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濫用職權罪 天津港爆炸後緊急補位的黨委書記被公訴

2020-12-27 政知見

撰文 | 孟亞旭

據最高檢消息,日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黨委書記王福山(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福山,男,漢族,1960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正高級工程師,2018年9月落馬。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注意到,王福山掌舵天津市交通委公共3年,他之前是河東區區委書記,2015年8月引起全國關注的天津港爆炸事故後,天津市交通委原主任武岱被查,而王福山便是當時的補位者。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發生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根據後來國務院的調查報告顯示,這場事故引起高層關注。

事故發生十幾天後(2015年8月27日),時任天津市交通委主任武岱被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016年11月,武岱因玩忽職守罪一審獲刑四年。

一個細節是,王福山履新後的首次露面,便是反思。

2015年9月,天津市交通委召開幹部大會,深刻總結「8.12」事故經驗教訓,王福山說,「8.12」事故的發生暴露出許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深刻認識事故教訓,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堅決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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