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日電 臺當局「法務部」完成「2007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送「行政院」審查,預計明天(2日)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中明定減刑基準日為今年228以前的犯罪行為,預估將影響約2.5萬犯人。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臺「法務部」送出的草案,判刑一年以下者均可獲減刑;判刑一年以上者,除非所犯罪名是貪汙、賄選、金融犯罪及危害社會治安較重的性侵害、洗錢、販毒、人口販賣、擄人勒贖、殺人、劫機等,否則也適用減刑。
而依據「法務部」的草案,被控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的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副秘書長陳哲男、前臺北市長馬英九及內線交易案的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原則上無法受惠,除非他們獲判之刑不到一年。
妨害公務首謀罪也屬「有條件」的減刑對象,被控率眾衝撞法院的「立委」邱毅因遭判刑一年二月,超過一年以下的「必減」門坎,因此無法受惠。率領紅衫軍發起天下圍攻的施明德,將來如果也被起訴、判刑超過一年,也無法適用減刑。
至於刑法殺人罪,屬危害社會治安重罪,因此目前定讞的25名死刑犯均不適用。此外,陸海空軍刑法中,觸犯洩漏軍機等重罪者,以及部屬對長官施加暴行、脅迫或恐嚇行為,都屬「有條件」的減刑項目。
「行政院會」排定本周三(2日)審查減刑條例,下周如順利排入「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後,應於陳水扁公布後一個月施行,屆時或先有7000名受刑人立即獲釋。如有符合減刑條件、但遭通緝者,未在今年底前歸案接受偵審或執行,即喪失減刑資格。
(責任編輯:黃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