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學隔壁,好運來網吧。
「上啊,先殺那個寒冰,別在野區了,採蘑菇呢?」
「這這這,這裡草叢,追他!」
「來拆水晶!他們還沒活!」
網吧內,三名小學生的聲音此起彼伏,沉浸在遊戲世界不能自拔。突然一聲厲呵,警察來了。
「例行檢查,老闆呢?你們幾個不回家寫作業,擱著玩遊戲,爸媽知道嗎?」警察小林看著這個不到30平方米的小屋,裡面密密麻麻地放著幾十臺電腦,燈光昏暗,空氣混濁,三個乳臭未乾的孩子正興奮打著遊戲,不禁教訓道。
聞聲出來的是一位中年婦女,神情似乎有點緊張,辦案經驗豐富的小林立馬察覺不對,說:「老闆是吧,出示一下《營業執照》和《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我……我沒有。」中年婦女緊張地搓著雙手,怯怯小聲道。
「來吧,跟我們走一趟。你們仨也是,跟上。」
2019年,廣東某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根據群眾投訴,對劉某(女)開設的網吧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網吧未辦理《營業執照》、《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網吧內共有電腦主機32臺、顯示屏32臺、鍵盤32個,該局依法進行扣押。
調查完畢後,該局向劉某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劉某作出沒收扣押物品的行政處罰。
劉某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之後,該局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經過對案件的梳理,
發現該案的行政執法存在
事實不清、執法不嚴格等問題。
一、事實不清
1. 行政處罰僅對劉某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電腦及其相關設備)予以沒收,未查明沒收物品的價值。根據常識判斷,上述物品價值超過5000元。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沒收財產是否應進行聽證及沒收經營藥品行為等有關法律問題的答覆》(〔2004〕行他字第1號)的規定,為確保行政處罰符合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違法導致行政處罰無效,行政機關作出沒收較大數額財產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告知當事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2. 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從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該局未依法查明違法所得。
二、執法不嚴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劉某經營的網吧不管是以公司的形式還是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其都應當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劉某既未辦理《營業執照》又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其兩個違法行為分別觸犯兩個不同的法律規範,應當分別依法予以處罰。
對於劉某未辦理《營業執照》的違法行為,該局未依法移交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進行處理。
來源:廣東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