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香港遊被當站街女 警署遭脫衣對待(圖)

2020-12-16 央視網

    當事女子吳某展示自己的通行證,稱已被香港列為不受歡迎人士,「不可入境」。本報記者黃宇攝

    赴港自由行 被當賣淫女? 深圳一女子被香港遣返後喊冤,稱在香港警署遭脫衣戴銬對待

    (遣返時)我們每個人手裡都提著一個塑膠袋,排著隊走。這是一條特殊通道,沒有其他旅客,其他旅客出入境時都眼睜睜地盯著這列隊伍。我感覺自己是一個犯人,儘管我心裡很清楚,我不是犯人,但那種想法不由自主。

    當時有一名警察告訴我,如果我不籤字,就要被法庭起訴,屆時即使被判無罪,也要被關三個月,連過年都要在香港了。

    而如果我籤字,就會被立刻送回深圳。我當時想到自己的兒子,就籤下了名字。

    ???吳愛芳

    吳愛芳自述經過

    12月4日,隨團前往香港遊玩,入住香港朋友在油麻地的宿舍。

    12月5日早,背包步行在彌敦道上時,被警察攔住查驗通行證。

    12月5日上午,和十多個女子一起被帶到油麻地警署,被關在一個房間被迫籤字。

    12月5日當晚,和10多名內地女子被轉移到紅?警署,住在那裡,4個人一間房。

    12月6日上午,她們被兩度轉移,最後來到了香港入境處,被遣返深圳。

    昨日,43歲的深圳女子吳愛芳向本報投訴,稱本月初她隨團赴香港遊玩時遭香港警察控制。「警車裡裝了10多個內地女人,警察可能懷疑我是賣淫女。」吳愛芳說,她被警察羈押了兩天一夜,期間遭遇4次脫衣搜身,多次戴手銬。第二天,她和其他內地女子被港警押返深圳後,才知自己走的是遣返程序。而且通行證上已有記錄,她被香港列為不受歡迎人士。

    記者昨日與有關旅行社和吳愛芳的香港朋友聯繫,確認她曾入境香港。而香港警務處和入境處在接受查詢時表示,吳愛芳通行證上的記錄顯示「不可入境」,而對於當事人的投訴,他們會展開調查。

    吳愛芳染著一頭紅髮,衣著也比較時尚。但43歲的年齡,已經在她眼角留下了明顯的痕跡。在給記者翻看通行記錄時,她使勁地把港澳通行證湊到了眼前,她說自己是高度近視。

    吳愛芳說,憑藉這本從老家辦的通行證,她今年才得以第4次前往香港遊玩,讓她見了世面。但也正是遊香港,讓她遭遇了「坐警車、戴手銬、脫衣檢查」的羞辱。

    吳愛芳:街頭遊玩被抓

    當日出團的深圳金冠旅行社有限公司職員向記者確認,12月4日,吳愛芳確實是隨著該旅行社的團從羅湖過關到香港的。「當時的旅行團一共有十個人。我們做的是自助遊,就是組織旅客到香港去,但旅客到了香港之後自由活動,也自主回到深圳來。」龍先生說,到了香港之後吳愛芳就自己去找朋友了。

    她告訴記者,當自己在眾目睽睽之下被香港警察押著從羅湖口岸返回深圳時,她恨不得找個地洞鑽進去。而在她的港澳通行證上,至今還留著一行字:TF/4481/07.香港入境處解釋這串字符稱,TF代表「不可入境」;4481是辦理警察編號;07則代表今年。

    金冠旅行社職員也表示,那串字符是檔案號。以後當事人持證前往香港的時候,出入境方面會根據這個檔案號調出其資料,知道她被遣送的原因,並考慮要不要讓她再次入境。

    「離開香港時,我才知道自己被列為不受歡迎人士,今後兩年都不能去香港了。」說話間,吳愛芳加大了音量,「我是被冤枉的,為什麼要遣返我!」

    今年12月4日,在深圳一家醫院工作的吳愛芳,使用在江西老家辦的港澳通行證(團隊),加入深圳的一個旅行團,前往香港遊玩,由於參加的是自助遊團,她入境香港後,當天就住進了香港朋友在油麻地的宿舍。

    這已經是吳愛芳今年的第4次香港遊,在她的手機裡,至今還存著11月在尖沙嘴星光大道拍攝的照片,她說自己愛香港。

    但是這次,她除了去香港遊玩外,還隨身帶了一個深圳產的工藝品,她想跟香港朋友談談,是否能趁著聖誕節把工藝品打入香港市場。

    12月5日清晨8時,吳愛芳背著包快步行走在彌敦道,她說要趕著和香港朋友喝早茶。「當時我正在找公車站,我要去土瓜灣。」吳愛芳說,就在此時,一名香港警察從身後追了上來,那名警察出示證件後表示要檢查吳愛芳的通行證,吳愛芳就拿出通行證請對方查驗。

    「他問我要去哪裡,我說去會朋友喝早茶,緊接著他又盤問我那間酒樓的地址。」吳愛芳說,她全部回答了,沒有說謊,但是那名警察還是把她帶到了一個樓梯口。在那裡,已經站了10多名女子,那些女子有些很年輕,有些年紀又大些,穿著比較土氣。

    「在警署我脫了4次衣服」

    吳愛芳和其餘10多名女子都被要求不得說話,不得打電話。幾分鐘後,大量香港警察趕來增援,並將現場所有被扣留者一起帶進了警車。吳愛芳說,當時鄰座的一個女人用普通話跟她抱怨:「你都被抓了,也不通知一聲,害得我也被抓。」吳愛芳當時立刻解釋說,自己不是她們一夥的,而此時車上的警察立刻叱喝她們不許說話。

    警車隨後開進了附近的油麻地警署。吳愛芳說,與其他被抓者不同的是,她一直拒絕在證據袋上簽字,所以警察把她單獨帶進了一個房間。吳愛芳說,期間有一個便服男子進來說,「你說你是老師,還收了我兩百塊肉金。」吳愛芳說,當時她聽見這句話,立刻衝起來想給他一耳光,但那個人很快就跑了,她沒有打到。

    吳愛芳自稱,當時有一名警察告訴她,如果她不籤字,就要被法庭起訴,屆時即使被判無罪,也要被關三個月,連過年都要在香港了。而如果她籤字,就會被立刻送回深圳。

    「我當時想到自己的兒子,就籤下了名字。」吳愛芳說,那只是一個裝有自己背包的塑膠袋,沒有其他文件證據。

    當天晚上,吳愛芳和其他10多名內地女子被轉移到紅�|警署,她們在那裡住了一晚上,4個人一間房。第二天上午,她們被兩度轉移,最後來到了香港入境處。

    吳愛芳向記者投訴道,她在香港警署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期間她被要求脫了4次衣服,全部脫光檢查。而在轉移期間,警察還把她和另外一個女子用手銬銬在了一起。這些從未碰到過的遭遇,都被吳愛芳視為平生奇恥大辱。

    「我感覺自己是一個犯人」

    當警車把她們帶到羅湖口岸後,更大的恥辱感再度襲擊吳愛芳。在香港入境處籤署了一系列文件後,香港入境處官員表示,她涉嫌違反逗留條例,所以要把她送回內地,香港官員還要她在文件上寫明「我願意回到中國大陸」。

    熟悉的羅湖口岸,吳愛芳曾經7次往返,自由出入深港兩地。但是這次她卻是被香港警察押回了深圳。10多個女人列隊行走,前後和中間都有警察護送。「我們每個人手裡都提著一個塑膠袋,排著隊走。」吳愛芳說,她們走的是一條特殊通道,沒有其他旅客,但又是同一個空間,其他旅客出入境時,都眼睜睜地盯著這列隊伍。

    「我感覺自己是一個犯人,儘管我心裡很清楚,我不是犯人,但那種想法不由自主。」吳愛芳說,她覺得自己無地自容,不知道是怎麼走過深圳的。

    在香港出境櫃檯,吳愛芳才注意到自己的通行證上有一行原子筆寫出的字符:TF/4481/07.香港入境處工作人員說,她已經被列入了不受香港歡迎人士名單,今後她都不能再進入香港了,限制時間最少是兩年。

    「我這才知道,香港警察不是送我回深圳,而是遣返。」吳愛芳說,她覺得自己很窩囊,明明沒有犯錯誤,卻糊裡糊塗地被遣返回來了

    「我要告香港政府!」昨日下午,吳愛芳告訴記者。

    港方:可以投訴將會調查

    回到深圳後,吳愛芳覺得很委屈,於是她找到一份香港報紙,根據上面的廣告電話聯繫諮詢了幾個香港律師行,希望有律師能幫她起訴香港政府,但接電話的律師都表示愛莫能助。她也想去找香港入境處和警務處投訴,但由於她無法再進入香港,該想法也無法實施。

    金冠旅行社龍先生告訴記者,吳愛芳被遣送之後也沒有向旅行社反映這件事,所以他們對此一無所知。他說,以前旅行社也經常碰到類似的情況,就是有些遊客到了香港之後被遣送回來。而遣送的原因也各種各樣,有些是因為逗留時間超過了期限,有些是因為涉嫌打黑工等。對於吳愛芳自稱的無故被遣送,龍先生稱不清楚詳情。

    昨日下午,記者分別與香港警務處和入境處取得聯繫。香港警務處表示,希望吳女士能提供更加充分的細節和證據,警務處會根據這些細節去有關警署調查,希望能還原吳女士被抓的真正原因。

    而香港入境處表示,如果旅客有不滿,可以找入境處高級長官投訴,但必須是本人或者書面投訴,入境處不會就單個案件接受媒體的查詢。

    吳愛芳說,她將會寫一份署名的投訴信,再由本報轉遞給香港警務處和入境處,她希望有關部門能做徹查,以還她清白。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了吳愛芳曾諮詢過的香港王律師,他告訴記者,吳女士在講述事情前因後果的時候,並不能提供有力的證據。而到了警署以及後來的入境處,她也沒有索取任何文件或者副本,所以從法律上無法核實。

    「現在憑王女士的一面之辭我們無法確定當時的情況究竟如何。因為警察可以對非法在香港境內打工或者逗留的外來人員進行拘留和遣送。退一步講,只要警察懷疑其有從事違法行為的動機,也是有權將其帶到警署的。」王律師說,被警方遣送出境的案例並不少,但像吳愛芳這樣自訴無緣無故被扣留和遣送的案子他還是第一次接到。他建議吳愛芳先跟警署和入境處交涉,先取得這些部門的正式說法再考慮進一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採寫:本報記者 付可 莊樹雄 特派香港記者 徐超 南方都市報

責編: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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