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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橫幅、安裝廣告牌、貼小廣告
這些形形色色的「城市牛皮癬」
不僅拉低城市的「顏值」
還存在不少安全隱患
很多小夥伴可能就有疑問了
一條輕飄飄的橫幅
能作多大的妖?
咋就危險了?
看小編為大家冷靜分析
大家經常在商鋪門口、電線桿上、護欄牆上看到橫七豎八懸掛的橫幅,一般是商家沒有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請,就把這些橫幅、廣告隨意懸掛、安裝在商鋪門頭處、主次幹到兩側的牆面上、欄杆、綠化帶等處。
▲隨意懸掛的橫幅(圖片來源於網絡)
由於這些橫幅、廣告,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時間久了繩子鬆動,或者大風天氣,很容易被吹落,造成安全隱患。
作為城市的管理者
怎麼可能任由這種
影響wuli南充顏值與市民安全的橫幅
隨意懸掛呢?
當然是安全第一
馬上出動,拆拆拆
12月14日上午10點左右,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華榮路巡查時發現英鼎衛浴大樓外懸掛了30多條橫幅,門口外還擺放了幾個花籃。
執法人員立即趕到店內找到該店的負責人,要求其出示佔道和條幅懸掛的審批證明,該店負責人表示並沒有辦理相關審批證明。執法人員現場向商家宣傳相關法律及隨意懸掛條幅的危害,並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隨即著手拆除條幅。
該商家工作人員正在拆除佔道的花籃
小編提醒大家
不要以為拉橫幅、懸掛廣告是小事
為了安全起見
很多地方是不允許拉橫幅、掛廣告的
因為一旦發生安全問題
是要負上法律責任的!
根據《南充市城市戶外廣告規劃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應當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設置非大型戶外廣告和店招,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設置戶外廣告危害公共安全、生命財產安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設置人限期改正,並處罰款:(一)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或者不按批准的位置、形式、規格、數量、材質、照明亮度、音量分貝、標示文號等要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按照廣告幅面面積每平方米1000 元的標準處以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二)設置非大型戶外廣告設施後不按照規定登記備案或者不按照專項規劃和技術規範等要求設置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戶外廣告設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者期滿後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對大型戶外廣告設置人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非大型戶外廣告設置人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四)戶外廣告設置人對其依法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日常管理維護不善,畫面汙損、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或破損、鬆動,未及時維修或更換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示:隨意懸掛條幅不但影響了城市容貌,還是一種違法行為,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隨意懸掛條幅,為共同創造我們美麗的生活環境而努力。
內容來自順慶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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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充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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