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 鄔思蓓
□晚報記者 陸慧 報導
一張閒置的銀行借記卡,在網絡上能賣到220元?!如果配上身份證原件和開通網銀,一整套「套卡」能賣四五百元?!近日,奉賢公安經偵支隊偵破了一起網售銀行卡案件,抓獲兩名在網際網路上兜售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並在他們住處查獲了10餘張以假身份證從銀行騙領的銀行卡。
採訪中,記者發現網售銀行卡現象呈增多趨勢。銀行及有關部門提醒廣大持卡人,銀行卡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卡主很可能也將難逃責任,切勿貪圖一時小利引火燒身。
回放:辦卡馬仔變職業賣家
80後的李曉只有初中文化,到過很多城市打工,但收入都很低,他覺得靠工作賺錢太累了。幾個月前,李曉經人介紹,在上海認識了同樣是80後的老鄉張家善。張家善聽說李曉沒有工作,便介紹了一份「工作」給他。
起初,張家善就說朋友做生意,需要辦銀行卡,問李曉能否幫忙辦幾張,每辦成一張,就給40元跑腿費,去除開戶成本,能賺30元左右。幫人辦卡還能賺錢?!急於用錢的李曉越聽越激動,先試著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多家銀行辦了6張銀行卡。張家善收到後,立即給了李曉240元。
李曉拿著輕鬆轉來的鈔票,心裡別提有多得意了,原來賺錢也能這麼容易!一次無意間,李曉問起張家善,什麼生意需要這麼多銀行卡?張家善用 「特殊需要」一筆帶過。見狀,李曉起疑便上網打聽,這才知道原來銀行卡「中介」很賺錢。
「當時,我才知道,每次辦卡張家善都要求我開通網銀,還拿著我的身份證辦了好幾張假證,原來,這就是成套的套卡,一整套卡能賣四五百元,這傢伙才給我40元,黑了我不少錢。 」一氣之下,李曉決定「單飛」。
可是,哪兒來的卡源呢?李曉絞盡腦汁向朋友、鄰居、親戚借身份證。他從「自辦自銷」做起,兩個月後便轉型成了 「職業賣家」,有時客戶需求大,他還從張家善處「進貨」,手下還發展了許多辦卡馬仔。
不料,生意興旺沒多久,李曉和張家善的買賣,就被奉賢經偵連窩端了,警方再他們的暫住處查獲10餘張以假身份證從銀行騙領的銀行卡。截至記者發稿,犯罪嫌疑人李曉和張家善因涉嫌方還信用卡管理罪,被奉賢經偵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現象:網售銀行卡成「新行業」
一張閒置的銀行借記卡,對普通市民來說,可能是一種麻煩。為了消卡還得親自跑到銀行註銷,否則就要被扣年費、管理費,一不當心就會留下信用汙點。這時,如果有人願意出價一兩百元收購閒置的銀行借記卡,大多數人都會覺得匪夷所思的。
事實上,這種類似銀行卡「中介」的買賣,近期正在國內一些大型網站論壇火熱進行。近日,奉賢經偵警方發出預警,市民千萬不要私下買賣銀行卡,要警惕潛在的個人金融風險。
日前,記者在百度內輸入「出售銀行卡」字樣,搜索發現相關信息多達217萬餘條。同時,記者還從不少市民處得知,銀行卡「中介」除了網絡營銷外,眾多「卡販子」還採用了手機簡訊等作為宣傳手段。
奉賢公安分局經偵支隊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目前,網際網路上出售銀行卡的賣家眾多,已呈泛濫趨勢。這群賣家中,有單幹型的,也有團夥型的。有的團夥甚至有專人招募辦理銀行卡的所謂「馬仔」,有專人在網上負責販賣,有專人負責寄送等,通過現實社會和虛擬世界的聯繫,構建了一個巨大的灰色產業鏈。
調查:有人高價「回收」銀行卡
記者在一些論壇內看到,無論是發帖還是跟帖,都可以對卡的價格進行討價還價。不管賣家買家,大多承諾「誠信經營」。市民王先生就曾看到這樣一條消息:「長期收購閒置銀聯借記卡,開戶行不限,普通卡50元,口令卡120元,U盾卡200元。數量不限,立即兌換現金。 」
日前,記者根據王先生所提供的聯繫方式聯繫了收卡人。電話中的聯繫人自稱姓宋,在聽聞記者手頭有多張閒置的空卡後,立即表示可以進行收購。「價錢方面,都是一樣的。如果你量大的話,可以適當給你加點兒。 」這位自稱姓宋的先生表示,自己從事這項工作已經多年,信譽絕對保證。顧客只要通過快遞方式將相關銀行卡和U盾等物品郵寄到指定地點,在驗證密碼的正確性後他就會立即進行付款,但他同時也表示,如果是已經使用過的舊卡,價格上需打8折。
在得知記者不願意透露身份證信息後,這位收卡人表示,收卡的目的是用於做正當生意,不會用於非法目的,更不會藉機竊取個人信息。什么正當生意需要用那麼多的銀行卡?在記者的追問下,該收卡人透露,他是銀行卡中介,買主都是因為要接受匯錢、轉帳、消費等,但又不想使用自己的真實身份證去銀行開卡。有的甚至是網店的店主,希望控制多個帳戶來炒作信用卡。電話中,宋先生不斷以借記卡只要沒有存款就不會有風險,更不會產生透支等理由來打消記者的疑慮,甚至還鼓勵記者多去開幾張銀行的借記卡。
銀行:銀行卡不得出租和轉借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帳戶,銀行卡及其帳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法律人士認為,客戶通過銀行辦理銀行卡,雙方形成了合同關係,這種合同關係是不具有轉移性的,所以客戶在沒有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讓銀行卡,意味著將自己所應承擔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轉讓變更,既是違約行為也是無效行為。
採訪中,記者還了解到,在警方查獲的疑犯非法擁有的他人銀行卡中,有一部分是用假身份證從銀行騙領來的。對此,銀行業內人士坦言,為了切實落實銀行帳戶實名制的舉措,銀行採取了多種措施提升櫃員辨別假證的能力,同時,還輔助了許多科技手段,如2007年6月,人民銀行會同公安部建設運行了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許多銀行機構還添購了二代身份證識別儀器。如果經核查,客戶確以虛假身份證件騙取開立帳戶或辦理其他銀行業務的,銀行將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警方:網售銀行卡可能貪小失大
出售閒置的空銀行卡真的安全?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這些收購來的銀行卡部分會被用來進行電信詐騙、洗錢或其他的違法活動,持卡人很可能會因為貪小便宜而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國家法律。
按照《刑法》、《銀行法》和《反洗錢法》中的相關規定,個人以牟利為目的出售銀行卡,並且是大批量的,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嚴重的還會構成刑事犯罪。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也難逃連帶責任。
公安經偵部門提醒持卡人,要加強安全用卡意識,保護個人信息,一定不要因貪圖一時小利,而轉賣自己的銀行卡,洩露自己的個人信息,以免引火燒身。不要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遇銀行卡遺失等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到相關銀行進行掛失手續。
(文中涉案嫌疑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