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專項設計合同——園林景觀工程)
合 同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以上由設計人填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籤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什麼項目景觀設計及地塊內小市政工程工作,項目位置寫上 ,經雙方協商一致,籤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2.1發包人提交給設計人的設計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給設計人的設計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
國家和地方現行的相關規範、標準、規定。
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設計中標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設計委託書
3.4投標書
4.1設計名稱:
4.2設計內容:景觀及小市政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
景觀設計面積,設計階段及設計內容,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 投資額(萬元)
(多少萬平方米,方案文本,初步設計文本,施工圖畫冊)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備註
1,設計任務委託書,1份,本合同籤訂同時,蓋章原件
2,土地證、地形圖、周邊市政管線圖等基礎資料,相關設計等資料,1份,本合同籤訂後3天內
複印件或電子文件
3,專家評審意見、項目批覆文件,1份,施工圖設計開始前,原件或複印件
4,工程地質詳細勘察報告書,1份,施工圖設計開始前10天,圖審通過的電子版
5,其他:
序號,階段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備註
1,概念方案設計文本,6份,合同籤訂後10個工作日
2,方案設計文本,10份,概念方案確定後10個工作日
3,初步設計文本,10份,方案確認後10個工作日
4,施工圖設計文本,8份,初步設計確認後20個工作日
說明:提交總鳥瞰圖,建築模型由發包人提供。
雙方商定,設計費按多少元/ m²(含稅)包幹,其中方案設計費按多少元/ m²包幹,初步設計費按多少元/ m²包幹,施工圖計費按多少元/ m²包幹,本合同的設計費總暫定為 多少萬元(大寫:萬元整 )。
計算方式:景觀設計面積多少m² X多少元/ m²=多少萬元
其中:方案設計費為多少萬元、初步設計費為多少萬元、施工圖設計費多少萬元。
面積:按最終所設計面積的垂直投影面積計算。設計面積是指佔地面積減去建築首層佔地面積。
付費次序,付款比例(%),付費額(萬元),付費時間
第一次付款(定金),該方案設計費的10%,多少萬元,發包人通知開始該地塊設計,5個工作日內
第二次付款,該方案設計費的30%,多少萬元,提交發包人確認的概念方案文本後5個工作日內
第三次付款,該方案設計費的55%,多少萬元,提交發包人確認的方案文本後5個工作日內
第四次付款,該初步設計費的30%,多少萬元,發包人通知開始該地塊初步設計,5個工作日內
第五次付款,該初步設計費的65%,多少萬元,提交發包人確認的初步設計文本後5個工作日內
第六次付款,該施工圖設計費的30%,多少萬元,發包人通知開始該地塊施工設計,5個工作日內
第七次付款,該施工圖設計費的65%,多少萬元,提交發包人確認的施工圖設計文本後5個工作日內
第八次付款,總設計費的5%,多少萬元,竣工驗收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
合 計,100%,多少萬元
說明:
1.如發包人提出分期或部分提交設計文件,則按每批設計規模所佔總設計規模的比例,和本表支付比例計算設計費,支付進度同本表。
2.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相關費用,具體的銀行帳戶信息見本合同籤章頁。
3.設計費用不含概預算編制費、專家評審費、駐現場費用。
4.超出約定範圍的設計費用按包幹單價計取。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籤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須按本合同計費標準對設計人已做工作支付費用。在合同籤訂前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所做的各項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費用。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因本方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實際工作量按經發包人書面確認的設計成果計算。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趕工費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但所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備,但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供電子版。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最多不超過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總額。
9.2.3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4合同生效後,設計人因本方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及設計費。
9.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合同原定範圍的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一年內項目未施工的,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
9.2.6如設計人不按合同及發包人要求提交設計成果,或設計人服務不及時或設計人設計周期嚴重超期,各階段超期超過10天以上,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9.2.7實際設計人員名單與投標文件不相符,或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擅自更換設計人員,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切損失及責任均由設計人承擔。
9.2.8在本項目具備報建條件時,設計人應配合發包人辦理報建手續,報建所需圖紙由設計人提供,該圖紙費用已包含在設計費中。
9.2.9本合同項目設計負責人為某某(身份證: )如設計人更換設計負責人,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發包人、設計人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用途。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籤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結束為止(在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籤訂協議。
12.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6本合同經雙方籤章並發包人支付設計人定金後生效,雙方責權利條款履行完畢後終止。本合同一式貳份,發包人壹份,設計人 壹份。
12.7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12.8雙方認可的來往函件、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字) 法定代表人:(籤字)
委託代理人:(籤字) 委託代理人:(籤字)
項目經理:(籤字) 項目經理:(籤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籤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