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男子老家房子拆遷,可以得到1500萬的拆遷款,男子得知後高興的同妻子說了這事,本是一件值得一家人開心的事,但妻子卻動了歪心思。
資料圖,新華社供圖
要求拿出1300萬給小舅子買房
妻子得知丈夫家即將得到一筆巨額拆遷款後,立即就告訴給了娘家,於是男子的妻子和自己的嶽父嶽母三人就對這1500萬打起了算盤,三人商量後要求女兒讓男子必須抽出1300萬給自己的兒子買房,不然就要和男子離婚。
男子知道後,直接回絕了妻子的要求,並表示,這拆遷款是自己父母的,和自己根本沾不上邊,也沒有理由去動用這筆錢,再者,還是拿出來給自己的小舅子買房,那更沒理由。
妻子捨棄自己的婚姻,逼問丈夫只為要錢
知道丈夫的態度之後,妻子卻根本沒有絲毫悔悟,仍舊不依不饒撒潑打滾逼著丈夫要錢,妻子認為男子的這一套說辭就是在搪塞自己,他父母的錢就是自己丈夫的錢,而且錢這麼多,他們也用不完,找他們要錢填補自己家的空虛,也是想讓父母和弟弟過得好一點。
面對妻子和嶽父嶽母要錢的嘴臉,男子也是心灰意冷,本該是其樂融融幸福的家庭卻因為1300萬而不堪一擊,支離破碎。於是最終決定向自己的父母借100萬,並和妻子離了婚。
婚姻雖說是兩個家庭的大事,但一旦小家建立,兩家的父母就不該太多幹涉,日子是夫妻二人過得,不能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過於嚴重就向男方一昧的索取填補家人空虛。兩個人在一起,一定得是一加一大於二的,而不是讓婚姻成為愛情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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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增加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向無辜方傾斜是最起碼的公平
夫妻一方存在出軌不忠等過錯,導致婚姻破裂。如何讓婚姻中無過錯方遭受的身心創傷得到撫慰?《民法典(草案)》在人民法院處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中,增加了一條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背景
婚姻中的不忠行為對婚姻和配偶的傷害是毋庸置疑的。人們樸素的想法是,當婚姻無可挽回時,讓無辜的配偶得到經濟上的賠償或財產分割上傾斜是最起碼的公平。然而現實的尷尬卻是,在離婚分割財產的問題上,《婚姻法》只規定了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並沒有規定要向無過錯方傾斜。
草案亮點
●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草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修改為「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比較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專家解讀
增加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是一個很大突破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婚姻家庭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與家庭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李軍律師表示,《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在離婚時財產分割問題上,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這是一個很大的突破。
在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法院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時,一般是平均分割。根據現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存在過錯,配偶只能主張損害賠償,在財產分割上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對無過錯方進行照顧。而無過錯方能夠主張損害賠償也僅限於對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情況下。
這就造成了有過錯方得不到應有制裁和懲罰,而無過錯方往往身體上精神上受到很大傷害卻無法彌補創傷。
《民法典(草案)》增加了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在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中也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項兜底條款,傾向於對婚姻中弱勢一方的利益保護,更能體現民法的公平、正義精神,實現法律的實質正義。用經濟手段制裁過錯,讓守法一方不吃虧,讓過錯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經濟代價,彌補了現行婚姻法對過錯方懲罰較輕的現狀,也有助於引導公民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家庭觀、財產觀,規範自己的行為。
草案通過後,照顧無過錯方成為「法定」的原則,這如同給了法官一柄尚方寶劍,相信在將來的司法實踐中,法官會更多作出傾向照顧無過錯方的判決,彰顯公平正義、誠實信用、保護弱者、揚善懲惡的法律導向。
(原標題:女婿家拆遷1500萬,嶽母以離婚要挾:必須拿出1300萬給小舅子買房)
來源:河南商報、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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