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答:疫情防控期間中國船員政策匯總(更新至4月5日)

2020-12-17 澎湃新聞

一、船員證書辦理

(一)受疫情影響船員證書過期怎麼辦?

答: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船舶安全和正常航行,根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4月4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相關證書展期的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國內航行海船船員和內河船舶船員相關證書展期的公告》。自2020年4月4日起,船員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間,且船員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正常參加培訓、考試、體檢的,其相關船員證書可以自動展期。

一、適用的證書類型

(一)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以及正在國際航行船舶上任職的船員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明》;

(二)國內航行海船船員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以及內河船舶船員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簡言之,展期政策適用於各類船員適任證書和培訓合格證,以及部分健康證明。

二、證書有效期要求

適用自動展期政策的船員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間,且屬於受疫情影響船員確實不能正常培訓、考試、體檢的。

三、證書展期的期限

符合條件的船員證書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動展期6個月。

四、其他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健康證明》的展期須船員本人書面承諾符合船員健康要求,並經本船船長籤字確認。

船員應當盡最大可能按照正常程序實現證書換證或再有效,航運公司應當為其提供相應便利。

(二)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如何通過「特殊時期到期換證」形式辦理證書再有效?

答:持有註冊為「國際海船」船員服務簿的船員,如目前在船或已計劃安排上船,且培訓合格證於2019年12月1日後過期或距離證書截止日期在12個月以內的,可由所屬單位出具《責任承諾書》並如實說明船員健康情況後,辦理培訓合格證再有效。

持有無限航區適任證書的船員,如目前在船或已計劃安排上船,且適任證書於2019年12月1日後過期或距離證書截止日期在12個月以內的,可由所屬單位出具《責任承諾書》並如實說明船員健康情況後,辦理適任證書再有效。

(三)哪些單位可以出具《責任承諾書》?

答:自有船員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出具,外派船員由派遣單位出具,其他船員由申辦證書的單位與委託其辦理的船員所在船舶的公司一併承諾。

(四)船員個人能否辦理?

答:由所屬單位申辦員通過外網辦理,船員個人不能辦理。海事機構內網現場辦理也僅限由所屬單位申辦員前來辦理。

(五)單位出具的《責任承諾書》有沒有統一格式?

答:申辦證書的單位申辦員在「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申請界面可看到《責任承諾書》的樣例,可下載並根據船員實際情況填寫完整,加蓋公司公章再上傳。

(六)可否通過無紙化形式辦證?

答:可以。單位申辦員在申請時須上傳清晰可見、內容完整的《責任承諾書》。

(七)特殊時期到期換證後的材料補正要求?

答:以單位申辦員申請當日船員已有的資歷、培訓合格證、健康證明等為準,由海事人員比對正常到期換證下所屬情形和所需條件,在辦證時告知申辦員須補正的材料並記錄跟蹤。審核人員將下載保存單位上傳的《責任承諾書》便於跟蹤補正。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國際航行船舶船員證書再有效辦理渠道的關閉時間和疫情結束後代辦單位材料補正時間?

答:具體時限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另行通知。

(九)不同記載方式的服務資歷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答:船員辦理適任證書、培訓合格證所需的海上任職資歷為船員服務簿記載的資歷;船員採取遠程方式辦理的,在船員管理系統中依據船員服務簿記載如實填報的資歷信息和紙質記載資歷具有同等效力。

(十)在船船員海員證即將到期如何換發?

答:按照《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船船員海員證籤發工作的通知》(海船員函〔2020〕186號),在疫情防控期間,因受國外港口疫情管控措施影響,在船船員持有的海員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可由船員所屬的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代為向其業務所屬的海員證籤發機關辦理。申辦需提交電子照片和申辦單位書面承諾,其他信息採集項目免於提交。書面承諾需說明船員符合臨期情況,並承諾本單位負責收回海員證並辦理註銷手續。

通過上述方式籤發的海員證有效期統一為一年,且海員證持證人在回國入境後十個工作日內,由代辦單位負責收回其海員證並辦理註銷手續。

需注意的是,此項政策的適用對象不包括港澳線船舶的船員。

二、海船船員任解職

(一)國內航行海船的船員如何進行任解職登記?

答: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力支持航運企業復工復產,根據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統一部署,自2020年2月2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間,海船船員無需到海事站點現場辦理任解職信息登記,任解職信息通過船舶進出港報告生成。此前已現場辦理任職信息登記,但尚未辦理解職信息登記的船員,亦無需再到現場辦理。

(二)國內航行海船船員任解職登記具體流程?

答:國內航行海船船員任解職信息登記在辦理船舶進出港報告時辦理,任解職信息通過船舶進出港報告生成。

(三)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船員如何進行任解職登記?

答:自2020年2月23日起,在疫情防控期間,在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和外國籍船舶上任職的船員,其任解職信息分別由所屬航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按照海員外派管理規定通過「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網(csp.msa.gov.cn)」或「海事一網通辦平臺(zwfw.msa.gov.cn)」向相關直屬海事管理機構進行報備;有報備需求的航運公司請向相關直屬海事管理機構辦理帳戶開通。

(四)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任解職登記具體流程?

答:1、航運公司和申辦員開戶(已有帳戶可跳過)

第一步:註冊企業帳戶。海事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fw.msa.gov.cn/)點擊右上角「註冊」按鈕,選擇「企業註冊」進入註冊界面。按照要求填寫企業基本信息後,點擊「立即註冊」按鈕進行註冊,註冊信息驗證通過後生成機構帳戶。

第二步:申辦員開戶。使用第一步開戶成功的企業帳戶,在海事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fw.msa.gov.cn/)點擊「登錄」。

點擊「我的經辦人」菜單,在彈出頁面中點擊「創建」按鈕。

在彈出窗口中輸入經辦人的信息,點擊「創建」按鈕,完成後公司申辦員即可以經辦人身份登錄海事一網通辦平臺。

第三步:聯繫相關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在船員管理系統中進行「航運公司信息維護」。

第四步:登錄船員電子申報系統。使用第二步開戶成功的申辦員帳戶登錄海事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fw.msa.gov.cn/),在「政務服務」下點擊任一船員相關業務,均可進入船員電子申報系統。

2、添加可報備船員任解職的中國籍船舶

路徑:船員電子申報系統-船員任解職/見習-中國籍國際航行海員任解職登記。

點擊「新增船舶」,按照船舶識別號、IMO編號、船舶名稱等查詢出船舶後添加並點擊「保存」。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

需注意:1)船舶必須是辦理過船舶登記且為本公司擁有或者管理的中國籍船舶。新增的船舶需要經過海事管理機構確認後方可開始報備船員任解職。2)如船舶已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備過見習船舶業務,則不需要再經海事管理機構確認,可直接使用。

3、船員任解職信息登記

路徑:船員電子申報系統-船員任解職/見習-中國籍國際航行海員任解職登記。

找到要報備任解職信息的船舶,點擊「上下船報備」,進入任解職登記頁面。

任職登記:根據頁面信息填寫船員身份證號碼、所持適任證書、任職職務、出境證件、上船時間地點等信息,點擊「保存」,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

解職登記:對於已報備任職信息的船員,可報備解職信息,填寫解職時間、地點、船員聯繫方式、人員流向後,點擊「保存」,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需注意:目前對於入境回國的船員,須填報船員有效聯繫方式和人員流向,流向需具體到縣級市。

船員任解職信息提交到海事管理機構後無需確認。如出現報備信息錯誤需要修正的情況,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修改。

(五)外派海員任解職信息登記具體流程?

答:船員電子申報系統-船員任解職/見習-外派海員任解職登記。

1、船舶配員協議信息錄入

外派機構需先將與船東籤訂的配員協議信息錄入船員電子申報系統,在配員協議有效期內,可向該協議船舶上進行船員上船報備和下船報備。

2、船員上船任職信息報備

在外派海員任解職登記-船舶上船報備頁面,根據頁面信息填寫船員身份證號碼、所持適任證書、任職職務、出境證件、上船時間地點等信息,點擊「保存」,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

3、船員下船解職信息報備

在外派海員任解職登記-船舶下船報備頁面,對於已報備任職信息的船員,可報備解職信息,填寫解職時間、地點、船員聯繫方式、人員流向,點擊「保存」,確認無誤後點擊「提交」。需注意:目前對於入境回國的人員,須填報船員有效聯繫方式和人員流向,流向需具體到縣級市。

如出現船舶配員協議、船員上下船信息報備錯誤或需要調整的情況,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修改。

(六)港澳航線海船船員如何進行任解職登記?

答:港澳航線海船如航經國內港口之間的,船員任解職通過在國內航段的進出港報告辦理;如航線未包含國內港口之間航段的,參照國際航線船舶船員任解職登記程序辦理。需注意,因港澳線船舶無船舶配員協議,因此需創建一個虛擬協議,甲、乙方均為船舶所屬航運公司。

(七)疫情防控期間船員任解職信息如何補登記?

答:2019年12月1日後,在國內航行海船上任職的船員,由於疫情影響未能按原規定現場辦理船員任解職信息登記手續的,以及未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海船船員任解職信息登記指南》進行任解職信息登記的船員,由船方在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中進行補報告,操作方法同本文第二部分(二)點。

2019年12月1日後,在國內港口任解職的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由於疫情影響未能按原規定現場辦理船員任解職信息登記手續的,由所屬公司在船員電子申報系統中補登記,操作方法同本文第二部分(四)點。中國籍港澳航線船舶、兩岸直航船舶、港作船、公務船等類別船舶上任職的船員亦按此方法操作。

(八)對不如實登記任解職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船員、海員外派機構及航運公司等相關單位辦理任解職信息登記、辦理相關船員證書應做到誠信守法。對查實有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船員用戶5年內不予享受遠程辦理證書、證書郵寄等便利服務,海員外派機構及航運公司等相關單位用戶永久不予享受遠程辦理證書、證書郵寄等便利服務。

(九)在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中辦理了任解職登記,未收到任解職成功辦理的提示簡訊怎麼辦?

答: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船員任解職模塊運行初期,尚未開通簡訊提示功能,只需按照要求如實填寫船員服務簿並在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中辦理任解職信息登記,任解職船員已在報告系統中的「在船船員」名單中成功增加或刪除即可,系統中的信息不會丟失。

(十)通過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辦理任解職信息登記後,在「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或「幸福船員」APP中查詢不到本人的任解職信息怎麼辦?

答:疫情防控期間,船員管理系統中的船員服務資歷數據源於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中登記的船員任解職信息,屬於跨系統數據傳輸。只要是按照要求登記的,船員管理系統會自動接入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的數據,但不排除數據延遲或滯後的可能性。

對於查詢不到本人任解職信息時,船員可聯繫船公司登錄船舶進出港報告系統,對船舶「在船船員」名單進行核實,如發現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重新維護人員信息,並確認操作成功即可。

三、船員換班

(一)疫情期間船員是否能夠換班?

答:在落實好相關防控保障措施前提下,允許船員換班。3月12日,交通運輸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關於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在船船員換班安排的公告》,要求妥善解決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在船船員換班困難問題。4月1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通知,進一步強化國際航行船舶中國籍船員境內港口換班管理,規範境內港口船員換班上下船操作程序。

(二)船員換班主體責任由誰落實?

答: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抓緊抓實抓細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航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應落實船員換班主體責任,要做到:

1.指導船舶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及時掌握換班船員健康情況,明確疫情防控要求並有效落實。

2.妥善安排船員換班所必需的防護物資和生活保障物資,配合船員換班地人民政府落實轉運、治療、隔離、留觀等防控措施,實現聯防聯控、無縫對接、閉環運作。

3.嚴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動,除生產生活必需及特別緊急情況外,換班船員以外的其他船員不安排上岸活動。

(三)境內港口的船員換班上下船具體如何操作?

答:1.航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要對船員換班實施風險評估。

2.船員換班上船,航運公司、海員外派機構應當制定船員換班上船計劃,確保船員換班上船前14天健康狀況正常,船員本人應當認真填寫《換班上船船員健康記錄登記表》,相關材料提交換班地人民政府明確的責任部門或機制,經準許後船員可換班上船。應當有序安排船員換班上船,做好船員上船的交通保障等工作,對符合健康要求的船員從居住地採用「點對點」運輸方式,前往港口直接換班上船。如果全程途經低風險地區,在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原則上無需在港口所在地進行隔離。

3.船員換班離船,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制定船員換班離船計劃,船員本人應當填寫《船員船上隔離健康記錄登記表》,相關材料按要求提交換班地人民政府明確的責任部門或機制。擬進入境內港口作業的船舶在預計抵達港口48小時前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在船船員健康信息,航行時間不足48小時的應當在駛離上一港口時立即報告。船舶自境外最後一個靠泊點駛離至境內港口靠港時長超過14天,且《船員船上隔離健康記錄登記表》顯示船員健康狀況正常情況下,經海關衛生檢疫無異常後可辦理入境手續換班下船;時長不足14天,且《船員船上隔離健康記錄登記表》顯示船員健康狀況正常情況下,經海關衛生檢疫無異常後可辦理入境手續換班下船,並應當在入境地按當地人民政府要求進行居家或指定地點隔離觀察,補足14天時間。如果《船員船上隔離健康記錄登記表》顯示船員健康狀況異常、換班下船過程中出現健康異常狀況或經海關衛生檢疫有異常的,立即暫停本次換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處理。對被判定為無症狀感染者的船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換班下船船員在隔離觀察期間應當嚴格遵守相關隔離要求,自隔離之日起至隔離結束之日止每天向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報告健康情況,隔離期滿14天後需前往國內其他城市的,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執行。航運公司或海員外派機構應當負責將相關信息報告船員去向地衛健部門,並負責配合做好離船船員的健康管理工作。

四、船員培訓和考試

(一)疫情期間如何開展船員培訓?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明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船員線上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海船員函〔2020〕217號),部分船員培訓項目可開展線上培訓。

(二)哪些船員培訓項目可以線上培訓?

答:線上培訓適用於船員崗位適任理論培訓和船員適任證書、培訓合格證再有效知識更新理論培訓,但不適用於船員實操培訓。

(三)船員是否能夠自主進行遠程學習?

答:可以。2月21日,2020年交通運輸更貼近民生實事「推動實施船員服務便利工程」拓展船員遠程學習服務功能已提前開放。3月30日,第二批船員技能訓練習題也已經上線,新增加了內河船舶船員技能訓練練習題,同時更新了海船船員技能訓練習題。使用方法如下:

方式一:船員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官網(www.msa.gov.cn),點擊「我要辦事」,通過個人帳戶登錄「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點擊「船員管理」-「船員遠程培訓平臺」,選擇「船員培訓大綱熟悉訓練」;

方式二:關注「幸福船員」微信公眾號,點擊「微培訓」-「遠程培訓」,選擇「船員培訓大綱熟悉訓練」。

(四)船員考試是否正常開展?

答:在疫情防控期間,船員考試工作暫停,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原標題:《權威解答:疫情防控期間中國船員政策匯總(更新至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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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間熱點問題解答匯總(二) 2020-02-21 16: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2020年疫情期間中國及各省市旅遊行業扶持政策匯總分析 行業復甦...
    而隨著3月初,境外疫情爆發,紛紛停航、「封國」, 國內疫情防控重點從「內部控制」向「外部預防」轉移,再次延長了旅遊業的復甦步伐。旅遊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通過促進旅遊業發展,保國內經濟發展成為重要手段。為此,從國家到地方均紛紛加快了重振旅遊業發展的扶持扶持政策,涉及金融、土地、稅收、財政補助等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