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前後,十餘名患者在撫州市臨川區第一人民醫院進行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後,傷口反覆出現腫塊、化膿,至今數月未能痊癒。醫院對患者實行免費治療,在漫長的治療過程中,醫院與其中7名患者籤下了4000元的賠償協議。
對於細菌感染事件本身,患者們一度陷入恐慌,因為醫院至今無法查明感染源細菌。此前,臨川區衛生局已經介入調查。根據相關方面的協商,患者將於今日下午前往南昌檢查治療。
十餘名患者手術後傷口數月不能癒合
2月27日,撫州。
9名男女在同一間房間裡,擼起上衣露出肚皮,一個一個都貼著紗布。他們要求新法制報記者拍下這個鏡頭。
他們是臨川區第一人民醫院的患者,經過數月都治不好的化膿傷口讓他們的生活和精神籠罩上了一層陰影。
時間追溯到2011年9月19日,39歲的婁小民因膽囊息肉症狀走進臨川區第一人民醫院。第二天,醫院為他進行了「硬膜外麻下行LC術」。
5天後,婁小民出院。他表示:「手術做得還好,就等著拆線。」
可沒過幾天,他開始感到異常:「傷口有個地方特別疼,摸著有硬塊。」
婁小民問醫生:「這是怎麼回事?」
醫生的回答是:「用熱水袋敷一下就會好一點。」
婁小民按照醫生的叮囑用熱水袋敷,這樣持續了一個星期,不但沒有見效,傷口還開始發炎。
醫生用鑷子把婁小民的傷口撐開,從裡面拿出了一根肉線。
醫生這時的解釋是「肉線發炎」。上了兩天藥,又回家了。
婁小民說,本以為這回「會慢慢長肉」,誰知半個月後竟化膿了。
此後,醫生又重新為婁小民「割掉了壞死的肉」。
但至今,婁小民肚皮上仍然纏著紗布。
傷口感染如此嚴重,一度讓婁小民對醫院手術心生懷疑,開始擔心自己會不會成為醫療事故的受害者。
讓這種懷疑得到進一步加深的,是更多的患者有著和他基本相同的遭遇。
65歲的黃木香也是在2011年9月入住該院治療的,病症是膽結石,醫院安排做了「膽囊切除手術」。
新法制報記者問起手術當時做得怎麼樣時,黃木香回答說:「還可以,手術第三天就出院回家了。」
一星期後來到醫院拆線時,黃木香感覺傷口裡面有腫塊,不過,醫生說「是刀疤,不要緊」。
黃木香表示:「沒想到後來傷口根本結不了,過了一個多月就開始流膿。」
又到醫院治療才發現,「第五、六、七根肋骨之間有杯口大的腫塊,不能彎腰拎東西很痛,明顯感覺有硬東西在裡面」。
到現在,黃木香的傷口還「留下一個洞」。
2月28日,接受新法制報記者採訪的患者有9名,但他們稱:「還有2名患者沒來,這樣的患者,僅我們知道的一共有13名。」
醫院「賠償協議」每人賠4000元
事實上,其他患者的病情和婁小民、黃木香相似,都是膽囊炎或者膽結石到臨川第一醫院做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
數月不得根治的腫塊、化膿症狀,給他們發出的一個信息是,他們或許是被細菌感染了。
更加重他們精神負擔的是,不知道感染源是個什麼東西。問醫院,醫院卻未能給出答案。
就在患者迫切想知道自己何時能夠治癒的背景下,2011年12月開始,醫院將「妥善處理」提前放進了工作議程。
醫院擬出了格式、內容基本相同的「賠償協議」,只等著患者分別籤名,「賠償每人4000元」。
2月28日,臨川區第一人民醫院院長林宏接受新法制報記者採訪時介紹,在2011年10月和11月間,該院一共有30多例做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的,其中有10例出現傷口細菌感染。
感染事件發生後,「作為醫患糾紛,我們都處理了,其中7個人籤了醫患糾紛調解書(賠償協議),領錢走了,還有3個人還沒處理完,沒籤協議,但我們一律都是拿4000元錢給他們補償的,另外,所有(關於感染)的治療費用,都是醫院出費用治療的」。
但在新法制報記者採訪時,有患者稱,他們之所以籤下賠償協議,是想取得證據,證明醫院有責任。
對此,林宏表示:「我們沒有迴避,醫院有責任,從來沒有講『沒有責任』,我們跟患者溝通的時候也說了,承認是有責任,否則,醫院不可能給患者免費治療,也不會給患者賠償。」
林宏拿出患者王國華與醫院籤下的賠償協議,向記者示範說明,協議內容顯示,醫院一次性向患者賠償4000元,如傷口仍未癒合,醫院提供免費治療。
新法制報記者注意到,在該協議中提到:「甲方(醫院)已就本次事件向乙方(患者)詳細告知了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處理的程序及途徑,乙方僅願意與甲方共同協商解決而放棄其他途徑。」
林宏解釋,患者不跟醫院協調也可以,患者可以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只要患者到法院起訴醫院,醫院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承擔什麼責任,這些醫院都告知了患者。
按照協議,「甲乙雙方認定本協議為本次事件最終解決方案。自此,乙方不得以任何事由、任何方式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及賠償,並不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任何責任。」「如一方違反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萬元。」
林宏稱:「按道理患者籤下了這個協議,就放棄了其他權利,就不能再去做鑑定,再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