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拉蒙德-格林是現役比較受爭議的一位球星,他在勇士的戰術地位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他在比賽中的一些動作被人們說髒。誠然,以現代籃球的角度來看,格林的動作確實很髒,但不要忘記了,NBA其實就是從「髒」的那個時代走過來的,可以說「髒」是NBA已經漸漸消失了的文化。
NBA是在喬丹時代走向世界的,我們當中的很多人也是從喬丹時代開始看球,或者說我們對NBA的認知起源於喬丹時代。在喬丹時代,NBA的標籤其實就是「髒」,為什麼很多人說那個時代的籃球更好看?其實說白了就是因為那個年代幾乎處於一個肉搏的時代,身體對抗是那個年代的看點。強如喬丹,在比賽中的很多時候也不得不亮出他的肘子,因為他如果不那樣,他很可能就會被對手放倒。在那個年代,斯斯文文是打不了球的。
1998年總決賽上,喬丹在最後時刻晃倒爵士隊員拉塞爾,在萬眾矚目下投中了生涯最經典的一記絕殺!全世界都在為喬丹歡呼,但在之後喬丹卻承認了一件事,那就是他最後的絕殺球之前並不是晃倒了拉塞爾,而是推倒了對手。但是在那一刻,即便是一個相對明顯的動作,裁判的哨子也不會響,因為這裡是NBA。那個年代的NBA有一個特點,最後時刻裁判會把比賽留給球員,讓他們自己去解決。
但是喬丹並非那個時代打球最髒的人,他的小動作不如斯託克頓,亮肘子又不比馬龍。那些年,在與爵士隊交手的球星們有幾個可以全身而退的?馬龍讓「海軍上將」倒地2分鐘的時間裡脈搏和氣息若有若無;因為託馬斯打臉了斯託克頓入選國家隊,馬龍一肘讓對方縫了41針。
那個時代的馬龍,幾乎是惡漢一樣的存在,拳擊羅德曼、腳踢鄧肯,他的種種「暴行」放在現代籃球裡都會招來口誅筆伐,甚至可能會終身禁賽。但是在那個時代裡,這一切都是常規操作,現在的格林如果放到那個時代裡,他又算得了什麼?有人說格林是「髒」文化的傳承者,恕我直言,他還不夠格!
你難以想像,馬龍的動作如此的髒,但他卻不是當時聯盟裡最臭名昭著的一個,在他之前的「壞小子軍團」比他更讓人討厭。夜侃君記不得是76人老闆還是太陽隊老闆了,曾經告訴巴克利:「在聯盟裡你打其他人都不行,但如果你揍的是蘭比爾,罰款我來出!」魔術師說他看到蘭比爾站在籃下的時候就不想進攻了,因為沒有人願意為了一個上籃報銷職業生涯。
羅德曼是「壞小子軍團」中成就最高的一個,他在跟隨活塞拿到兩座總冠軍之後,又跟著喬丹拿到了三連冠。在活塞期間,羅德曼幾乎被老大哥們的光芒掩蓋了,到了公牛隊的羅德曼才開始徹底放飛自我。比賽中的羅德曼,動作同樣骯髒的狠,但這不妨礙人們對他的喜愛。在那個時代,「髒」是標籤,但籃球不可能一直停留在那個時代。隨著喬丹的老去,科比、加內特、鄧肯這一代球星走進了人們的視線。
毫無疑問,科比是喬丹之後影響力最大的巨星之一,他是他的時代被攻擊最多的巨星之一,能與之匹敵的可能也就是詹姆斯了。但同樣的,科比打球的時候也是一個小動作不斷的人,用現在人的觀點來看,甚至可以說科比是一個打球骯髒的人。加內特更是如此,他打球骯髒,並且垃圾話不斷,他幾乎繼承了馬龍所有關於髒的文化。但是,科比的時代也終究成為了過去,NBA來到了如今的時代,我們可以稱之為詹姆斯時代,也可以稱之為勇士時代,反正這是一個「髒」文化漸漸消亡的時代。
在喬丹時代,如果被對手打倒了裁判不吹,那很少有人會去抱怨,大不了下一個回合再打回來罷了!但是這個時代不同,聯盟追求的是一種積極健康的籃球,那些不友好的動作是明令禁止的,因此裁判成為了球員們口誅筆伐的對象。你沒有辦法評判哪個時代的NBA更好,你也沒法說哪個時代的巨星更強,夜侃君一直不認為喬丹時代的巨星組隊可以在現代籃球的規則下戰勝勇士隊。只是在很多人的眼裡,當「髒」這種文化在NBA徹底消失之後,NBA似乎成了另一個NBA,與我們認知裡的NBA漸行漸遠。不巧,我就是那種人,正在看文章的你,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