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初次來到深圳的車主來說,第一次看到「來了深圳就是深圳人」的標語時,就感覺到了深圳包容和溫暖,但自從一次非常不滿意的交通罰單後,深深意識到了那句話的另外一種含義:來了深圳坑的就是你。
據張先生說:帶爸媽來到了深圳圖書館,到深圳圖書館後,一直在找停車場,因為人生地不熟的,兜了好久沒找到,最後在鵬程三路看到標有「全天候停車」字樣的地方靠右邊停車了,停好車.....因為帶著小孩,小孩不讓進圖書館,於是折返去到了車邊,遠遠的看到玻璃窗上貼著一張紙,以為是別人發放的廣告,走進一看,是《違法停車告知書(委託)》!交罰款經驗不足的他當時就被懵了。第二天網上一查:罰款500元!!這錢怎麼來的那麼容易!!!???路邊明明白白寫著「全天候停車」,我哪裡違停了?我可是讀過小學的,你們別騙我哦。我立馬想到了維權!於是打了《告知書》上的電話,接電話的大概是一名中年警察叔叔吧,我想說明了我的情況,對方大概是聽到我投訴交警,還沒等我說完就用不緊不慢的官腔打斷了:你投訴應該打***電話哦。他似乎很有責任心,跟我灌注起了深圳的交通停車知識,次哦,我是說不定今晚就卷鋪離開深圳的人,哪裡能吸收這樣的養分?於是表達謝意後,打了他提供的號碼,對方接電話的是女同志,說話倒是客氣,但她也說不歸她們管,又提供了一個電話,我又打了......前前後後已打了9個電話,最後我上火了。倒數第二個電話那頭通了,接電話的是位姑娘,那姑娘字正腔圓的說:你打按0,我保證你可以去哪投訴交警!終於,電話那頭幫我登記了。我的外地電話費也算是打的差不多了。
張先生很疑惑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我是外地初來深的人,從未沒領教過深圳嚴厲的交通處罰,但該路段並沒有明確的禁停標識,我也沒有亂停車,我是看到按鵬程三路的標語「全天候停車」才停放在那的啊。為什麼還要開單?為什麼可以那麼快開單?為什麼停15分鐘就開個500元的罰單?是不是每一個不去維權的人只能自認倒黴,然後繳清罰款一了百了?
對於張先生的遭遇不止一個,網友稱同樣的經歷,晚上快8點鐘了,在西鄉海城路被罰500,但是罰單上的字卻與上面網友的那張完全不同,很顯然這不是同一個人開的。那只有一個可能性,交警委託其他人亂開罰單,不是五百就是一千。顯然他的做法也是違規的,目的不是為了告誡這些車主,而是為了其自己的某種私利去做的,真的應該被譴責,被投訴。
還有一個更人性化的:也是在一個沒有禁停的路邊(深圳寶安區新湖路上,以前這段經常有車停),19:30左右停在一臺車後面15分鐘,回來就收到一個500元的違停罰單,19:41分貼的。有異議3日後到交警隊窗口申訴,外地車牌啊,為這事怎麼去申訴。一次高速擁堵,走走停停,一不小心與前車相碰,交警竟然以「我與前車距離太近」為由罰我200元。這些罰款真的太人性化了。
網友們的投訴反饋:神奇的是上網上深圳交警,一進去就有一個點擊申訴的小框框在那裡晃悠!然後一點擊打開竟然是個空白網頁,是誰要你設置的這個欄目的?
小編為大家科普一下交通法規:違章停車罰款標準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利用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指定地點停放,對違法駕駛人處200元罰款;機動車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處200元罰款;機動車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的地點停放車輛或臨時停車的,處100元罰款。
至於坐標深圳,違章停車罰款標準其實並不統一,每個城市有自己的罰款標準。如果大家想了解自己所在城市具體的違章停車罰款標準, 需要查看自己所在城市的車管所網站去詳細了解。但是對於罰款500—1000我覺得這個處罰金額過高!你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