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5月13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方益波裘立華)以合股、乾股等手段,在房地產市場中瘋狂撈取巨額利益;用手中權力違規為開發商「服務」,賺取巨額回報;個人不出錢或者少出錢,「炒房」獲取高收益……貪腐近2億元!令人瞠目的數字背後,暴露出一個巨貪利用房地產市場進行「權房交易」的墮落之路。
5月12日,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因受賄1.45億餘元,貪汙5300萬餘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被寧波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玩轉」資本運作:走上靠房地產暴富「捷徑」
許邁永,曾任浙江蕭山市副市長、杭州(香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
發達地區、敏感崗位,手握重要權力,在這些年房地產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許邁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運作中「摸爬滾打」,用看似走市場路子、實則以權謀私的手段,走上了暴富「捷徑」。
據檢察機關調查,許邁永第一次利用房地產牟利是在1995年,其遠房表弟許飛躍看中了蕭山市一塊土地,時任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的許邁永為其打招呼拿到開發權,結果許飛躍一倒手,就賺了300萬元,許邁永分得150萬元。許飛躍此後在多個項目中得到許邁永的關照。嘗到甜頭的許邁永從此一發不可收。調查顯示,許邁永從許飛躍手中拿到的好處多達2000餘萬元。
1998年,時任杭州(香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許邁永向杭州匯麗繡花製衣公司董事長高某某借錢,以投資款的名義投入1900萬元到香港公司的房地產項目。利用這筆錢,許邁永開發了多個項目,除了小部分收益上繳國庫外,大約1500餘萬元轉入個人手中。
2000年12月,許邁永設立了杭州瑞博房地產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形式上,由許邁永任董事長的國有企業杭州金港公司出資10%,匯麗公司和浙江通策房地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90%,實際上除了金港公司投入註冊資本100萬元之外,其他兩家公司900萬元的註冊資本均在驗資後抽回。許邁永和兩家公司的老闆約定,瑞博公司90%的股份歸許邁永所有。2002年,金港公司10%的股份也賣給了許邁永。經評估,2002年,瑞博公司資產已經增值近4000萬元。許邁永利用金港公司這個平臺,貪汙國有資產達5300萬餘元。
檢察機關調查表明,2005年至2007年上半年,主政西湖區的許邁永幫助高某某出資設立的香港匯俊控股有限公司取得西湖區三墩鎮29號地塊,對方承諾給許邁永20%乾股。由於資金等原因,高某某一直想把這個項目轉手。但許邁永非常看好這個項目,反對轉讓。後來在沒有告訴許邁永的情況下,該項目被賣掉,剔除原來的成本,幾乎沒什麼利潤。許邁永非常生氣,大罵高某某,因為按他估算,這個項目正式銷售至少能獲利一個億。在2007年5月,許邁永以炒股為名,向高某某「借」了2000萬元。
違規操作:為開發商辦事「換房換錢」
許邁永所處職位,手中牢牢掌握著房地產開發的管理權,他深知這個市場存在著巨大的財富效應,除了在資本市場和企業經營中巧妙「運作」,他還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公然違規操作,為開發商辦事,換房換錢。
「陽明谷」,位於風景優美的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內,背倚五雲山,相鄰雲棲竹徑、九溪煙樹等著名景點,原屬旅遊項目,實際卻開發成了主城區中的高檔排屋別墅。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許邁永曾以「親屬購買房屋」為由,授意國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優惠價格出售給其「親屬」一套排屋,明顯低於市場價86萬元。2006年,國都控股開發的「陽明谷」想變更土地性質,從旅遊用地變身成為住宅銷售,許邁永遂出面幫助其解決。
2002年8月,杭州市西湖區浙江科技學院老校區102畝土地使用權被用於開發西湖科技產業園項目。許邁永幫助坤和房產公司拿到了這個項目,並許諾將省屬高校才能享受的人民幣1億餘元土地出讓金返還款獎勵給開發該項目的公司。該公司董事長為感謝許邁永的幫助並求得其繼續關照,許諾送給許邁永2000萬美元,先後8次將共計830萬美元匯至許邁永指定的香港銀行帳戶。
據檢察機關調查,蕭山開氏集團短短幾年內,成為蕭山的骨幹企業,也是許邁永「主動服務」,一手扶持的結果。該公司董事長項某某在西湖區開發的好幾個項目都是許邁永親自帶他去考察商定,如西溪鋒尚、西港新界等。
西溪鋒尚位於西溪溼地邊上,地塊屬於農村留用地項目。按照杭州市的政策,是國家在徵用農村土地並轉為建設用地後,留下其中10%給當地村委會使用或開發,用以維護失地農民生計。這些樓盤不符合普通商品房銷售政策,許邁永卻充分利用手中的權力,讓這些樓盤最後都順利銷售。項某某先後共22次送給許邁永2500萬元。
權力「炒房」:低投入賺取高收益
許邁永除了用權力換錢,還用權力搞「投資」,投資的品種,還是房產。他經常對一些房地產商說,自己收入不高,兩個弟弟是殘疾,孩子在國外念書,壓力比較大,所以想買點房搞點「投資」。和普通人不同的是,許邁永的「投資」可以少出錢甚至不出錢。
據檢察機關調查,2003年上半年,許邁永叫項某某以一期價格購買了坤和公司開發的「山水人家二期清水灣」房屋5套,陸續出售後共獲利110萬元,項某某又拿出一筆錢,湊成整數150萬元送到許邁永家。
2004年,許邁永向許飛躍提出,他想買個商鋪,許飛躍心知肚明,以他老婆的名字買了市中心的一間商鋪,價值320萬元,許飛躍付了錢,就把鑰匙交給了許邁永的妻子,讓她自己收房租。5年內,許邁永光租金就收了150萬元。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3年上半年,許邁永的妻子戚繼秋接受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託,向當時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的丈夫許邁永轉達幫忙解決該公司「公元大廈」項目用地拆遷事項。事成後,戚繼秋夥同許邁永,借用他人名義,以低於市場價人民幣321萬餘元的價格購得「公元大廈」房屋一套。
任你翻雲覆雨,難逃法網恢恢。寧波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最終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間,許邁永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餘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國有公司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5300萬餘元。此外,許邁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