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胡佳蕙
2019年6月28日,共青團中央社會聯絡部、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在京聯合召開《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發布會。據悉,這是第一個社會工作領域的國家級標準,也是我國青少年社會工作領域的首個標準。為讓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這一政策,區民政局工作人員特對此予以解讀。
問:為何要發布《指南》?
答:《指南》是落實《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有關要求,提升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專業化、規範化水平的重要舉措,對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術語定義、原則、內容、方法、流程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指南》明確要求「共青團組織要統籌規劃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服務範圍和規模,負責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成效評估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這與此前下發的《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意見》形成呼應,對共青團完善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頂層制度設計,引導青年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問:《指南》明確了哪些內容?
答:《指南》明確指出,青少年的年齡範圍為6-35周歲的人,明確了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原則、內容、方法、流程和管理等。
《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中提到「青年興則民族興,青年強則國家強,促進青年更好成長、更快發展是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工程。」《規劃》明確了加強青少年事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問:為什麼要向青少年提供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
答: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是指以青少年為對象,整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價值、理論、方法和技巧,協助其提升解決問題的能力,恢復、改善及提高其社會功能,促進其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社會服務活動。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當代青少年在學習生活條件總體改善的同時,在成長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新的困難和問題,迫切需要專業化、個性化的社會工作服務。
問: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有哪些原則?
答: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原則分為:主體性原則、發展性原則和整體性原則等三大原則。
1.主體性原則:尊重青少年主體地位,承認與接納青少年的獨特性與差異性,充分照顧青少年的特點和需要,開展有針對性的服務;
2.發展性原則: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和理解青少年,強調青少年自身蘊含的發展潛力和成長的內在動力,重視經濟社會發展對青少年福利的影響;
3.整體性原則:重視青少年與其家庭、學校、社區、朋輩及服務機構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全面系統地識別青少年的需要,提供整合性社會工作服務。
問: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思想引導、身心健康促進、婚戀交友支持、就業創業支持、社會融入與參與支持、社會保障支持、合法權益保護、違法犯罪預防及其他等九個方面。
1.思想引導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開展理想信念教育;
(2)開展國情政策教育和黨史國史改革開放史教育;
(3)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
(4)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
2.身心健康促進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開展青少年文化體育興趣和愛好的培養活動、青少年文體交流活動;
(2)為青少年提供社會實踐教育和學業支持服務;
(3)引導青少年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幫助青少年學習保護生命的方法;
(4)幫助青少年掌握應對風險的方法,引導青少年對風險形成正向認識;
(5)幫助青少年了解青春期相關生理和心理知識,積極應對心理困惑,增強解決問題的信心和能力;
(6)幫助青少年自我認識,並實現自我肯定;
(7)幫助青少年形成健康的人格,踐行健康的生活方式。
3.婚戀交友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幫助青少年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戀觀,提供婚戀教育和指導,開展婚戀交友服務;
(2)幫助青少年樹立正確的家庭觀,傳承優良家風家教;
(3)開展性健康和優生優育宣傳教育服務;
(4)協助青少年建立良好人際關係。
4.就業創業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開展就業創業政策宣傳服務;
(2)協助連結就業創業資源;
(3)幫助提升就業創業能力;
(4)協助提升職業技能;
(5)開展就業創業指導及職業生涯規劃服務。
5.社會融入與參與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協助青少年建立良性社會支持系統;
(2)提升青少年社會融入和社會參與的能力,幫助青少年積極有序地參與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務;
(3)營造青少年社會融入的良好環境;
(4)提升青少年參與社會公益和志願服務的意識與能力。
6.社會保障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開展殘疾青少年關愛和扶持保障服務;
(2)開展流浪未成年人社會救助服務;
(3)開展進城務工青年與其未成年子女幫扶服務;
(4)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救助服務;
(5)協助解釋辦理城鄉居民醫保。
7.合法權益維護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開展青少年權益保護相關政策法規宣傳教育服務;
(2)拓展青少年權益表達渠道,支持普遍性利益訴求表達和反饋;
(3)開展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行為預防和幹預服務;
(4)協助青少年提升自我保護能力;
(5)倡導營造家庭、校園和社區的安全環境。
8.違法犯罪預防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2)協助開展青少年社會文化環境、校園內外環境、網絡環境優化和整治服務;
(3)開展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工作;
(4)提供青少年司法社會工作服務。
9.其他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開展青少年服務的政策倡導及諮詢研究;
(2)開展青少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訓、督導及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培育;
(3)開展受委託的其他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
問: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根據青少年需要,綜合運用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等社會工作直接方法和社會工作行政、社會政策和社會工作研究等間接方法。
問: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介入方法有哪些?
答:《指南》對於特定的需要細化了介入的方法,分為危機介入、家庭治療、外展服務、歷奇輔導、朋輩輔導、嚮導輔導等六種方法:
1.危機介入:
通過多專業合作方式協調資源,以中途之家、類家庭、收寄養等方式為不適合家庭居住的青少年提供安置服務,進行綜合援助;
主要針對於可能危及青少年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問題而實施的緊急幹預策略。
2.家庭治療:
以家庭為介入單位,探索青少年問題背後的家庭結構和互動關係,促進家庭內在系統的政變,優化少年成長的家庭環境;
主要適用於改善並重建青少年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實現家庭成員的良性互動。
3.外展服務:
深入青少年經常出人的場所,主動與青少年接觸並發現其問題和需要;及時聯繫有關部門共同對處於風險狀態的青少年進行保護、輔導和安置;
主要針對很少參與主流活動的青少年並容易受不良影響的青少年,開展走出去的服務。
4.歷奇輔導:
有目的地把青少年帶離安適區,進入低冒險區,通過體驗性活動經歷新奇,促進青少年我探索、自我覺察與自我成長;
主要適用於幫助青少年提高自信、提升自尊、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5.朋輩輔導:
通過發現、培訓和搭建平臺,組織年齡相仿、生活環境和經歷、文化相似,或具有共同語言的青少年交流互動、分享經驗、喚起共鳴、持續支持和互助成長;
主要適用於幫助青少年改善朋輩關係、建立朋輩支持。
6.嚮導服務:
由受過訓練的成年志願者或同齡志願者,在社會工作者的督導下,向青少年提供「一對一」的長期陪伴,通過關愛且富有支持的積極人際關係來促進青少年的健康成長與發展;
主要適用於引導青少年樹立正向的價值觀和養成健康積極的行為習慣。
問: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流程順序是什麼?
答: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流程可分為接觸預估、服務設計、服務實施三個大點;其內容包括:
1.接觸預估。在接觸預估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與服務對象建立專業關係;預估青少年個人的生理、心理、社會發展狀況;預估青少年的家庭、學校、工作場所和所在社區的情況;
預估青少年的問題和需要;預估青少年及環境的資源和優勢;預估是否在業務範圍和能力範圍內,決定是否提供服務或轉介。
2.服務設計。在服務設計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於:確定服務主題;明確服務理念和理論依據;確定服務目的和目標;識別服務對象系統、目標系統及行動系統;選擇介入策略;籤訂服務協議;配置資源;預估服務風險,設計應對方案;明確評估指標,選擇評估方法;
3.服務實施。在服務實施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分解服務任務;明確人員分工;控制服務進度;應對服務風險。
問:在成效評估過程中應完成哪些主要工作?
答:共青團組織負責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成效評估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在成效評估過程中應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1.自我評估和接受第三方評估,第三方評估由具備條件的專業機構在共青團組織指導下開展;
2.測量目標達成情況;
3.評估服務滿意度;
4.評估服務對象及環境系統的政變。
問:對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社工有何要求?
答:《指南》要求,開展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社會工作者應符合三項條件:
1.獲得國家頒發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或者具備國家承認的社會工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遵循社會工作專業倫理,遵守《社會工作者職業道德指引》;
3.按照《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專業服務能力。
問:對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的機構建立有何制度?
答:在管理方面,《指南》要求社工機構從以下四方面著手:
1.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青少年社會工作項目管理規定;青少年社會工作督導管理規定;青少年社會工作檔案管理規定;
2.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對本機構內的服務進行質量管理,主要任務包括但不限於:建立社會工作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相結合的服務質量監督與評估機制;對社會工作服務情況進行信息公開,確保青少年知情權;根據服務質量評估情況改進服務,完善制度;
3.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建立社會工作督導制度,開展督導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建立社會工作督導制度,明確督導關係;定期為督導對象提供督導服務;
4.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機應加強服務檔案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建立基本服務檔案,包括青少年的基本信息、服務提供者、服務場所、服務過程及服務成效等;建立服務質量監督與評估檔案,包括是否符合基本服務要求、目標完成情況、服務評估情況等;根據青少年實際情況進行分類、分級管理檔案,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