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自己是不是加拿大稅務居民
長登指的是登陸加拿大之後就長期的居住、生活或工作。對移民客戶來說,從第一次登陸加拿大之日起,您就成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對於第一次登陸就是長登的移民客戶來說,您第一次登陸的日期就是您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日期,同時也是您成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日期,兩者是一致的。
而對於短登的新移民客戶,如果您僅僅是在加拿大短時間的停留,辦理了楓葉卡的申請手續,有的可能也申請了SIN卡,但沒有在加拿大建立稅務局認為的主要居住關係,比如申請了政府的醫療保險,牛奶金或GST退稅等,您就還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加拿大稅務居民。
加拿大稅務居民和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在稅法上的主要區別是加拿大稅務居民需要對其的全球收入對加拿大政府申報納稅,而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則只需對其加拿大來源的收入申報納稅。如果沒有加拿大來源的收入,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就無需向加拿大政府報稅。
2、了解個人所得稅的報稅時間
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是以日曆年度為單位的。每個日曆年度結束後,稅務局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包括銀行及僱主等)在2至3月份將有關報稅的文件準備好並送稅務局及納稅人各一份(這裡面包括大家常見的T3, T4, T5及學費T2202表等)。納稅人收到報稅相關的資料後可以準備申報個人所得稅。
上述例子中,某女士需要在2015年4月30日前,第一次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2014年個人收入所得稅,包含的時間區間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這個時間區間,某女士需要申報她在全球的個人收入(包括工資收入、利息收入、分紅收入、資本增值收入及租賃收入等)。以後每年同樣時間都要申報上一年的個人收入。
3、了解海外資產申報時間
新移民客戶長登後的第一年不需要申報海外資產,主要是由於稅務局考慮到新移民剛來到加拿大,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適應新的環境和了解相關的稅務申報要求等等。從第二年以後每年都要申報。
如果某女士在加拿大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擁有超過10萬加幣的資產(包括存款、股票、債權、信託投資及房地產等),那麼某女士需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向加拿大稅務局第一次申報海外資產。
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申報海外資產並不需要繳納資產稅。申報海外資產,只是說明了您在海外有這麼多的資產,您可以選擇在任何時候將它們轉入加拿大。只有今後當海外資產產生收入或者出售或轉讓時,有增值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繳稅。需要申報海外資產的移民客戶要準備好各項海外資產的產權持有文件及長登前的市場價值的評估報告等,以備日後稅務局抽查。
4、了解海外附屬企業申報時間
海外附屬企業的申報實際上也是從移民後的第二年開始的。對某女士來說,指的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由於海外附屬企業申報的時間要求是稅務年度結束後的15個月內, 因此申報的截止點就落到了2016年3月31日.從此以後每年都要申報。
若某女士在加拿大以外的國家或地區擁有附屬企業,簡單來說也就是某女士本人及其親屬在該企業擁有超過10%以上的股份,那麼某女士還需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加拿大稅務局第一次申報海外附屬企業(T1134)。
如果某女士在該企業的投資成本少於10萬加幣並且該企業屬於休眠狀態即該企業的總資產價值小於100萬加幣並且企業年總收入少於2萬5加幣,某女士也不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