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安慶市委會辦公室主任朱月慶反映,根據現有《執業醫師法》的規定,中醫類別醫師執業範圍分為中醫專業和中西醫結合專業。2006年,衛生部又在《關於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衛醫發〔2006〕125號)中明確規定:「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
上述規定的本意是通過實行醫師分類執業,使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專心從事中醫臨床工作,以更好的促進中醫藥事業的發展。但實際效果並非如此。這一規定使得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主要是中醫院校畢業生和部分西醫學校中醫專業畢業生)和西醫臨床類執業醫師分列,執業範圍受到了極大的限制,不能從事超聲診斷工作。
近年來,在我省進行醫院質量管理檢查時,依據上述規定,認為中醫執業醫師在綜合醫院從事超聲診斷工作屬於超範圍執業,甚至是非法行醫。目前,許多在綜合性醫院已經從事超聲工作多年的中醫醫師被迫離開了原有的工作崗位,而那些仍然堅持在本崗位上的醫生則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及醫療風險。這些醫師,有些在超聲科已工作數十年,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較高的專業水平,有的甚至已取得中級以上專業職稱。他們的被迫離開,對科室、醫院及病人都是一種損失。
為解決這一問題,目前已有河南、河北、山西、湖南、湖北、海南、甘肅、貴州、遼寧、重慶等十多個省、市出臺了政策,明確規定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可以在綜合醫院的臨床專業科室執業,應用中藥、西藥以及現代診療技術,其診療行為不屬於超範圍執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也曾在對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000367號(醫藥衛體類22號)提案答覆中明確指出:「現行有關衛生、中醫藥的法律法規並未禁止中醫醫師使用西醫西藥及現代診療技術和方法,也未禁止中醫醫師到綜合醫院中醫臨床科室以外的其他科室執業」。
為推動我省醫藥事業更好的發展,確保醫療機構健康有序開展工作,讓持有中醫執照的醫生更好地服務於社會,建議省政府參照其它省份的做法, 積極探索出臺相關規定,允許中醫執業醫師在超聲科合法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