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發生的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的案件,曾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在法院宣判後,男孩的父親卻拒絕履行相應的責任。
2019年10月20日,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性侵未遂後殺害10歲女孩淇淇,並拋屍灌木叢。2020年8月10日,法院判處兇手及家人向受害者家屬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1286024元。但因蔡某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大連女童被害案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判決生效後,蔡某某的父母沒有主動履行。淇淇父母沒有收到蔡家一分錢,沒有聽到他們一句真誠的道歉。淇淇父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蔡某某父母仍然拒絕配合法院執行。日前,蔡某某的父母已經被沙河口區人民法院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目前正在相關羈押場所執行過程中。
男孩的父母可以說是沒有任何愧疚的心理,在女孩被害後,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這樣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真的很難想像將來會發展成什麼樣。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現在的孩子比過去的幾十年裡,表現的更加早熟,除了身體發育上比過去的孩子更早以外,心智的發育也更加早熟。『未成年保護法』不應該成為『保護未成年犯罪法』,同樣是未成年,受害者年齡更小,而殺人者因為年齡不足14歲,就免於刑事責任,這是對受害人家庭最大的不公。
暫且不說這個男孩,就這個男孩的家庭來說,其父母沒有責任心,也缺乏最起碼的良知。面對受害者家屬,竟然可以連一句道歉和懺悔的話都沒有,在法院宣判後,依然拒不履行賠償責任。這個行為可以說是非常惡劣的。
古人言「養不教,父之過。」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使孩子在未成年階段成了殺人犯,可以說是做父母的最大失職。但是仔細想想,在這樣缺乏良知和責任感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長期受到這樣的父母的薰陶,發生這樣的事情,又顯得有些合理了。
每一個家長都是孩子的一面鏡子,也是孩子最好的老師。在孩子的嬰幼兒時期,更多的是模仿自己的父母,俗話說「3歲看小,7歲看老。」如果孩子的父母不能做一個好的榜樣,孩子的一生在7歲之前也許就已經有了註定的命運。父母應該在言傳身教中,教育自己的孩子向善,而不是昧良心,進而去做違法犯罪的事。
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在孩子還不能履行相應的法律責任時,監護人有義務也有責任承擔相應的後果。所以,對於每個家長來說, 無論你是出於為自己還是為孩子著想的想法,都應該努力把孩子教育好。如果孩子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對受害者及其家屬,對他自己,對父母,對整個社會都是巨大的傷害。
每個孩子都是一個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國的未來,不應該夭折在惡魔的手裡。應該加強執法力度和追究其父母責任,促使家長對孩子加強教育,杜絕這些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