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防城港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走私廢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當庭宣判。巫某某等3名被告人因走私廢舊電視入境販賣,分別被判處9個月至1年不等刑罰,同時還判處相應公益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7、8月份,被告人巫某某與一名越南男子商議購買一批廢舊電視機,從越南走私進入中國,後巫某某找到被告人賴某某、黃某共同出資,將廢舊電視機走私入境用於販賣,並約定所得利益均分。
越南男子將廢舊電視機拉運至1314中越界碑處,由巫某某負責與越南人對接點數,賴某某和黃某負責控路和轉移安置貨物。
公訴人:後因三名被告人一直未能找到買家,該批廢舊電視機一直堆放在賴某某親戚家的院子裡,至2020年5月21日,被東興海關緝私分局民警查獲。經清點過磅和鑑定,查獲的該批廢舊電視機共計14.5噸。
庭審認為,被告人巫某某、賴某某、黃某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將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走私入境囤放,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走私廢物罪。
被告人的行為同時也給我國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一、被告人巫某某犯走私廢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二、被告人賴某某犯走私廢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三、被告人黃某犯走私廢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本案涉案固體廢物14.5噸,法庭判處依法予以沒收,由東興海關緝私分局依法處置。三名被告人連帶承擔涉案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費用11.4萬元,同事責令三人在防城港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記者 | 防城港臺 盧李紅 通訊員 吳凰匯 趙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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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西新聞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