士帶著3個多月大的孫女到小區裡散步。忽然,一個「菸灰杯」從眼前划過,孩子送去醫院檢查後肌肉組織有所損傷,手臂上腫起了一大塊淤青。但事發後,當地警方和物業挨家挨戶排查了200戶,仍未找到拋物者。
2020年8月17日,四川南充某小區,一位業主回家時經過小區,被高空墜物砸破腦袋、血流不止......
2020年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 @平安朝陽 發布一則情況通報:8月17日6時30分許,在朝陽三裡屯某小區有人高空拋物,造成一名過路人被碎片劃傷。
對於四川遂寧天降鐵球砸死女嬰,整棟樓每戶賠3000元的判決,很多人不解,為何會這樣判?
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由於事發小區屬於開放式小區,通往樓頂的消防門未上鎖。故該樓棟的所有業主包括底層門面的經營者,均有可能成為實施侵權行為的加害人。但對於家中確實無人居住,不承擔責任。不過,部分業主辯解房屋不臨街、家裡沒有鐵球、房屋距事發地點較遠等主張,法院不予採納。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原告主張的損失792488.48元,由於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適用補償原則,法院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承擔補償的業主或房屋使用人數量,戶均分攤的金額、兼顧賠償能力等,最終法院酌情確定每戶賠償3000元。
北京鑫諾律師事務所展曙光律師告訴健康時報記者,這是關於高空拋物的一個法律責任的一個認定問題。根據現在的侵權責任法,如果高空拋物責任損害,如果能找到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如果找不到責任人的,那麼由這個建築物的這個使用人或管理人,來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高空拋物的法律定性,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提出16條具體措施,包括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為傷害、殺害特定人員實施高空拋物行為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就是說,高空拋物即使未砸到人,無死亡、重傷結果,但威脅公共安全,也可以「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