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七夕節
朋友圈裡肯定有
秀恩愛撒狗糧的神仙眷侶~
已經預想到一場場
大型秀恩愛現場的到來
身為單身汪的小編必須
給大家發個「普法大禮包」
懂點法律知識
更能安心過節
壁咚有風險
告白需謹慎
壁咚這招在影視劇中那是屢試不爽!
然而現實中
此招告白需謹慎
不然分分鐘構成猥褻婦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在沒有成為情侶之前的壁咚式強吻,可能會構成猥褻婦女罪哦!
禮物被要回
謹慎買買買
戀愛期間
忍不住給對方買買買~
如果最後談崩了
禮物可以要回來嗎?
1.戀愛期間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送張聖誕卡你也好意思要回去?)
2.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予貴重物品,雙方分手時可以索回。這種贈予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予,即附加了結婚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期間「承諾」贈予。
戀愛期間,一方因為一時激動或被愛情衝昏頭腦,揮筆寫下《贈予xx協議》等書面協議,承諾贈予,但後來因意外分手,受贈方並未實際獲得贈予的,即便雙方籤署過贈予協議,法院也不再支持該贈予關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贈予合同是「要物合同」,在實際贈予之前,贈予方可以撤銷贈予。
紅包變借款
謹慎收紅包
情人節給對象發紅包
520元、999元、1314元
都是很常見的
甚至金額更高!
那麼分手後
這些紅包還能要回來嗎?
特殊金額
520、1314、9999等特殊金額可能被認為具有特殊含義,屬于贈予,分手時不能主張返還。
整數金額
發紅包發100、1000、 10000元等普通金額,可能被認定為借款,分手時可主張返還。
發紅包時,備註中不要寫「我愛你」等詞彙,建議使用:「這是你要的錢」。
收到整數紅包時,請記得回覆:「謝謝親愛的,節日紅包好喜歡。」之類的話,鎖定紅包贈予性質。
雙方沒結婚
彩禮能否退
在談婚論嫁的時候
很多家庭都會涉及到彩禮的問題
男方為表示誠意,給了相應的彩禮
可計劃總是趕不上變化
最後雙方談崩了沒有結婚
那這給出去的彩禮還能不能要回來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以下情況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僱用情人存風險
一方違約難追償
每年情人節
網絡上「租情人」過節的信息隨處可見
如陪逛街15元/小時
陪吃飯8元/小時
陪看電影10元/小時......
然而
僱用情人存風險
一方違約恐難追償
如受僱方了解了僱主個人隱私後,對其進行敲詐脅迫;再比如受僱方借受僱的便利條件,盜取、搶劫僱主財產;還有就是受僱方對女性僱主進行強姦等。
因法律未對租情人過節這種行為加以保護,致使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難以得到保障。無論哪一方違約,另一方都很難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違約責任。
世間的愛情有千百種模樣
無論怎樣
請大家記得依法戀愛哦~
最後祝大家節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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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吉林、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