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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武文娟)昨天,市教委發布《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意見中指出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再有條件準予免考。
《補充意見》中指出, 合格性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管理、分工負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委託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說明》並命題。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4門科目合格性考試由各區負責組織實施。
根據要求,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職技類學校在校學生以及社會類考生均可參加合格性考試。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參加合格性考試13門科目全部達到合格水平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職技類和社會類考生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達到合格水平後,可頒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證》,證書上註明「職技類」或「社會類」字樣。合格性考試統考9門科目達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補充意見》中還提到,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再有條件準予免考。 高中階段入選市級以上體育或學科集訓隊,參加北京市或國家級各種比賽(競賽)的選手,其參賽時間與當次合格性考試時間衝突的,可選擇高中階段其他時間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不再準予免考。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取得名次的學生,亦不再準予相應學科合格性考試的免考。 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外籍學生,需獲得《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的,須參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其成績評定標準另行確定。 另外, 原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自行組織會考的學校,以及因課程設置差異較大實行「科目替代」的學校(含中外合作辦學、職業高中綜合高中班)的學生,從2017級高一年級開始,均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9門合格性考試和各區組織的4門合格性考試。
原高中會考政策執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此後,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級學生未通過普通高中會考的,如需補考,須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據悉,此前,市教委印發《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並明確從2017年9月1日起,即2017級高一學生起實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其中,合格性考試包括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13門科目,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達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畢業的必要條件和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