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報導了《北京女騎士怒闖收費站,就連交通法都治不了她?!》(點擊傳送原文),網友們討論激烈,下面讓我們看一下網友的熱評。
狼道:支持女騎士,還合法摩託車路權,交通壓力這麼大,發展摩託是必然的。
斷夢:幹的漂亮,憑什麼不讓機動車上高速,不管是幾個輪子,它是機動車,上了牌照,有權上路。而且國家法律也規定摩託車有路權,高速路是國家的,不能因承包商修路收過路費就踐踏國家法律,拒絕摩託車上路。只要摩託有合法手續,駕駛員有合法資格駕駛車輛,任何阻撓摩託車路權的行為都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 🚀:騎車總是遭到開車的欺負,很多汽車根本都不看你摩託車咋走的。對於路權我覺得以減少摩擦為主,畢竟一個地方一個規定。雖然國法高於地方發但是地方發也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的,畢竟國法是個大框沒法顧及到一些細節。在這裡我要為女騎士點讚,她為我們正規騎士爭取合法的路權。但也要對地方的交警表示認同,他們的攔截也是為了騎士的安全。不能偏激的去理解,要從不同的角度去看事情。
未羊@君:京津冀平原地區允許摩託車上高速,其他地方都不允許,山區高速路摩託車真的很危險,因為大車帶有很強的風,遇到緊急情況,四個輪都掌握不了平衡更別說兩個輪。
Nic_NoPartyHere:「揣著法律條文上高速,不就知道有人會攔你麼?既然高速也上了那就踏實回家吧,畢竟你有父母,在高速上為了宣揚摩託上高速被車磕了碰了多不好。交警部門比你懂法,對於高速禁摩自有道理,看看解禁後高速得死多少人你就懂了。
大家的焦點都放在地方法規是否要服從國家法規這一方面,接下來小編給大家梳理一下這其中的關係。
首先說,女騎士據理力爭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裡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裡。
法規解讀: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禁止摩託車在高速路上行駛,但是由於最低時速的限定,所以,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裡的摩託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設計最高時速大於七十公裡的摩託車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裡。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摩託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由此也可以知道,摩託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兩輪摩託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不得載人。
由此可見,只要是滿足最高時速大於70公裡/小時、不載人、駕駛員護具穿戴齊全的摩託車都是可以上高速的,並只能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對此,認證為「山東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總隊民警」的博主「警察蜀黍海波」談了他對此事看法:「摩託車到底能不能上高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記述比較清晰,允許摩託車有條件駛入並必須遵守相應限速及騎行方式(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但其中還有一條,就是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也就是說,即使女騎士的摩託車滿足上高速的條件,但交警依然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及交通情況做出判斷,並禁止女騎士上高速。
地方交通法真的可以不服從國家法律嗎?
自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中規定,「禁止下列人員、車輛進入高速公路:一、行人;二、非機動車;三、摩託車……」
《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是地方人大審議表決通過後,報全國人大備案最終得以施行的,不是隨隨便就設置的。地方法規是對全國性法規的細化,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發展與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並不是違背上位法立法本意。
所以說,地方法規並不是不服從全國性法規,而是因地區實際特點對全國性法規的細化補充。因此,女騎士闖收費站行為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
最後,小編還搜羅了其他一些禁止摩託車上高速的省市送給各位騎士們,有上海、江西、山西、陝西、廣西、湖南、四川、浙江、廣東(部分入口會有禁摩標誌)、江蘇等。
無論能不能上高速,還請廣大騎行愛好者理解,並積極宣傳和遵守國家及地方上的交通法規,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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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122交通網、觀察者
編輯:庭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