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叫「幸運盒子」的機器出現在很多城市商場。消費者花30元掃碼,得到一個「幸運盒子」,裡面裝的每款產品售價都不低於30元,還有機會抽獎贏平板、手機等大獎。記者調查證實,「幸運盒子」能否能抽出大獎無人知曉,商家在宣傳上有玩文字遊戲誤導消費者之嫌,有「幸運盒子」銷售三無產品。
坦率地講,「幸運盒子」玩的套路並不新鮮:花低價買一個實惠產品,還有機會贏大獎,穩賺不賠。這種模式在線下實體消費場所,消費者很容易看透。但商家披上「新零售」的外衣後,增加了對消費者和監管的迷惑性。
對於熱衷新潮事物的年輕人來說,「幸運盒子」的吸引力還在於,商家「這是賠錢賺吆喝的初期品牌營銷,以後不會再有」的暗示,強化了他們的消費衝動。最後,是否能中大獎不說,拿到的產品值不值30元、能不能正常使用,反而少有人計較了。一些消費者即便感到鬱悶,也往往不知如何維權或畏於成本太高,只能自認倒黴。
監管部門該出手了。眼下首先要做的,是查證「幸運盒子」是否違反相關法律和規定,如屬實,應對商家給予相應的處置。長期來說,「幸運盒子」雖屬新鮮事物,但現有的監管手段仍足夠應對。例如,對此類售賣機的投入市場環節加強審批,對「幸運盒子」中的產品質量、價格進行嚴格把關與不定期抽查;一經發現虛假宣傳、售賣三無產品的商家要嚴厲懲處,甚至責令退出市場。
新零售風起雲湧,為經濟發展注入了新動力,也讓消費者選擇更多元化和便捷,當然要推廣。但新零售領域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創新的商業模式不能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與商業倫理,百樣百出地坑害消費者。打著「新零售」幌子,幹的還是售賣假冒偽劣商品、以次充好,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老一套,必然受到處罰和消費者的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