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按照中省市要求,聚焦口罩等防護用品和民生商品兩個重點領域,以最高的標準、最嚴的措施、最大的投入,加強價格秩序和質量安全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涉疫情市場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將疫情防控期間查辦的市場領域十起違法典型案件通報如下:
一、漢中家世紀商貿有限公司民主街購物中心涉嫌虛構進價、哄抬84消毒液價格案
1月31日,根據群眾舉報,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安排執法人員立即對漢中家世紀商貿有限公司民主街購物中心84消毒液價格過高投訴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該單位在電腦收費結算系統中將5元/瓶購進的84消毒液,虛構為8元/瓶後,以10元/瓶或15元/瓶的價格公開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涉嫌哄抬物價。目前,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擬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漢臺區璦寶樂母嬰用品店涉嫌普通口罩防病美容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案
1月29日,全市疫情防控期間,漢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時發現,漢臺區璦寶樂母嬰用品店銷售的「綠博士」時尚口罩外包裝印有「防塵土、防花粉、防流感、防病毒、防紫外線、防過敏、防靜電吸附、美容護顏」字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嫌構成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該局依法及時對其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該單位購進上述普通口罩7000個,已售出5020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三、勉縣凱辰購物中心哄抬84消毒液價格案
1月28日,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消費者投訴,反映勉縣凱辰購物中心銷售的84消毒液價格過高,該局立即安排執法人員前往調查核實。經查,當事人以4.5元/瓶的價格購進某品牌84消毒液48瓶後,以8.5元/瓶的價格銷售7瓶,贈送朋友10瓶,庫存31瓶。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屬哄抬物價違法行為。鑑於當事人配合調查、積極整改,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8元、並處14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洋縣黃小中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口罩案
1月31日,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微信群中售賣劣質口罩,隨即執法人員會同公安執法人員趕到交貨點對送貨人黃小中進行控制,並對其存貨地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無中文標識口罩830隻。經查,該批口罩為黃小中妻子通過微信聯繫網友,從西安快遞至洋縣,共購進1000隻,購進單價0.675元,銷售單價1.5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該局正在立案查辦當中,涉案信息已通報上遊監管部門。
五、鎮巴縣藥博士大藥房有限公司大幅提高一次性口罩售價涉嫌哄抬物價案
1月26日,鎮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鎮巴縣藥博士大藥房有限公司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將疫情發生前市場同類售價不超過0.6元/片的一次性口罩,以5元/支的價格向群眾公開銷售。經查,該單位共購進上述無中文標識、無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一次性口罩2000片,已售出1250片。當事人在明知市場監管部門發布嚴禁亂漲價提醒告誡公告的情況下,以高於市場價近10倍的價格銷售上述一次性口罩,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擬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產品、並處8.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略陽縣成發百貨經銷部、天天向上文體超市涉嫌銷售無廠名廠址一次性口罩案
1月31日,略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疫情防控巡查中發現,略陽縣天天向上文體超市從中學路成發百貨經銷部購進的1箱(100盒)一次性口罩,無廠名、廠址和中文標籤。經追查,該批口罩是成發百貨經銷部負責人通過微信從西安一勞保公司購進,貨值金額450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涉案口罩已被查扣,案件正在處理當中,案件線索已抄送上遊監管部門。
七、鎮巴龐大林涉嫌銷售無合法來源證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案
1月23日,鎮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嚴查嚴打非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專項行動中發現,鎮巴縣商貿城龐大林庫房冰櫃中存放野生麂子腿4隻、麂子肋條1塊、野雞11隻、豬獾3隻、野鴨1隻、毛冠腿4個,上述野生動物及製品均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該局立即依法對其立案調查。經查,該批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當事人2019年12月從萬源市李某處以收抵欠帳的形式收回存放待售。經鎮巴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站鑑定,屬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涉嫌銷售無合法來源證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製品,目前此案正在辦理當中。
八、略陽縣王海英違法配製酵素冒充防疫用品銷售案
1月28日,略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疫情防控市場檢查中發現,縣城東門樓廣場,王海英正在吹噓其配製的酵素產品,噴灑可淨化空氣、用於防控疫情等,吸引了大量群眾圍觀。經查,該產品無任何名稱、生產日期、批准文號等有效信息。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已依法查扣其違法產品,案件正在辦理當中。
九、鋪鎮宏順達聯豐購物中心涉嫌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
1月29日,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鋪鎮宏順達聯豐購物中心將原售價2—3元不等的不同規格、型號、材質的防塵口罩,統一上調至5元/個公開銷售,其行為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屬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依法責令改正的同時,擬對其作出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漢臺區利興利百貨經營部違法銷售84消毒液不予處罰案
1月31日,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中發現,漢臺區利興利百貨經營部將2019年以2元左右的價格採購的84消毒液,加價到5元向超市供貨,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物價。鑑於漢臺區利興利百貨經營部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和銷貨去向,且涉案貨值金額較小,屬於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危害,漢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責令當事人整改的同時,依法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來源:華商網
編輯:楊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