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象山法院供圖)
中國寧波網記者 董小芳 通訊員 方芳 王燕燕 徐如霞
在長達9年時間裡,某保險公司象山支公司總經理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以虛增房租費、虛開發票、重複報帳的方式貪汙國有資金,其中徐某單獨或夥同公司內勤孫某貪汙89萬餘元,孫某共同參與貪汙17萬餘元。
日前,經象山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汙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8萬元;判處共犯孫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萬元。
9次虛增房租費用
作為國有控股的某保險公司象山支公司總經理,徐某身負組織、領導、監督、經營管理職責。
2011年年初,恰逢象山支公司變更辦公地點,徐某出面聯繫到新的房屋出租方魏先生,雙方談妥第一年房租為6萬元,之後每年漲10%。隨後,徐某讓內勤孫某向寧波分公司諮詢辦公租金最高限額,得知房租報銷不能超過保費的0.9%,以此標準計算象山支公司可以報銷18萬元房租。
同年3月,徐某代表象山支公司,通過與魏先生籤訂空白承租協議,私自填寫報銷範圍內的租金金額,指使孫某利用魏先生身份證複印件,開設專門收取總公司撥付房租的帳戶(實際由徐某使用)等方式,先後9次虛增房租費向總公司報銷人民幣77萬餘元,孫某在明知徐某套取房租的情況下,仍按照要求違法操作兩次直至離職,涉案金額達17萬餘元,並收下2萬元「封口費」。
大錢小錢全部都要
因為沒有對公帳戶,象山支公司為便於操作設置了帳外資金,用於日常業務開支或員工福利,該筆錢款系寧波分公司返點的公款。2012年9月,徐某直接指使他人支取4.9萬元,歸還個人信用卡欠款,之後通過多次打白條的方式做帳。
除此之外,徐某還利用魏先生銀行帳戶收取水電費,供個人支出。「公司有兩個水電費帳戶,每月都是我先行墊付後再以宣傳費、印刷費等名義從帳外資金裡報銷。」員工小陳回憶到,真正的水電費發票由徐某在報銷單上簽字後,上傳至公司內部財務系統審核,寧波分公司根據發票金額直接把錢撥付至魏先生銀行帳戶內。2014年4月至2019年7月,徐某通過重複報帳的方式,讓每月500-3000多元不等的水電費都進了個人「腰包」,累計總金額達7萬餘元。
貪汙款被揮霍一空
原來,徐某為了賺取放貸的利息差,於2008年陸續向他人高利借貸並轉借給第三人,因高利借貸的不穩定性和巨大的風險性,徐某最終背負了500餘萬元的債務。為支付借款和利息,徐某不但賣了房子還透支了信用卡,可這些還遠遠不夠。
2011年年初,所在公司辦公地點的變更讓徐某看到了「希望」,嘗到甜頭後便一發不可收拾。直至2019年該國有控股保險公司查帳時發現問題,依法將徐某移送至監察機關接受調查。
案發後,徐某主動承認貪汙國有資產的事實,其家屬退賠了全部贓款。今年8月,徐某被象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並以涉嫌貪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獲刑。
【來源:中國寧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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