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實招!長沙市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符合條件可獲得幫扶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5月22日訊(記者 張福芳 通訊員 黃軍山)今天,長沙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13個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降低疫情影響做好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幫扶工作的通知》。通知摘要如下:
一、享受已出臺幫扶政策
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民辦培訓學校(含專修學院,下同)可以享受市、區已出臺的減輕疫情影響的系列幫扶政策,包括長沙市降低疫情影響穩定經濟運行22條政策、長沙市疫情防控稅費減免6條政策、長沙市疫情防控穩崗就業8條政策和長沙市疫情防控財政補助11條政策等。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文件規定將幫扶政策落實到位。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各區縣(市)應儘快落實民辦幼兒園各類應付財政補貼資金,各區縣(市)配套的2019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資金尚未撥付的應立即到位。市財政按照年初預算安排,以2020年1月在園幼兒數為基數(在園幼兒數由區縣市教育局審核把關),將2020年上半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經費中的生均公用經費進行預撥。各區縣(市)按1:1比例同步配套撥付。預撥資金應在今年5月底之前撥付到位。
三、協調減免房屋租金
承租長沙市及各區縣(市)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辦學及辦公等經營活動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其免除2020年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倡議並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各區縣(市)對減免租金額度超過2/3的業主給予一定補貼。對於目前尚需繳納房屋租金的普惠性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各區縣(市)應協調督促開發商(房東)為幼兒園適當減免房租。
四、減輕「五險一金」負擔
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暫緩期間單位職工貸款和提取權益不受影響。2020年7月起因經營困難需要繼續緩繳的,應當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按照《長沙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辦法》(長金管委【2018】9號)文件執行,最長可申請緩繳12個月。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總費率按1%執行,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20%至2021年4月30日。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從2020年2月起,參加長沙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時間從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5個月;從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出現累計虧損的企業,可向參保地醫保費徵繳部門申請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不超過6個月;減徵期間不能同時享受緩繳政策。
五、減輕繳稅負擔
因疫情原因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可依法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受疫情影響辦理報稅存在困難的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減免政策。
六、強化金融支持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民辦幼兒園和民辦培訓學校加大信貸支持,合理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效率。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申請,適當給予貸款展期、延期付息、免收罰息等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協調金融機構合理調整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疫情期間發生的違約還款徵信逾期記錄。
七、保障水電氣供應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用水、用電、用氣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其中,用電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電網企業對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計收電費,統一按到戶用電價水平的95%結算,各轉供電主體要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到終端用戶。
八、支持指導防疫工作
各區縣(市)應將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納入疫情統籌防控體系,防控任務統一部署、統一培訓、統一調度、統一檢查。對於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的防控物資,各區縣(市)應提供平價採購渠道,費用自付。因疫情影響,對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的年度辦學情況評估推遲至6月30日。相關部門以年評結果作為前置條件的檢查、考核、稅費繳納等有關工作相應往後推遲。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對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相關政策,民辦幼兒園和培訓學校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執行。
[責編:封豪]
[來源: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