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會計網校:想要在中級會計經濟法的考試中順利通關,不將知識點理解透徹是不行的!但是想要將這麼多的知識點都理解透徹,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黃潔洵老師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回顧知識點,特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法條「磨耳朵」系列,希望大家通過黃老師的講解,能喚醒大家的耳朵!【東奧會計網校】
東奧會計網校:必備知識點薈萃
分公司
分公司 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章程,沒有獨立的財產,但可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2011年)
【連結】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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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擔保的基本規定
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2019年、2015年)
【連結】公司為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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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的擔保事項
首先,不論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公司擔保事項的最低審批機構為董事會。但是,上市公司以下7類擔保事項應當由股東大會審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2.公司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提供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2016年、2010年)。
【提示】該項擔保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
4.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5.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提示】該項擔保決議時應實行關聯表決權排除。
6.上市公司董事會擬決議公司擔保事項,而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係董事人數不足3人(<3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7.章程規定的應由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擔保事項。
東奧會計網校:股東出資制度
東奧會計網校: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兩處重要規定
1.事後貶值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後,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的,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017年)
2.交付與權屬變更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智慧財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有權主張其向公司交付,並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2018年、2017年)
【連結】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出資人能夠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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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洵老師簡介
名師簡介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中國註冊會計師(非執業),法律職業資格,擁有多年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法務經驗。2007年起開始從事註冊會計師考試教學,2009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和稅務師考試教學。編著的「輕鬆過關」系列輔導書,內容清晰、重點突出、歸納完整、解析詳細,深受考生好評。
授課特點
授課思路清晰、突出重點,應試針對性強,能夠理論聯繫實際。擅長將零散的知識點體系化、將只需機械背誦的考點口訣化、將需要案例應用的法律規定法理化,例題講解一針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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