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防火防煙分區檢查
第一節 防火分區
第二節 防煙分區
第三節 防火分隔設施
考點 防火分區
(1)民用建築檢查時,根據建築物耐火等級確定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
建築內設置自動扶梯、敞開樓梯、傳送帶中庭等開口部位時,其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應將上下相連通的建築面積疊加計算。
(2)室內有車道且有人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的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按常規要求減少35%。
(3)建築內的中庭。
防火分隔措施:中庭與周圍連通空間當採用防火隔牆時,耐火極限不低於 1.00h;當採用防火玻璃時,防火玻璃與其固定部件整體的耐火極限不低於 1.00h,當採用防火捲簾時,耐火極限不低於 3.00h;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均為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消防設施的設置:中庭應設置排煙設施;高層建築內的中庭迴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中庭的使用功能:中庭內不得布置任何經營性商業設施、可燃物和用於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與中庭連通部位的裝修材料:建築內上下層相連通的中庭,其連通部位的頂棚、牆面裝修材料燃燒等級需為 A 級,其他部位可不低於 B1 級。
(4)有頂棚的步行街。
餐飲、商店等商業設施通過有頂棚的步行街連接,且步行街兩側的建築需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於 300m。
步行街兩側建築:步行街兩側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步行街兩側建築相對面的最近距離均不應小於本規範對相應高度建築的防火間距要求且不應小於 9m,當步行街兩側的建築為多個樓層時,每層面向步行街一側的商鋪均應設置防止火災豎向蔓延的措施,設置迴廊或挑簷時,其出挑寬度不應小於 1.2m。
步行街兩側的商鋪在上部各層需設置迴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步行街上部各層樓板的開口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 37%,且開口宜均勻布置。
兩側建築的商鋪: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每間商鋪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 300 ㎡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外應每隔 30m設置DN65 的消火栓,並應配備消防軟管卷盤或消防水龍,商鋪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每層迴廊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步行街內宜設置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
步行街的頂棚下簷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 6.0m,頂棚應設置自然排煙設施並宜採用常開式的排煙口,且自然排煙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面積的 25%。常閉式自然排煙設施應能在火災時手動和自動開啟。
步行街兩側建築內的疏散樓梯應靠外牆設置並宜直通室外,確有困難時,可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層商鋪的疏散門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內任一點到達最近室外安全地點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60m。
(5)電梯井和管道井等豎向井道。
建築的電纜井、管道井、排(氣)煙道、垃圾道等豎向井道,均分別獨立設置。井壁耐火極限不低於 1.00h,井壁上的檢查門為丙級防火門。
電梯井獨立設置,井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得敷設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井壁除開設電梯門、安全逃生門和通氣孔洞外,不開設其他洞口。電梯門的耐火極限不低於 1.00h。
(6)建築幕牆。
樓板外沿牆體的設置,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的牆體,耐火極限不低於 1h,高度不低於 1.2m。設自噴系統時,該部分牆體高度不小於 0.8m。
每層縫隙的封堵,必須採用具有一定彈性和防火性能的材料填塞密實,可以是A級或B1級材料。
消防救援口的設置,位於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一側的建築幕牆。
(7)變形縫。
變形縫的材質:變形縫構造基層、表面裝飾層必須為不燃燒材料。
管道的敷設:變形縫內不得設置電纜、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必須穿過時,需檢查在穿過處,是否加設不燃材料製作的套管或採取其他防變形措施,並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時,應檢查其兩側是否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 70℃的防火閥。
考點 防煙分區
(1)防煙分區不得跨越防火分區。
(2)有特殊用途的場所,如地下室、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避難層間等,必須獨立劃分防煙分區;不設排煙設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劃分防煙分區。
(3)防煙分區的面積。
(4)用於防煙分區的擋煙設施主要有擋煙垂壁、隔牆和從頂棚下突出不小於 500mm 的梁等。
測量擋煙垂壁的搭接寬度:捲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製時,搭接寬度不得小於 20mm;當單節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要求,採用多節垂壁搭接的形式使用時,捲簾式擋煙垂壁的搭接寬度不得小於 100mm、翻板式擋煙垂壁的搭接寬度不得小於 20mm。
捲簾式擋煙垂壁的運行速度大於等於 0.07m/s;翻板式擋煙垂壁的運行時間小於 7s。擋煙垂壁設置限位裝置,當其運行至上、下限位時,能自動停止。
考點1 防火牆
如設置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牆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小於 4.0m,當採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距離可不限。
防火牆的構造在防火牆任意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而破壞時,不會導致防火牆倒塌。
緊靠防火牆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得小於 2.0m;採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距離可不限。
防火牆的耐火極限一般要求為 3.00h,對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用於防火分區分隔的防火牆耐火極限要保持不低於 4.00h。防火牆上一般不開設門、窗、洞口,必須開設時,需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防火牆內不得設置排氣道、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對穿過防火牆的其他管道,檢查是否採用防火封堵材料將牆與管道之間的空隙緊密填實。
考點2 防火門
1)用於疏散的防火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在關閉後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2)查看防火門的外觀,使用測力計測試其門扇開啟力,防火門門扇開啟力不得大於 80N。
3)活動式防火窗在溫控釋放裝置動作後 60s 內應能自動關閉。
考點3 防火捲簾
防火捲簾常見的設置部位有自動扶梯周圍、與中庭相連通的過廳和通道等處,防火捲簾下方不得有影響其下降的障礙物,具體位置須對照建築平面圖進行檢查。目前,在建築中大量採用大面積、大跨度的防火捲簾替代防火牆進行水平防火分隔的做法存在較大消防安全隱患。
因此,對設置在中庭以外的防火捲簾,應檢查其設置寬度: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於 30m 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大於 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於 30m 時,防火捲簾的寬度不宜大於該部位寬度的 1/3,且不宜大於 20m。
檢查方法:
(1)檢查是否滿足以下要求。
1)防火捲簾的導軌運行平穩,沒有脫軌和明顯的傾斜現象。
2)雙簾面捲簾的兩個簾面同時升降,兩個簾面之間的高度差不大於50mm。
3)垂直捲簾的電動啟閉運行速度在 2m/min~7.5m/min 之間;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大於 9.5 m/min。
4)捲簾啟、閉運行的平均噪聲不大於 85dB。
5)與地面接觸時,座板與地面平行,接觸均勻且不傾斜。
(2)拉動手動速放裝置,觀察防火捲簾是否具有自重恆速下降功能。防火捲簾卷門機具有依靠防火捲簾自重恆速下降的功能,操作臂力不得大於 70N。切斷防火捲簾電源,加熱溫控釋放裝置,使其熱敏元件動作,觀察防火捲簾動作情況,防火捲簾在溫控釋放裝置動作後能自動下降至全閉。
(3)備用電源測試:切斷防火捲簾的主電源,觀察電源工作指示燈變化情況和防火捲簾是否發生誤動作,再切斷卷機主電源,使用備用電源供電,使防火捲簾控制器工作 1h,用備用電源啟動速放裝置,防火捲簾完成自動下降。
考點4 防火閥
(1)防火閥是指安裝在通風、空調系統的送、迴風管路上,平時呈開啟狀態,火災時當管道內氣體溫度達到 70℃時關閉,在一定時間內滿足耐火穩定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煙阻火作用的閥門。
(2)公共建築內廚房的排油煙管道與豎向風管連接的支管處設置的防火閥,公稱動作溫度為 150℃。排煙防火閥當管道內氣溫 280℃時自動關閉。
考點5 防火隔間
(1)建築面積。防火隔間的建築面積不小於6.0㎡。
(2)防火分隔。防火隔間牆為耐火極限不低於 3.00h 的防火隔牆,門為甲級防火門;不同防火分區通向防火隔間的門的最小間距不小於4m。
(3)內部裝修材料。防火隔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採用 A 級材料。
(4)使用用途。防火隔間不得用於除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