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普通高中統一招生錄取正在進行中,為進一步規範招生入學工作,桂林市教育局日前召集21所市直屬學校負責人籤署《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責任書》。各學校負責人承諾:遵守「十項嚴禁」紀律 ,按照規定程序及時間節點開展招生入學各項工作。
責任書要求,各初中學校(含民辦)應當尊重學生個人意願,由學生自主選擇報讀高中階段學校,不得採取截留學生準考證、報名系統登錄密碼等違規手段要求學生報讀指定學校。認真落實國家教育部關於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十項嚴禁」紀律,特別是對於《意見》提出的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嚴禁設立初高中「直升班」,嚴禁學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違規跨招生區域開展招生宣傳,嚴禁以免學費、給予獎學金等不正當手段承諾招生,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等要求,更要嚴格執行,落實到位。
責任書特別指出,招生結束後,市直屬各普通高中(含民辦)均不得同意已被本校正式錄取的學生外出到其他學校借讀,亦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到本校借讀,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因違規借讀造成學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學籍、無普通高中畢業證或無法正常參加高考等後果的,由相關學校承擔責任。市教育局將在秋季學期開學後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數進行清點,發現違規借讀的,將依照《意見》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此外,市直屬各普通高中(含民辦)除按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取學費等費用並開具正規票據外,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不得以借讀費、捐資助學等名義違規收費。不得通過「定級考試」「獎學金考試」「分班考試」等考試成績作為分等級收取學費(或返還學費、獎勵學費等變相分等級收取學費)的依據。
據悉,市教育局將對全市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工作進行督查。對違規的公辦學校,將責令期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責令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違規違紀的個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對校長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直至撤職或者解除聘用關係;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各學校籤署了責任書
大家一起看看吧~
市直屬公辦學校
市直屬民辦學校
來源丨桂林晚報記者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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