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導,臺中市政府配合市調處、臺中地檢署會同」食藥署「人員,前往西屯區元隆農產食品行偵查,發現業者不但使用未經過濾的地下水製造,還回收過期發黴豆棗,重新加工後當作新品出貨,甚至在包裝上標上不實有效期限等。該廠商每年生產豆棗等產品約1000公噸,銷往全臺各市場和雜貨店。
臺中市調查處調查數月,上月29日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展開大規模搜索,在臺中西屯區查獲」元隆食品行「,沒有公司、工廠登記,卻生產豆棗、甜麵筋、面麶、紅豆支、豆皮絲等產品,年產約1000多公噸,銷往各地市場、雜貨店等,全被不知情民眾吃下肚。
臺中市衛生局說明,查獲該商行製作的豆皮絲、甜麵筋、日隆品牌豆棗等包裝食品,外包裝列印的有效期限回推,發現與外箱標示的製造日期、製造批號不符,明顯標示不實。
另外,檢調也查出,這家地下工廠還長期抽取未經過濾、殺菌處理的地下水,直接用來製造豆棗等食品,甚至將廠商退貨的劣質、酸化、發黴、過期產品回收後,篩選變質較不明顯的產品,經地下水衝洗後,摻入新製品炒滷,再製成新品,販賣給不知情下遊廠商。
黃姓負責人坦承犯行,檢察官訊後諭令3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另外6名共犯2萬元交保。另外,衛生局當場封存4項產品總計217.01公斤,將依違反食安法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款。
環保局也在現場查出,該食品行產品製造過程中,還直接將汙染物排放空氣中,也沒有妥善處理廢水,直接排放近渠道。空氣汙染部分,可處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款;廢水部分已採樣送驗,後續將依水汙染防治法告發。另外,該食品行的豆渣貯存區沒有妥善覆蓋,導致蠅蟲紛飛、散發異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