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記者關前裕 通訊員李曉軍
先貸款買豪車,然後掛靠到租車公司後將車租出,再以低價為誘餌將車賣掉。同時,又將購車人的信息告之同夥,讓他們利用安在車上的GPS定位及斷油系統迫使車輛拋錨,繼而打著「回收租賃車」的幌子搶回車輛…… 短短3個月的時間,這個犯罪團夥先後在湖北、河南、廣東等地搶劫作案7起(既遂5起,預備2起),搶劫得款共計80.05萬元。
5月28日,棗陽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主犯張某飛、蘇某、賀某傑、賀某明等4人分別10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其餘8名團夥成員被判處7年8個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罰金的處罰
15萬買的奔馳車 開了不到3小時被搶走
2016年2月15日14時許,棗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四川人殷某報警:2016年2月14日,他和同伴在天門花15萬元從男子宋某手中購買了一輛奔馳越野抵押車。誰知就在他們駕車返回四川、行至漢十高速公路棗陽琚灣路段時,被一夥開著寶馬的人以收回租賃車為由將奔馳車搶走。從購車到車被搶走,前後僅3個小時。 接警後,棗陽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立即成立專班進行偵查。通過調查,警方發現天門人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年3月22日,宋某被抓獲。
歸案後宋某供述,他通過另一天門人張某飛介紹和一個河南團夥認識的。該團夥貸款購車後將車掛靠到租車公司,再將車租出低價賣給宋某。宋某隨即在網上發布低價售車的消息,一旦有人購買,便將交易地點等提前透露給河南同夥。
購車人提車後,河南同夥便尾隨其後,利用車輛上安裝的GPS定位軟體對車輛進行跟蹤,用網購的斷油斷電系統讓車拋錨。最後,該團夥再以「租約到期、回收租賃車」為理由,將車搶走。 隨後,警方經過歷時一個多月的偵查,分別在湖北、河南、山西等地將張某飛、賀某傑、蘇某、賀某明等人被抓獲歸案。
隨著該團夥成員的落網,更多的類似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囂張團夥作案頻繁一天內搶車兩輛
2015年12月22日,賀某明貸款購買了一輛黑色奧迪A6轎車(車牌號為豫GKV***),並於同日將車掛靠到一租車公司。 當月24日,蘇某安排人與租車公司籤訂虛假租車合同後將該車租出。隨後,又以12.5萬元的低價將該車賣給張某飛。 張某飛得到車輛後,派人在微信朋友圈內發布車輛買賣信息。2016年1月19日,買主管某聯繫上他們買車。此後,張某飛將買車時間、地點告知蘇某,以便蘇將車搶回。
1月20日,宋某接受張某飛的安排與管某籤訂了虛假抵押車購車合同,並代收16.6萬元的購車款。 交易結束後,管某駕該車駛上隨嶽高速返回。此時,蘇某、賀某明等人也車尾隨。當行至監利縣境內高速路段時,蘇某等人利用斷油系統迫使管某駕駛的奧迪車停車,並將車搶回。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該團夥作案非常囂張,甚至一天連續作案兩起。就在四川男子殷某車被搶的當日,該團夥還以同樣的手段搶走了遼寧營口人金某的車輛。
3個月作案7起 12名犯罪嫌疑人一審均獲刑
經警方查明,在2016年1月至3月期間,張某飛等12名犯罪嫌疑人採取上述方式在湖北隨州、監利縣和河南西平縣等地瘋狂搶劫作案7起(既遂5起,預備2起),搶劫得款共計80.05萬元。
查清該團夥犯罪事實後,棗陽警方依法移交檢察機關提請批捕並公訴。棗陽市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 據該案主審法官、棗陽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張桂菊介紹,蘇某、賀某等12名被告人通過和受害者籤訂了虛假的抵押車購車合同將車售出,隨後通過當場使用暴力行為,當場將車輛搶走,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最終,棗陽法院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張某飛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5萬元;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恆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4萬元;以搶劫罪和詐騙罪兩罪並罰,判處被告人賀某傑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5萬元;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賀某明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另八名被告人不等有期徒刑和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