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國人」定義
保加利亞對「外國人」與歐洲公民的定義與法律地位有所區別。在《外國國民法》中,「外國人」是指非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聯邦成員國公民的其他人。除非兩國籤有免籤條約,「外國人」進入保加利亞則必須取得籤證。而歐洲公民持身份證或護照即可進入保加利亞並居留,無須申請籤證。
二、籤證
籤證是外國人出入境及在保加利亞停留的許可。但即使取得了有效籤證,邊防人員依然可以因為情勢變更而拒絕外國人入境。保加利亞《外國國民法》規定了幾種籤證的類型:
(一)轉機籤證(A籤):允許外國人在機場國際線路區轉機;
(二)過境籤證(B籤):持有該籤證的外國人必須在36小時內離開保加利亞;
(三)團體籤證:頒發給國籍相同、同時出入境、持有團體護照或團體旅遊文件的外國人團體。持有人可一次或兩次過境,或一次或兩次入境並短期停留,有效期為30天。
(四)短期籤證(C籤):允許外國人在六個月內一次或多次入境,停留時間累計不能超過90天;
(五)長期籤證(D籤):允許外國人一次或多次入境,每次停留時間不超過180天,最長有效期為6個月。其中,符合以下條件有效期可延長為一年,停留時間可延長至360天:1、進行科學研究的外國人,參加教育項目的學生、研究生或進修生。2、開展旅遊服務協調工作的外國人或執行《投資促進法》規定的投資項目的外國人。
除歐洲公民之外,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紐西蘭、以色列等與保加利亞籤有免籤條約的國際公民入境也無需申請籤證。
三、居留
如果外國人在保加利亞境內居留時間超過180天,則需要申請居留許可。申請者需要首先取得長期籤證(D籤),入境後再申請居留許可。居留許可分為兩種:期限為一年的長期居留許可和無期限的永久居留許可。
(一)長期居留許可
長期居留許可由保加利亞移民局籤發。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長期居留:擔任保加利亞公司管理層或監管層的外國人;擔任在保加利亞商工會註冊的公司貿易代表的外國人;已經取得就業署頒發的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在保加利亞開展商業活動且保加利亞僱員超過10人的外國人。
(二)永久居留許可
永久居留許可由保加利亞內務部頒發。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永久居留:保加利亞公民後代;與保加利亞人結婚,或與取得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結婚滿兩年;保加利亞公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未滿18歲的子女;在過去五年內在保加利亞合法並持續居留(或在規定的教育機構全職學習超過兩年半);以及在保加利亞依法投資超過50萬美元的外國人。
四、工作許可
一般情況下,外國人在取得工作許可後才能在保加利亞工作。本地僱主在聘用外國人時,會要求其辦理工作許可。工作許可由保加利亞就業署頒發,最長期限為一年,到期後可以申請更新。外國人必須持有長期籤證方可申請工作許可,持短期籤證的外國人不能在保加利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