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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國家一錘定音……近期的拆遷領域中,這類看上去十分驚悚的標題或許是最大的謠言!2021年起拆遷真的被取消了嗎?答案如下。
這裡面有幾層邏輯值得在明律師幫大家理清:
1. 「棚改」並非徵地拆遷的全部,即便針對城鎮老舊小區的改造以不包含「拆舊建新」的修繕提升為主,尚有因交通、能源、教科文衛體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徵收房屋等情形是不可避免的,又何來的拆遷將被叫停,將徹底消失呢?
2. 以徵收為主的棚戶區改造在2020年仍在推進中,只是規模減小了而已。規模減小顯然不能和「取消」「叫停」這些概念劃上等號。
3. 若將「拆遷」這一概念放在宏觀的層面上審視,其不僅涵蓋狹義上的徵收,更包括騰退、城中村改造、新農村建設整村搬遷等「協議搬遷」性質的行為,而「棚改」的減少以及徵地範圍的縮小都只是影響到徵收那一部分,客觀上反而可能促使「非徵收」這一部分更加活躍……
徵收減少了,協議搬遷持平甚至略增多,從總量上看,拆遷行為事實上並沒有減少。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協議搬遷項目還存在在後期轉化為徵收的可能性,這在廣東省的「三舊改造」項目中較為典型。這種通過「個別徵收模式」推動的項目在初期看上去不像拆遷,但卻存在越往後越接近於拆遷的可能性,從這個角度看,拆遷也並沒有減少。
但無論如何,2020年的確是整個拆遷領域迎來巨大變革的重要時間節點。受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實體經濟發展轉入「內循環」為主的模式中,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新的拆遷行為不斷啟動。
不容忽視的是,隨著拆違領域「結清歷史欠帳」任務的深入,拆違與拆遷這一對本不直接相關的事物的關係開始變得密切起來。
在一些歷史遺留原因形成的違建別墅、違法佔地類項目中,為確保購房者的起碼權益不致大幅受損,政府會採取徵收、協議收購等途徑來實現拆違,或者至少會提供一定的補償。這也使得拆遷所涉及的範圍在新的領域內有所擴張。
此外需要關注的是,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案件仍然時有發生,而「收回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必然會導致其上的房屋被拆除或面臨搬遷,這同樣可歸於廣義的拆遷範疇。
在明律師需要提示廣大「渴望」成為被拆遷人的朋友的是,有一點變化是可見的,即拆遷補償的政策標準(即法定標準之上的部分)在絕大多數地區有「收緊」的跡象,拆遷暴富的希望開始變得渺茫起來。以往動輒拆一套房補N套房,現在基本上就是「拆一還一」再略微向上補助一點兒面積、補償款的標準。 這就要求大家要擺正心態,抱持合理的預期,首先確保獲取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不要「越拆越窮」,在此基礎上再根據自家的情況和方案的規定合理地提出訴求。
總而言之一句話,2021年,拆遷依然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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