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開始很「爽」,感覺「解氣」
後來就「蔫」了,非常後悔
生活中,難免磕磕碰碰
心放寬,能容忍
理性平和解決問題
謹防為了「面子」,讓自己身陷囹圄
我們來看看近期玉山這幾人
因為一時衝動所付出的代價
案例一
酒後衝動被拘留
2020年8月20日,冰溪派出所查處一起毆打他人案,依法將違法行為人吳某、曾某予以行政拘留。
2020年8月19日晚11時許,冰溪派出所接到報案,有人在縣城某酒吧打架。民警火速出警,趕到現場處置,將違法行為人吳某和曾某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查明,當天晚上,吳某和曾某約了幾個朋友在酒吧喝酒,與隔壁桌的人發生言語衝突,吳某和曾某在酒精作用下,失去理智,動手毆打他人。
案例二
打牌起衝突,進而傷人被刑拘
2020年8月7日,必姆派出所成功查破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孫某予以刑事拘留。
2020年4月20日下午,玉山縣必姆鎮,孫某在某小賣鋪和人打牌輸了錢,急眼之下,拿走麻將子破壞牌局,次日,碰到了前日共同打牌的翁某,雙方起了衝突。孫某因為喝了酒,感覺膽氣很壯,拿起啤酒瓶敲碎,持破裂的啤酒瓶刺向翁某,導致翁某臉部被劃傷,後經司法鑑定為輕傷二級。
案件發生後,必姆派出所迅速處置,先期固定證據,之後,為促進轄區和諧穩定,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均不相讓。公安機關遂立案偵查,將孫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還在辦理中。
案例三
商販毆打環衛工作人員被拘留
俗話說,和氣生財。但縣城七裡街小攤主李某卻因衝動出手,付出了沉重的代價。2020年8月9日,冰溪派出所查處一起故意毆打他人案。
2020年8月9日晚7時許,縣城七裡街,某小吃攤攤主李某與負責打掃攤位附近衛生的工作人員樂某發生衝突,李某讓樂某不要將垃圾桶擺放在他的攤位旁邊,多次讓樂某將已擺放的垃圾桶拖走,樂某未照做。惱羞成怒之下,李某向樂某揮拳便打!
接到報警後,冰溪派出所火速趕往處置,將李某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打架鬥毆,從來就沒有贏家!
請認真閱讀以下法律條文,切勿因一時之氣,給自己留下違法犯罪劣跡前科。
- 蜀黍普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觸犯刑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一)構成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構成聚眾鬥毆罪
《刑法》第292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構成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來源: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