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連結:關於印發《江門市2019年度河長制湖長制述職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
省河長辦計劃在今年內建立廣東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述職制度,要求江門市先行先試,在地級市層面開展試點工作,為省級制度建立和完善提供地方經驗。為貫徹落實省河長辦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護責任體系,壓實各級河(湖)長和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確保我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促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見行動」「見成效」,再上新臺階,需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編制《江門市2019年度河長制湖長制述職方案》(以下簡稱《述職方案》)。
二、主要內容
《述職方案》包括述職對象、述職時間、述職內容、述職實施、有關要求等五部分。
(一)述職對象。向市總河長、副總河長述職的對象是各市(區)縣級總河長、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其中,本年度7個市(區)總河長以及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要負責同志作會議述職,其餘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作書面述職。
(二)述職時間。對2019年全年履職情況進行述職。
(三)述職內容。縣級總河長述職主要內容包括河長制體制機制建設落實情況、河(湖)長履職情況、水汙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水資源保護工作落實情況、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實情況、《讓五邑河更美行動方案》落實情況、存在問題與工作對策情況等七個方面。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述職主要內容包括落實部門主體職責工作情況、落實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情況、存在問題與工作對策情況等三個方面。
(四)述職實施。本次述職在市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河長制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加,市紀委監委列席述職會議。述職組織和程序包括提交書面述職報告、召開述職會議、反饋述職結果等三個程序。
(五)工作要求。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如實報告情況、客觀公正測評和抓好問題整改等四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