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5 16: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洮河林區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作案工具鐵絲套86個、鉗子1把,編織袋1個依法予以沒收;查獲的狍肉製品3塊、狐皮1張依法予以沒收銷毀;被告楊某某某某、尹某某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800元,並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某某、尹某某二人在楊某某某某家喝酒時商議到佔佔大溝獵捕狍鹿食用。2020年1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某某到卓尼縣某五金商店購買了20元錢的鐵絲1盤,購買鐵絲的費用二人平攤,後楊某某某某和尹某某將購買的鐵絲全部製作成了86個鐵絲套,並擅自進入甘肅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大峪保護區48林班8、9小班內,將86個鐵絲套全部分散安放,獵捕到狍和狐各1隻。二人將狍肢解後平分,分別放置在自家冰箱內準備食用,將狐的死體剝皮填充後懸掛風乾,準備用其製作狐皮帽。案發後,偵查人員在楊某某某某家冰箱內查獲狍肉兩塊,重量4.010公斤,查獲狐皮1張、獵捕工具鐵絲套86個,在尹某某家冰箱內查獲狍肉1塊,重3.001公斤。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為:動物皮張為狐所有、三塊肉製品為狍所有。根據《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狐和狍均屬「三有動物」。根據《甘肅省林業廳關於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的公告》,甘肅洮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大峪保護區屬于禁獵區。被告人楊某某某某、尹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工具鐵絲套86個獵捕野生動物狐和狍各1隻,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二)項規定,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非法狩獵罪,二被告人非法狩獵的行為不僅構成非法狩獵罪,同時也侵權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本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判決生效後,公檢法三機關協同對查獲的狍肉製品3塊、狐皮張1張進行了集中銷毀;二被告人也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賠償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並在甘南日報專欄發表致歉信,公開賠禮道歉。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老生常談的話題,國家以各種形式宣傳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重要性,但總有人為貪吃野味而打擦邊球。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再一次為我們敲響了警鐘,野味不能放縱、「野蠻」更不能放任。古人早有飲食文明「五戒」之談:戒縱酒、戒耳餐、戒目食、戒強讓、戒暴殄。作為現代文明的踐行者,我們應該銘記古訓、傳承文明,在傳承「舌尖上的中國」的同時摒棄低俗飲食習慣,引領生活新風尚,管住嘴、「邁開腿」,從自身「起而行之」,尊重生命、尊重大自然,保障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時共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原標題:《貪吃野味終獲刑 以身試法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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